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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 疑 人: 浙江民發機電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 杭州余杭區良渚街道杭州華東建設機械市****
法定代表人: 丁建偉
委托代理人: 丁建偉 電話: 175555***63
浙江民發機電科技有限公司:
貴公司于****上午12時以順豐快遞郵寄送達的關于《核磁共振3.0T設備采購[GGZC2025-G1-210291-ZYZH]》質疑函原件,我公司對貴方所提出的質疑內容高度重視,已第一時間報送采購人。為了保證本次政府采購項目的公平、公正,經與采購人共同核查貴方所質疑的事項,現受采購人委托答復如下:
質疑事項1:要求核心部件與磁共振整機為同一品牌,作為實質性要求不合理,影響公平競爭。(事實依據及法律依據詳見《質疑函》)
質疑事項1答復:
經復核技術規范、法規要求,具體認定如下:
磁共振成像系統的核心部件與整機由同一品牌研發和制造,具有非常顯著的優勢,①性能最優化與系統穩定性;②卓越的圖像質量;③高效的售后服務與技術支持;它不僅僅是部件的簡單堆砌,而是通過深度的軟硬件協同,將一個復雜系統打造成一個穩定、高效、高性能且易于維護的有機整體,對臨床診斷效率和穩定運營有更大幫助。
采購單位在設置該采購參數時,已依法對采購需求進行了充分的市場調研,并參考了多家品牌的產品技術規格,有不少于三家品牌以上滿足該參數需求。參數設置旨在確保滿足采購人臨床工作需求、穩定性要求的主要前提下,形成充分的市場競爭環境。本次評審因素設置合理,該技術參數有三家以上品牌滿足要求。根據《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第十二條的規定,質疑供應商應當提供支撐質疑事項必要的證明材料。且本項目為非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項目。貴公司提供的材料無從證明技術參數的指向性。
綜上所述,質疑函質疑事項1不成立。
質疑事項2:將原廠生產部件或配套設施作為參數要求不合理。影響公平競爭(事實依據及法律依據詳見《質疑函》)
質疑事項2答復:磁共振線圈等屬于磁共振核心或重要組成部件,與整機由同一品牌研發和制造,能夠確保整機穩定性、適配性、最大程度發揮設備的性能、圖像質量,對后期設備維護也有更大幫助。
且經過實際調研,目前國內市場上有不少于三家品牌的產品可以滿足以上要求,并且未標記“▲”的參數即便負偏離并不會導致投標無效,不存在貴公司事實依據所稱的影響公平競爭。
綜上所述,質疑事項2不成立。
質疑事項3:招標文件實質性參數▲2.11、病人檢查孔徑≥65cm設置不合理,具有歧視性,影響公平競爭。(事實依據及法律依據詳見《質疑函》)
質疑事項3答復:磁共振檢查的“孔徑”指的是磁體中心那個讓患者進入的圓筒形通道的直徑。這個尺寸是磁共振設備的一個關鍵參數,主要影響著:①患者的舒適度:對于有幽閉恐懼癥、肥胖或體型較大的患者,孔徑大小至關重要。②臨床應用范圍:某些檢查部位或特定類型的線圈需要更大的空間。
且經過實際調研,目前國內市場上有不少于三家品牌的產品可以滿足以上要求,不存在貴公司事實依據所稱的影響公平競爭。
綜上所述,質疑事項3不成立。
質疑事項4:招標文件部分實質性要求設置不合理,影響政府采購的公平性。(事實依據及法律依據詳見《質疑函》)
質疑事項4答復:采購人為臨床工作單位,本次采購旨在采購一款成熟、穩定,經過充分市場校驗,能夠長期穩定良好運行的3.0T磁共振產品,并且后續售后維護有保障;基于此原則設置的相關總體要求,這些標準并非針對某一特定品牌,而是基于行業標準、技術發展趨勢以及實際使用需求等多方面因素綜合考慮的結果。
且根據實際調研,目前國內市場上有不少于三家品牌的產品可以滿足以上要求,不存在貴公司所稱的影響公平性。根據《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第十二條的規定,質疑供應商應當提供支撐質疑事項必要的證明材料。貴公司提供的材料無從證明技術參數的指向性。
評審因素采用“分檔量化”模式,每個區間對應唯一分值,評委只能在固定檔次中選取1檔,不存在“沒有具體的量化指標和清晰的評判依據”或“評審專家只能憑借主觀判斷來打分”,符合《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第五十五條規定:“評審因素應當細化和量化,且與相應的商務條件和采購需求對應”。
綜上所述,質疑函質疑事項4不成立。
質疑事項5:招標文件采購需求指向特定品牌商品。(事實依據及法律依據詳見《質疑函》)
質疑事項5答復:3.0T磁共振不同于常規的小型設備、耗材等,需要具備專業且豐富的既往實踐經驗,該標準并非針對某一特定品牌,而是基于行業標準、技術發展趨勢以及實際使用需求等多方面因素綜合考慮的結果。
所有實質性參數均未限定為某一品牌的獨有功能,且通過市場調研,每項技術參數均有三家及以上品牌滿足要求,保障了充分競爭。根據《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第十二條的規定,質疑供應商應當提供支撐質疑事項必要的證明材料。貴公司提供的材料無從證明技術參數的指向性。
綜上所述,質疑函質疑事項5不成立。
質疑事項6:招標文件整體參數與評分標準不具備代表性,違反國家招投標政策。(事實依據及法律依據詳見《質疑函》)
