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遠大公司2026年度集采項目鋼材及鋼制品、管材、土工材料框架協議供應商采購框架協議采購文件》(以下簡稱“采購文件”)的相關規定,現發布第1號補遺書。本補遺書是對采購文件及附件的補充和修改,效力優先于原采購文件及附件。本補遺書正文共2頁,請各供應商注意是否完整。
一、澄清修改
1、采購文件“第一章 框架協議采購公告”附件1附錄1 資格審查條件(資質最低要求)合同3包(土工材料)“2.須提供由第三方檢測機構出具的土工布、土工格柵檢測報告,檢測報告需滿足采購文件中材料技術指標要求(檢測報告出具時間須為****至響應文件遞交截止日),否則視為無效響應。”修改為:“2.須提供由第三方檢測機構出具的土工布和土工格柵的合格檢測報告(檢測報告出具時間須為****至響應文件遞交截止日),否則視為無效響應。”
2、采購文件“第一章 框架協議采購公告”附件1附錄3 資格審查條件(業績最低要求)“合同1包(鋼材及鋼制品):近3年承擔過1個單個合同金額達500萬元以上或合同累計金額1000萬元以上的鋼材銷售業績(提供合同協議書等有效證明文件,合同清單為鋼材材料(鋼材原材和鋼板、鋼管、型鋼等鋼制品材料),同步提供對應合同的發票掃描件,且該發票開具時間為本框架協議采購公告發布時間之前)。合同2包(管材):近3年承擔過1個單個合同金額達150萬元以上或合同累計金額300萬元以上的HDPE、PE、PP、PVC等管材銷售業績(提供合同協議書等有效證明文件,合同清單為HDPE塑料波紋管、PE、PP、PVC等管材,同步提供對應合同的發票掃描件,且該發票開具時間為本框架協議采購公告發布時間之前)。合同3包(土工材料):近3年承擔過1個單個合同金額達150萬元以上或合同累計金額300萬元以上的土工布、土工格柵、土工格室等土工材料銷售業績(提供合同協議書等有效證明文件,合同清單為土工布、土工格柵、土工格室等土工材料,同步提供對應合同的發票掃描件,且該發票開具時間為本框架協議采購公告發布時間之前)。”修改為:“合同1包(鋼材及鋼制品):近3年承擔過1個單個合同金額達500萬元以上或合同累計金額1000萬元以上的鋼材銷售業績(提供合同協議書等有效證明文件,合同清單須包含鋼材原材或鋼板或鋼管或型鋼等鋼制品材料,同步提供對應合同的發票掃描件,且該發票開具時間為本框架協議采購公告發布時間之前)。合同2包(管材):近3年承擔過1個單個合同金額達150萬元以上或合同累計金額300萬元以上的管材銷售業績(提供合同協議書等有效證明文件,合同清單須包含HDPE塑料波紋管或PE或PP或PVC等管材材料,同步提供對應合同的發票掃描件,且該發票開具時間為本框架協議采購公告發布時間之前)。合同3包(土工材料):近3年承擔過1個單個合同金額達150萬元以上或合同累計金額300萬元以上的土工材料銷售業績(提供合同協議書等有效證明文件,合同清單須包含土工布或土工格柵或土工格室等土工材料,同步提供對應合同的發票掃描件,且該發票開具時間為本框架協議采購公告發布時間之前)。”備注:“2、提供的業績證明需附對應業績發票,該發票作為相關業績履約證明,發票金額無需與業績金額完全對應。”修改為:“2、提供的業績證明需附對應業績發票(部分或全部),該發票作為相關業績履約證明,發票金額無需與業績金額完全對應。”
3、采購文件“第三章 評審辦法”評審辦法前附表(合同2、3包綜合評分法)資格審查(20分)“(2)若供應商為生產廠家,則本項加10分。(需提供生產廠家證明文件,包含但不限于《安全生產許可證》、生產場地證明資料、生產設備證明資料、原材料購買證明、原材料所有權證明等)。”修改為“(2)若供應商為生產廠家,則本項加10分。(需提供生產廠家證明文件,包含但不限于生產場地證明資料、主要相關生產設備證明資料、原材料所有權證明(或原材料購買證明)等)。”
采購文件中涉及的上述內容均作相應變更和調整,其他內容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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