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名網站:http:****
| 點擊登錄查看持有的欽州市鑫恒順石材有限公司2.86%股權公開轉讓項目 | |||
| 項目編號 | **** | 掛牌價格(元) | 3,655,500.00 |
| 掛牌公告期 | 20個工作日 | 掛牌起始日期 | **** |
| 否 | 掛牌截止日期 | **** | |
| 是否涉及優先權 | 是 | 是否聯合轉讓 | 否 |
| 是否導致轉讓標的企業的實際控制權發生轉移 | 否 | 否 | |
| 一、轉讓方承諾 |
| 本轉讓方擬轉讓持有標的產權,并委托交易機構公開披露產權轉讓信息和組織交易活動。依照公開、公平、公正、誠信的原則作如下承諾: 1. 本次產權轉讓是我方真實意思表示,轉讓標的產權權屬清晰,我方對該產權擁有完全的處置權; 2. 我方轉讓產權的相關行為已履行了相應程序,經過有效的內部決策,并獲得相應批準; 3. 我方所提交的《股權轉讓申請與承諾書》及附件材料內容真實、準確、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4. 我方在轉讓過程中,遵守法律法規規定和產權交易市場的相關規則,按照有關要求履行我方義務。 我方保證遵守以上承諾,如違反上述承諾或有違法違規行為,給交易相關方造成損失的,我方愿意承擔法律責任及相應的經濟賠償責任。 |
| 二、標的企業簡況 | |||||||||
| 標的企業 基本情況 | 標的企業名稱 | 欽州市鑫恒順石材有限公司 | |||||||
| 標的企業簡介 | 欽州市**** 標的的詳細信息可到點擊登錄查看(以下簡稱“廣西交易所集團”)查閱。 | ||||||||
| 所屬行業 | 礦業 | ||||||||
| 成立時間 | **** | ||||||||
| 所在地區 | 廣西壯族自治區欽州市 | ||||||||
| 住所/注冊地址 | 欽州市**** | ||||||||
| 企業類型 | 其他有限責任公司 | ||||||||
| 經濟類型 | 國有參股企業 | ||||||||
| 經營范圍 | 許可項目:非煤礦山礦產資源開采;道路貨物運輸(不含危險貨物);省際普通貨船運輸、省內船舶運輸;建設工程施工。(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具體經營項目以相關部門批準文件或許可證件為準)一般項目:建筑材料銷售;非金屬礦及制品銷售;土石方工程施工;建筑用石加工;礦物洗選加工。(除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外,憑營業執照依法自主開展經營活動) | ||||||||
| 注冊資本(萬元) | 200 | ||||||||
|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 堯金華 | ||||||||
| 經營規模 | 小型 | ||||||||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MACK6EWL3H | ||||||||
| 職工人數 | / | ||||||||
| 是否含有國有劃撥土地 | 否 | ||||||||
| 標的企業 產權持有結構 | 序號 | 產權持有人名稱 | 產權持有比例 | ||||||
| 1 | 欽州市正鑫石材有限公司 | 82% | |||||||
| 2 | 18% | ||||||||
| 主要財務指標 | 基準日期 **** | 營業收入(元) | 利潤總額(元) | 凈利潤(元) | |||||
| / | / | / | |||||||
| 資產總計(元) | 負債總計(元) | 所有者權益(元) | |||||||
| 57,147,443.09 | 76,995,548.29 | -19,598,105.20 | |||||||
| 審計機構 | 廣西桂正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 | ||||||||
| 備注 | 數據摘自清產核資審計報告(桂正會師審字[2025]第2025號) | ||||||||
| 以下數據出自2025年10月財務報表 | |||||||||
| 報表日期 | 營業收入(元) | 利潤總額(元) | 凈利潤(元) | ||||||
| **** | / | / | / | ||||||
| 報表類型 | 資產總計(元) | 負債總計(元) | 所有者權益(元) | ||||||
| 月報 | 46,270,154.95 | 66,949,281.29 | -20,679,126.34 | ||||||
| 備注 | / | ||||||||
| 資產評估情況 | 評估機構 | 廣西君恒匯通資產評估有限責任公司 | |||||||
| 評估核準(備案)機構 | 欽州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 ||||||||
