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廣東省定價目錄(2022年版)》《關于印發廣東省發展改革委城鎮管道燃氣配氣定價成本監審辦法的通知》(粵發改規〔2018〕15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市區(清城區、清新區)實際情況,我局草擬了《清遠市區居民管道天然氣價格調整及上下游價格聯動機制修訂方案(稿)》,并于****至11月28日通過門戶網站向社會征求修改意見建議、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意見和是否違反公平競爭原則的意見。截至11月28日,我局共收到1條相關意見。反饋意見如下:
| 序號 | 提出意見情況 | 采納(未采納)意見情況 |
| 1 | 針對這次天然氣價格調整情況,個人認為階梯價格調整比例不合理,天然氣價格偏高! | 不采納。1.居民銷售價格第一檔維持2015年制定的3.65元/立方米,標準不變,僅優化調整配氣價格和氣源價格結構,沒有增加居民用氣成本負擔。2.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氣階梯價格制度的指導意見》(發改價格〔2014〕467號)分檔氣價的安排有關規定:各檔氣量價格實行超額累進加價,其中:第一檔氣價,按照基本補償供氣成本的原則確定,并在一定時期內保持相對穩定;第二檔氣價,按照合理補償成本、取得合理收益的原則制定,價格水平原則上與第一檔氣保持1.2倍左右的比價;第三檔氣價,按照充分體現天然氣資源稀缺程度、抑制過度消費的原則制定,價格水平原則上與第一檔氣保持1.5倍左右的比價。因此,此次調整居民管道天然氣價格的比價關系1:1.2:1.5是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執行的。 |
清遠市發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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