質疑事項6答復:本項目在設置采購參數時,已依法對采購需求進行了充分的市場調研,并參考了多家主流品牌的產品技術規格。參數設置旨在確保滿足醫院臨床工作需求的主要前提下,形成充分的市場競爭環境。本次評審因素設置合理,每項技術參數均有三家以上品牌滿足要求。
招標文件中設定的評標因素及標準均是基于充分的臨床需求調查及市****
綜上所述,質疑函質疑事項6不成立。
質疑事項 7:招標文件整體參數與評分標準不具備可競爭性,違反國家招投標政策。(事實依據及法律依據詳見《質疑函》)
質疑事項7答復:根據《采購需求管理辦法》第九條“......采購需求可以直接引用相關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等標準、規范,也可以根據項目目標提出更高的技術要求。”采購人有權根據實際工作需要提出更高的技術要求。且采購需求以上參數為采購人根據實際需要并經市****
綜上所述,質疑函質疑事項7不成立。
質疑事項8:本項目招標文件評審因素不對應,單項分值扣除過高,影響公平競爭。(事實依據及法律依據詳見《質疑函》)
質疑事項8答復:
本項目招標文件評審因素的設置嚴格遵循《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四條、《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 87 號)第五十五條等規定,且在招標文件第三章投標人須知前附表中已明確一般參數負偏離要求:“技術要求評審中允許負偏離的條款數為3項”,以采購項目的具體需求為核心,聚焦供應商提供貨物 / 服務的質量、技術參數、履約能力、售后服務等與采購目標直接相關的核心要素,未設置與項目無關的評審因素,未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歧視待遇。本項目招標文件分值扣除標準的制定,遵循 “公平公正、權責對等、風險匹配” 的原則,結合采購項目的技術復雜度、履約風險點及行業慣例,對不同違規情形或不符合項設置差異化扣除標準,核心目的是:引導供應商嚴格按照采購文件要求編制響應文件,確保響應內容真實、完整、合規;防范供應商通過隱瞞不符合項、虛假承諾等方式參與競爭,保障采購項目質量;體現 “優中選優” 的評審導向,讓真正具備實力的供應商脫穎而出。這樣的設置既符合政府采購評審因素應細化和量化的要求,又兼顧了項目實際情況,有效限制了評標委員會各評委的自由裁量權,確保了評分的客觀性和公正性。
綜上所述,質疑函質疑事項8不成立。
質疑事項9:本項目評分標準未細化量化,沒有具體明確的判斷標準。(事實依據及法律依據詳見《質疑函》)
質疑事項9答復:
根據財政部國庫司留言回復(留言編號:****)“答:主觀分的設置應當結合項目的具體情況進行判斷,無法劃定明確的區****
綜上所述,質疑函質疑事項9不成立。
質疑事項10:技術分值占比太低、主觀分值占比太高,設置不合理,不能限制評分專家的自由裁量權。
質疑事項10答復:
磁共振設備作為技術高度密集型的醫療設備,其供貨的及時性、安裝培訓的專業度、售后服務的響應速度以及質量管理方案的完善程度等,均是保障設備穩定、高效運行不可或缺的要素。鑒于方案類內容難以通過客觀指標進行全面、精準的衡量,采用主觀分評分的方式更為恰當合理。
我單位在設定評分標準時,嚴格依據項目實際需求和特點確定主觀分的合理比例,此做法完全符合政府采購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同時,為確保評分的公正性與準確性,我單位已對主觀分的評分標準進行了細化處理,盡可能降低評分過程中的主觀隨意性,最大程度地限制專家的裁量空間。因此,并不存在貴公司所提及的主觀分設置不合理、無法約束專家裁量權的情況。
綜上所述,質疑函質疑事項10不成立。
二、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五條 供應商質疑、投訴應當有明確的請求和必要的證明材料。
2.《政府采購需求管理辦法》第七條 采購需求應當符合法律法規、政府采購政策和國家有關規定,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遵循預算、資產和財務等相關管理制度規定,符合采購項目特點和實際需要。
第九條 采購需求可以直接引用相關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等標準、規范,也可以根據項目目標提出更高的技術要求。
3.《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87號令)第二十條 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根據采購項目的特點和采購需求編制招標文件。
三、投訴權利告知
根據《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規定,如你公司對本答復不滿意,可以在答復期滿后十五個工作日內向同級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投訴。感謝你公司對本項目采購活動的支持和監督。
2025年12 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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