| 核準(備案)日期 | **** | ||||||||
| 評估基準日 | **** | ||||||||
| 評估報告文號 | 君恒匯通(資)評字[2025]第JH11001號 | ||||||||
| 資產評估結果(元) | |||||||||
| 項目 | 賬面價值 | 評估價值 | |||||||
| 流動資產 | 9,214,371.96 | 9,214,371.96 | |||||||
| 非流動資產 | 47,933,071.13 | 56,636,885.37 | |||||||
| 總資產 | 57,147,443.09 | 65,851,257.33 | |||||||
| 流動負債 | 42,536,548.29 | 42,536,548.29 | |||||||
| 非流動負債 | 34,209,000.00 | 34,209,000.00 | |||||||
| 總負債 | 76,745,548.29 | 76,745,548.29 | |||||||
| 凈資產 | -19,598,105.20 | -10,894,290.96 | |||||||
| 轉讓標的對應評估值 | -560,505.81 | -311,576.72 | |||||||
| 企業管理層是否參與受讓 | 否 | ||||||||
| 三、轉讓方簡況 | ||
| 轉讓方基本情況 | 轉讓方名稱 | |
| 住所/注冊地址 | 欽州市**** | |
|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 周英明 | |
| 注冊資本(萬元) | 3000 | |
| 經濟類型 | 國有獨資公司 | |
| 企業類型 | 有限責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資或控股的法人獨資) | |
| 所屬行業 | 礦業 | |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74725G | |
| 經營規模 | / | |
| 轉讓方持有股權比例 | 18% | |
| 本次轉讓股權比例 | 1.57% | |
| 產權轉讓行為 批準情況 | 國資監管機構 | 欽州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
| 所屬集團或主管部門名稱 | 欽州市開發投資集團有限公司 | |
| 批準單位名稱 | 欽州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 |
| 批準文件類型 | 批復 | |
| 批準文件名稱 | 關于《欽州市鑫恒順石材有限公司第二期6%股權按1.57%、1.57%及2.86%三個標的分別進行轉讓方案》的批復 | |
| 批準文號 | / | |
| 批準日期 | **** | |
| 四、交易條件與受讓方資格條件 | |||
| 交易條件 | 掛牌價格 (元) | 3,655,500.00 | |
| 價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 | ||
| 與轉讓相關其他條件 | 1.意向受讓方在被確認為受讓方后,應在接到廣西交易所集團通知后2個工作日內到廣西交易所集團簽訂成交確認書,并向廣西交易所集團交納交易服務費(交易服務費標準詳見附件《受讓申請與承諾書》意向受讓方交納的保證金不抵扣交易服務費,保證金轉為部分成交價款)。 2.受讓方在簽訂成交確認書次日起5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股權轉讓合同,并于股權轉讓合同生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將全部成交價款轉至廣西交易所集團指定賬戶,廣西交易所集團在收到受讓方支付的全部轉讓價款、交易雙方全部交易服務費及轉讓方書面通知后將全部成交價款轉至轉讓方賬戶。 3.受讓方根據股權轉讓合同約定支付交易價款后,標的權屬變更手續由雙方按照法律、法規和當地政策的規定辦理。 | ||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1. 意向受讓方為國內合法存續的企業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2. 意向受讓方應具有良好的信譽以及資金實力。 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 |
