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繳納:金額50000.00元,截止時間**** 17:00:00,按系統提示繳納。 2、保證內容: 為保護交易各方的合法權益,杜絕非真實意向受讓方,轉讓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別提示,意向受讓方一旦報名且交納保證金(未交納或者未全部交納保證金視為放棄受讓資格),即視為對如下內容予以認可:非因轉讓方原因,如意向受讓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種情形時,在扣除轉受雙方應向中心交納的交易費用后,轉讓方有權扣除意向受讓方已交納的保證金作為補償,保證金不足以補償的,轉讓方可按實際損失繼續追訴; (1)已交納保證金的意向受讓方單方撤回受讓申請或均未報價的; (2)最終受讓方受讓后未按照公告約定時間簽訂相關受讓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約定及時付清全部交易價款或交易服務費的; (3)未按照公告約定與轉讓方完成資產交接工作的; (4)意向受讓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虛假或偽造情形的; (5)未按公告約定時間將紙質報名資料遞交中心的; (6)違反相關法律法規及中心交易規則中規定的其他情況。 處置方法: 1、無以上違約行為的,最終受讓方交納的保證金在最終受讓方將除保證金外剩余交易價款、交易服務費全部交納至中心指定賬戶后,轉為交易價款的等額部分,如有剩余無息原渠道退還; 2、無“保證內容”中任何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讓方,其保證金將在競價結束后3個工作日內由中心無息原渠道退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