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精準化保證金管理 切實優化政府采購營商環境
2025年點擊登錄查看深入貫徹落實海南省委、省政府關于優化營商環境的決策部署,嚴格執行《海南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優化政府采購營商環境的通知》要求,堅持“能免則免、能減則減”的原則,通過實施精準化、差異化的保證金管理政策,有效降低了市場主體的制度性交易成本,激發了縣域政府采購市場的活力。
一、明確標準,實現“應免盡免”
為切實減輕企業負擔,縣財政局嚴格劃定保證金收取紅線,確保政策紅利直達快享。
一是取消投標(響應)保證金。自2023年12月起,400萬元以下的政府采購項目,一律不收取投標(響應)保證金,供應商參與政府采購活動無需繳納投標(響應)保證金,徹底消除了企業參與競標的“入場資金門檻”。
二是嚴格落實履約保證金減免。400萬元(含)以上的項目,積極鼓勵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不收取投標(響應)保證金。對于確需收取投標(響應)保證金的項目,嚴格執行“不得超過采購項目預算金額的0.5%”的上限規定。
二、創新方式,推廣“非現為主”
針對400萬元(含)以上確需收取投標(響應)保證金的項目,縣財政局積極引導資金繳納方式變革,全面推廣非現金擔保方式,從源頭上緩解企業資金占用壓力。供應商可自主選擇電子保函、銀行保函、保險保單、擔保機構保函等非現金方式繳納,也可采用支票、匯票、本票等形式,不再局限于傳統的現金轉賬。
三、強化監管,確保政策落地“不走樣”
為保障改革措施落實到位,縣財政局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將保證金收取情況納入日常監督和專項整治重點。嚴禁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違規設置門檻限制供應商選擇非現金擔保方式,嚴禁超標準、超范圍收取保證金。通過建立健全“事前預警、事中監控、事后評價”的全鏈條監管體系,確保政府采購活動在陽光下運行,切實維護供應商的合法權益。
下一步,點擊登錄查看將繼續秉持服務理念,持續深化政府采購制度改革,不斷優化保證金管理細則,切實把政策紅利轉化為企業發展實效,為打造法治化、國際化、便利化的一流營商環境提供堅實的財政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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