| 報名提交材料 | 一、企業法人: 1.受讓申請與承諾書; 2.法人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證; 3.授權委托書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證; 4.具有良好的信譽以及資金實力的承諾書; 5.掛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關材料。 二、自然人: 1.受讓申請與承諾書; 2.身份證明文件; 3.授權委托書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證; 4.具有良好的信譽以及資金實力的承諾書; 5.掛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關材料。 注: 1.除受讓申請與承諾書、授權委托書提交原件外,其他材料須加蓋公章(法人)或加按手印(自然人)。 2.意向受讓方通過網站公告提供的報名地址進行報名,并將上述報名材料掃描上傳。 | ||
| 重大事項及其他披露內容 | 1.意向受讓方參與交易前應仔細閱讀本信息公告等有關材料,對標的企業進行實地勘察,盡職調查、充分了解和風險預估。一旦參與交易(報名)則視為意向受讓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信息公告等附件材料全部內容,已實地勘察標的企業并完全了解及認可標的企業的現狀,已認真考慮了關于受讓標的企業經營、行業、市場、政策及其他不可預計的各項風險因素,愿意承擔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風險,不因受讓后可能產生的任何經濟或民事糾紛而對標的企業、轉讓方和廣西交易所集團進行追責和索賠。 2.截止至****,點擊登錄查看認繳注冊資本36萬元,已實繳注冊資本36萬元;欽州市正鑫石材有限公司認繳注冊資本164萬元,實繳資本4萬元。 3.鑫恒順石材公司取得欽州市欽北區大垌鎮歌標村委窟龍嶺礦區建筑用花崗巖礦礦產資源需支付采礦權價款(采礦權出讓收益)共48,010,000.00元,截止****,已累計支付礦價款13,801,000.00元【包括已支付第1期礦價款10,000,000.00元(第1期采礦權出讓收益款是以竟買保證金10,000,000.00元抵作),已支付第2期3,801,000.00元】,剩余3-5期未付的礦價款共計34,209,000.00元(第3期11,403,000.00元,****前繳;第4期11,403,000.00元,****前繳,第5期11,403,000.00元,****前繳)。 4.產權交割方式:受讓方按照股權轉讓合同支付完成交價款后,轉讓方按股權轉讓合同約定配合與受讓方辦理工商變更登記等相關手續。 5.本次轉讓的股權無權屬瑕疵轉讓方轉讓持有的標的企業1.57%股權未設立抵押、質押或其他形式的擔保,也未被法院采取凍結措施或存在其他有礙股權轉讓的情況,權屬清晰,合法有效,可以依法進行轉讓。 6.轉讓方已按照法律規定履行出資義務,對標的企業的債權債務不承擔責任,故不涉及債權債務承擔問題,同時本次股權轉讓為轉讓參股權,不涉及人員變動,亦不存在人員安置問題。 7.產權轉讓過程中產生的所有稅、費由轉讓方和受讓方按國家規定各自承擔。 8.過渡期間損益:從評估基準日次日至股權交割日(即股權轉讓完成之日)止為過渡期。股權交割日前標的企業進行股東權益分配的,所分配的股東權益由轉讓方享有;股權交割日后標的企業進行股東權益分配的,所分配的股東權益由受讓方享有。 9.本次轉讓原股東在同等條件下擁有股權優先購買權。 10.其他約定事項詳見股權轉讓合同(范本),最終解釋權歸轉讓方所有。 11.南寧市**** | ||
| 保證金詳細情況 | 交納金額 (元) | 3,655,500.00 | |
| 交納截止時間 | ****17:00:00 | ||
| 交納注意事項 | 1.交納資金以到達廣西交易所集團指定的賬戶時間為準,受讓保證金不計利息。 2.不支持柜臺現金轉賬及現場交納現金。 3.符合要求的意向受讓方應在掛牌公告期截止前足額交納受讓保證金。 4.未成交的意向受讓方的受讓保證金在交易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原額原路退回(不計利息)。 5.受讓方不在規定的時間內簽訂成交確認書或股權交易合同的,受讓保證金不予退回。 | ||
| 賬戶信息 | 賬戶名稱 | ||
| 賬號 | ******** | ||
| 開戶銀行 | 中信銀行南寧青秀支行 | ||
| 溫馨提示:請在匯款時正確填寫識別碼,如因填寫識別碼錯誤或未及時交納所造成的損失,由客戶自行承擔。 | |||
