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城市大學(東莞)修繕工程
定點議價采購公告
香港城市大學(東莞)采用定點采購議價方式實施本次采購。
一、項目信息
(一)項目名稱:香港城市大學(東莞)修繕工程定點采購
(二)項目編號:DDYJ-****
(三)預算金額:149,023.13
(四)采購需求:
編號 |
服務描述 |
需求描述 |
數量 |
控制單價(元) |
計 量 單 位 |
1 |
工程周期:15日歷天(開工日期在合同簽訂后且 以監(jiān)理的開工令為準。氣象預報發(fā)布的藍色預警 或以上可以申請延期) 是否需要報價前勘查現場:否 工程量清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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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49,023.13 批 |
批 |
商務需求
編號 |
需求內容 |
1 |
施工資質:建筑裝修裝飾工程專業(yè)承包乙級或以上資質(或更換資質證書前有效期內的建筑裝修裝飾工程 專業(yè)承包二級或以上資質);自招標公告發(fā)布之日起前三年內,沒有行政、刑事處罰;本項目不允許聯合 體投標。供應商須具有安全生產許可證,并在有效期內。 |
2 |
所有材料不得低于國家或地區(qū)相關規(guī)范中注明標準或等級要求,除非甲方特別要求。本項目需要支付水電 費。本項目不需要繳納或提交履約保證金。 |
3 |
本項目在預算價基礎上下浮6.42%作為授標價。本項目為單價包干項目,供應商需要根據工程量清單進行 分項報價。供應商的響應報價不得超過本項目預算金額。其中,安全生產措施費屬于不可競爭性費用,必 須按照磋商文件規(guī)定的固定金額進行填報,不得更改。若響應報價超過項目預算金額,或安全生產措施費 未按規(guī)定以固定金額報價,其報價均按無效處理。(2)供應商按照采購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單中列出的工程項 目和工程量填報單價和合價,每一項目只允許有一個報價,任何有選擇的報價將不予接受。供應商未填報 單價或合價的工程項目,視為此項費用已包含在已標價工程量清單中其他項目的單價和合價之中,在實施 后,此項目不得重新組價予以調整,采購人將不予支付。(3)在預算金額范圍內,供應商的響應報價應包 括深化設計和施工工程的全部費用。(4)投標人的總報價包括深化設計和施工工程的所有費用,任何情況 下本合同結算價格不得超過采購預算限額。 |
4 |
成品保護要求:詳見《工程管理要求》相關內容。本項目修繕工程保質期為2年。 |
5 |
供應商應配合滿足采購方指定物業(yè)單位(東吳服務產業(yè)集團(江蘇)有限公司)港城大(東莞)項目部的 制度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施工協議》(詳見附件《工程管理要求》相關內容);《交底培訓記錄 表》(詳見附件《工程管理要求》相關內容);《施工許可(最新版)》(詳見附件《工程管理要求》相 關內容);《資料清單》(詳見附件《工程管理要求》相關內容)。 |
6 |
應遵循的相關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地方標準等標準、規(guī)范(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 統一標準》GB/T 50300-2013;《建筑裝飾裝修工程質量驗收規(guī)范》GB 50210-2018;《綜合布線系 統工程驗收規(guī)范【附條文說明】》GB/T 50312-2016;《園林綠化工程施工及驗收規(guī)范》CJJ82-2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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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成交綜合單價成交供應商成交綜合單價出現嚴重不平衡報價如有發(fā)現為不平衡報價【承包單位投標價清單 項目填報的綜合單價(P0)與建設單位招標控制價或預算價相應清單項目的綜合單價(P1)編差超過一定 幅度時,即當P0<P1×(1-L)×(1-15%)或P0>P1×(1+15%)時(L為報價浮動率),承包單位填 報的綜合單價P0視為嚴重不平衡報價】,發(fā)生工程變更時該清單綜合單價應按照如下規(guī)定調整:①當P0<P1×(1-L)×(1-15%)時,該類項目的綜合單價按照P1×(1-L)×(1-15%)調整。②當P0>P1×(1+15%)時,該類項目的綜合單價按照P1×(1+15%)調整。綜合單價包含的風險范圍:除合同 約定的可調差材料、不可抗力中不應該由成交供應商承擔的風險、采購人對設計進行調整、非成交供應商 原因引起的按合同約定可計量的工程簽證、以及政府相關政策調整以外,其他風險均包含在本合同范圍 內。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在響應報價中綜合考慮,不額外計取。風險范圍以外合同價格的調整方法:按 合同相關約定調整。成交的響應報價相對于采購文件工程量清單有漏項或未填報綜合單價項目,此項目的 費用視為已綜合考慮在響應報價中,不再計取。 |
8 |
現場完工驗收的提交成果(包括但不限于):經采購方確認的工程驗收合格證明且檔案須要滿足《香港城 市大學(東莞)工程建設檔案管理辦法(試行)》中的規(guī)定。 |
(五)議價發(fā)起時間:2025年12月22日
(六)本項目采用的是單價包干的報價方式。
二、需求信息
合同份數:4
爭議處理方式:向采購單位所在地或所在地上級的人民法院提交訴訟解決
發(fā)票類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
三、供應商報價須知
(一)供應商應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guī)定的條件,并對如下條件的真實性負責:1)具有獨立承擔民
事責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業(yè)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yè)技術能力;4)有依法繳納稅
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5)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6)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
件。
(二)被邀請的供應商應根據議價信息的要求,在滿足采購需求的前提下,于規(guī)定時間內對項目做出報價。
(三)供應商應在報價時,可通過系統提供采購需求中所要求的全部資料與數據的,應當通過系統提交。供應商不得在所上傳的
附件中填寫項目報價信息,如系統報價與附件材料不一致,則附件報價無效,以系統報價為準。
(四)供應商應認真核對報價信息,確保符合采購需求,并對其真實性負責。若與實際不符,一經查實,將視為弄虛作假,當次
報價無效,并按政府采購相關規(guī)定給予處理。
四、定點議價規(guī)則
(一)報價規(guī)則。
(1)供應商的報價應是總價。
(2)供應商的報價不得高于最高限價。
(二)成交規(guī)則、終止規(guī)則。
(1)成交規(guī)則:采購人接受供應商報價的,議價成交。
(2)終止規(guī)則:在定點議價公告期間,采購人因故取消采購任務;或者采購人不接受供應商報價的,議價終止。
五、項目聯系方式
聯系方式:點擊登錄查看 ****
采購單位:香港城市大學(東莞)
2025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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