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 **** 10:00
內蒙古自治區財政廳:
點擊登錄查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集中采購機構監督考核管理辦法》《內蒙古自治區集中采購機構考核評價工作實施方案》等文件規定對呼和浩特市集中采購機構開展2024年度考核工作,現申請將考核結果在內蒙古自治區政府采購網進行公告,公告內容見附件。
附件:點擊登錄查看關于2024年度集中采購機構考核評價工作結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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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擊登錄查看關于 2024年度集中采購機構考核評價工作結果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集中采購機構監督考核管理辦法》《內蒙古自治區集中采購機構考核評價工作實施方案》等要求,點擊登錄查看對呼和浩特市集中采購機構開展2024年度考核評價工作,現公告如下:
一、集中采購機構名稱
點擊登錄查看
二、考核內容
2024年度單位內部管理建設情況、政府采購活動開展情況、政府采購工作效果、職業素質4個一級指標,14個二級指標,31個具體評價內容進行考核。
三、考核方式
本次考評采取自查、評價與檢查相結合的方式。此次考核評價工作共涉及175個項目,采購金額11,953.96萬元。
四、考核結果
考評工作按照考核指標體系評價打分,點擊登錄查看2024年度考核得分為93分,結果為優秀等次。
五、存在的問題
通過檢查項目檔案資料,共發現兩類問題。問題主要集中體現在采購文件編制環節,具體如下:
(一)未依法設定評審因素。表現為評審標準中的分值設置與評審因素的量化指標不對應。
(二)以不合理條件對供應商實行差別歧視待遇。表現為商務部分業績評審要求同時提供合同及中標通知書,排斥非招標項目業績。
六、整改建議
(一)建立采購預警規則及“敏感詞”預警機制,積極運用人工智能等技術手段,對采購人設定的采購需求進行合法合規審查,避免出現傾向性、排他性問題。
(二)要結合政府采購項目實際需求與行業標準,將技術參數、服務要求、商務條款等評審內容轉化為具體可量化的指標,明確評分標準、梯度及對應依據,避免主觀裁量空間過大,確保評審過程客觀公正。
(三)定期組織工作人員開展法規培訓與案例研討交流,提升公平競爭與合規意識,進一步完善內部工作制度,壓實各環節工作責任,優化工作機制和流程。
(四)協助采購人處理好質疑答復工作,規范答復流程,強化證據留存,加強與財政部門協作,建立好質疑處理臺賬。
一、集中采購機構名稱
點擊登錄查看
二、考核內容
2024年度單位內部管理建設情況、政府采購活動開展情況、政府采購工作效果、職業素質4個一級指標,14個二級指標,31個具體評價內容進行考核。
三、考核方式
本次考評采取自查、評價與檢查相結合的方式。此次考核評價工作共涉及175個項目,采購金額11,953.96萬元。
四、考核結果
考評工作按照考核指標體系評價打分,點擊登錄查看2024年度考核得分為93分,結果為優秀等次。
五、存在的問題
通過檢查項目檔案資料,共發現兩類問題。問題主要集中體現在采購文件編制環節,具體如下:
(一)未依法設定評審因素。表現為評審標準中的分值設置與評審因素的量化指標不對應。
(二)以不合理條件對供應商實行差別歧視待遇。表現為商務部分業績評審要求同時提供合同及中標通知書,排斥非招標項目業績。
六、整改建議
(一)建立采購預警規則及“敏感詞”預警機制,積極運用人工智能等技術手段,對采購人設定的采購需求進行合法合規審查,避免出現傾向性、排他性問題。
(二)要結合政府采購項目實際需求與行業標準,將技術參數、服務要求、商務條款等評審內容轉化為具體可量化的指標,明確評分標準、梯度及對應依據,避免主觀裁量空間過大,確保評審過程客觀公正。
(三)定期組織工作人員開展法規培訓與案例研討交流,提升公平競爭與合規意識,進一步完善內部工作制度,壓實各環節工作責任,優化工作機制和流程。
(四)協助采購人處理好質疑答復工作,規范答復流程,強化證據留存,加強與財政部門協作,建立好質疑處理臺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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