| 處置 方法 | 1.受讓方交納的保證金由廣西交易所集團在接到轉讓方書面通知后5個工作日內轉至轉讓方指定賬戶作為轉讓價款。 2.未成交的意向受讓方的受讓保證金在交易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原額原路退回(不計利息)。 3. 保證金不予退回的情形: (1)意向受讓方故意提供虛假、失實材料造成轉讓方或廣西交易所集團損失的; (2)意向受讓方通過參與交易獲取轉讓方的商業秘密等,侵害轉讓方合法權益的; (3)意向受讓方違反法律法規或廣西交易所集團交易規則,采取不正當競爭行為,影響公平交易的; (4)意向受讓方未以不低于轉讓底價應價(有其他意向受讓方應價則本義務自動免除),導致交易失敗的; (5)意向受讓方違反其在申請受讓、公開競價過程中做出的承諾的; (6)意向受讓方提交《受讓申請與承諾書》并被確認受讓資格后,單方退出交易,拒絕參加后續交易程序的; (7)意向受讓方被確認為受讓方后,明確表示放棄受讓或拒絕簽署成交文件的; (8)意向受讓方被確認為受讓方后五個工作日內無正當理由拒絕簽訂交易合同的; (9)交易合同生效后,受讓方無正當理由未按合同約定支付交易價款,且逾期時間超過五個工作日的; (10)交易涉及主體資格審查、反壟斷審查等情形時,因意向受讓方自身原因而無法獲得政府相關部門批準的; (11)其他依據交易規則或法律規定不應退回保證金的情形。 | ||
| 披露附件 | 1.受讓申請與承諾書 | ||
| 2.股權轉讓合同(范本) | |||
| 3.承諾書(范本) | |||
| 五、掛牌信息 | |
| 掛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個工作日 |
| 無合格意向方 | 不變更掛牌條件,按照5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延長,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 有合格意向受讓方,僅征集到1家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 | 由廣西交易所集團通知該意向受讓方按掛牌價格及掛牌條件直接與轉讓方簽訂股權轉讓合同。 |
| 有合格意向受讓方,征集到2家或2家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 | 網絡競價。 |
| 六、聯系方式 | ||||
| 交易機構 | 項目咨詢聯系人 | 陳先生 | 項目咨詢聯系號碼 | ****、**** |
| 項目報名聯系人 | 項目報名聯系電話 | **** | ||
| 交易機構傳真 | **** | |||
| 聯系地址 | 廣西南寧市**** | |||
| 七、交易須知 |
| 總則 第一條 點擊登錄查看(以下簡稱廣西交易所集團)接受委托方委托,依照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發布項目公告。廣西交易所集團通過網站披露的項目信息均為參考性意見,不構成廣西交易所集團對標的的任何承諾或交易建議。意向方(報名人)應自行判斷,并對項目進行實地考察和盡職調查,不應以僅僅基于廣西交易所集團披露的項目信息作出意向決定為由拒絕履行相關義務。 任何單位或個人均無權以廣西交易所集團的名義做出有關交易的承諾,廣西交易所集團對此類承諾概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第二條 意向方參與交易的,應當遵守廣西交易所集團的交易規則,并仔細閱讀本須知。 第三條 本廣西交易所集團官網(www.gxcq.com.cn)及第四產權(www.dscq.com)為本廣西交易所集團指定的網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過上述網站鏈接注冊參與在線交易。 第四條 意向方參與項目交易,須注冊賬戶并完成實名認證后,通過網上報名。 第五條 意向方應妥善保管自己的網上注冊賬戶和密碼,任何人使用意向方的網上注冊賬戶進行網上報名和參與交易的,均視為意向方的真實意思表示,并視為意向方已取得有權機構的審批或授權。 關于通知事項的說明 第六條 廣西交易所集團將同時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發送有關事項通知: 一、通過廣西交易所集團或第四產權平臺向意向方的網上注冊賬戶發送系統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報名材料中載明的聯系人手機號碼發送手機短信。 請各意向方隨時注意查看網站信息或查收系統注冊的手機號碼接受短信通知或提示信息。網站信息或手機短信一旦發送成功,即視為意向方已經收到相關通知或信息。請意向方保持手機通訊通暢,并及時登錄系統查看通知消息。若因意向方手機設置問題造成信息被屏蔽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擔相應后果。 關于網上報名的說明 第七條 廣西交易所集團對標的現狀和已知的瑕疵、風險進行的披露,不能視為對標的物真偽或者品質的保證,廣西交易所集團不承擔瑕疵擔保責任。請意向方在報名前自行對標的物現狀、權證及相關費用進行詳細了解和實地查看并作出是否報名的決定。 第八條 意向方報名應具備公告要求的資格條件,對提交的主體身份信息和相關報名資格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擔法律責任,并確保其內容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否則,廣西交易所集團有權取消其報名資格。 第九條 意向方完成網上報名的基本步驟如下: 一、意向方應在項目公告的有效時間段內完成報名手續; 二、完成報名手續包括遞交報名材料和交納足額保證金(以在規定時間內到達廣西交易所集團指定賬戶為準); 三、意向方應通過網上提交報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受讓/競租申請與承諾書》等; 四、項目公告對意向方有特殊資格要求的,意向方網上報名時應通過報名系統同步提交公告要求的其它相關材料原件或復印件加蓋公章。 廣西交易所集團概不接受郵寄方式提交,所有材料均須通過報名系統上傳掃描件或現場提交。 第十條 意向方一旦完成網上報名并按期足額交納保證金后,即表明其自愿承諾以不低于掛牌底價交易。 第十一條 若意向方提交資料的內容不符合要求,應在廣西交易所集團規定時間內及時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補充提交。逾期提交的,廣西交易所集團將不予受理。項目公告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十二條 項目中止交易的,意向方有權申請退回保證金。經廣西交易所集團審核同意退回的,視為意向方自愿撤回報名。 若恢復交易的,撤回報名的用戶有權重新報名參與交易。 第十三條 項目終結交易的,意向方交納的保證金廣西交易所集團將及時、原途徑、全額、無息退回。 關于網上競價的說明 第十四條 意向方的交易資格被確認后,應按照項目公告或競價公告的要求參與網絡競價。競價過程中,意向方應遵循《廣西聯合產權交易所有限責任公司網絡競價實施辦法》的相關規定。 第十五條 意向方的交易資格被確認后,取得參與競價資格。 意向方的優先購買權資格經確認后,取得優先競買資格。順序不同的優先購買權人分別享有不同級別的優先競買代碼。 第十六條 網上競價時間以競價系統服務器時間為準。意向方請務必在競價開始前登陸競價系統。 第十七條 競價過程中若無人出價導致交易失敗的,意向方交納的保證金不予退回。 第十八條 意向方在競價過程中一旦出價,即表明: 一、已完全了解標的物的相關情況,并接受所有(已知和未知)瑕疵; 二、認可公告內容和相關披露事項,清楚并了解相關的法律風險。若交易成功后,將按照樣本合同及附件的內容與委托方簽約。 第十九條 意向方應對自備報價終端的使用性能和安全性以及網絡安全自行負責。若因設備故障、網絡異常或操作失誤導致的一切損失,由意向方自行承擔。 第二十條 因意向方的如下行為產生的一切后果,廣西交易所集團不承擔任何責任: 一、所填寫的主體資格不真實、不準確、不完整而造成交易資格不能被確認; 二、所填寫的聯系方式不真實、不準確造成無法收到廣西交易所集團發出的相關事項通知; 三、未及時關注廣西交易所集團發布的競價活動相關信息和通知的; 四、因自備的終端設備故障、停電、網絡異常等原因導致無法正常競價的; 五、由于意向方自備終端設備時間與競價系統服務器時間不符而導致未按時參與競價的。 第二十一條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廣西交易所集團有權中止或終結競價活動,意向方自行承擔可能產生的損失: 一、交易平臺網絡競價系統軟硬件故障或網絡故障等影響交易正常進行的; 二、包括但不限于標的權屬不符、標的性狀改變等原因而使競價活動產生爭議的; 三、接到委托方或有權部門作出的中止或終結競價通知的。 第二十二條 中止情形消失,符合恢復競價條件的,由廣西交易所集團重新組織競價。 關于交易成功的說明 第二十三條 意向方被廣西交易所集團確認為成交人的,應根據公告要求到廣西交易所集團或廣西交易所集團指定地點簽署成交文件。 本須知所稱“交易成功”是指: 一、公告期滿,僅有一家意向方被確認符合資格條件,在確認資格同時視為交易成功; 二、公告期滿,有多家符合資格條件的意向方,根據交易規則被確認為成交人時,視為交易成功; 三、公告要求的其他應當視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二十四條 成交人交納的保證金按照公告要求進行處置。其他意向方交納的保證金將在確定成交人之次日起五個工作日內按照原途徑、全額、無息退回。 第二十五條 廣西交易所集團在確定成交人后根據公告要求組織交易雙方簽訂交易合同。 第二十六條 交易成功后,廣西交易所集團按照公告要求及相關約定收取產權交易服務費,按照交易規則或公告要求向交易雙方出具交易憑證。 第二十七條 交易各方及其關聯方之間不得惡意串通,否則交易無效。因此造成的損失,按照相關法律規定依法承擔責任。 第二十八條 本須知的最終解釋權歸廣西交易所集團。 |
附件:掛牌公告附件2股權轉讓合同(范本).pdf 附件:掛牌附件1受讓申請與承諾書25-1156.doc 附件:掛牌公告附件3承諾書.docx
當前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