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次許可的知識產權涉及或可能涉及的瑕疵及購買知識產權可能涉及的風險包括但不限于本公告及產交所提供的相關資料中明示的風險,請意向被許可方自行獨立判斷并酌情購買,委托方、許可方、產交所不作任何承諾和保證且不承擔任何責任。被許可方不得因上述原因要求委托方、許可方、產交所返還價款或追償。 2.意向被許可方報名后,即視為已詳細閱讀并完全認可本次許可所披露的全部內容,已完成對本次許可項目的全部盡職調查,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許可公告內容及許可標的全部現狀,意向被許可方被確認為受讓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許可標的的情況為由拒簽許可合同或拒付交易價款或放棄受讓或退還許可標的,否則視為違約,須承擔相關的全部違約責任。 3.許可期限:1年。 4.許可的方式及范圍: 在符合交易合同的前提下,針對許可專利,許可方授予被許可方一項以普通實施許可方式/獨占許可方式作出的專利實施許可,該許可受限于以下條件: (1)被許可方應在交易合同約定的許可期限范圍內實施許可專利,合同約定的許可期限為1年。 (2)被許可方應在交易合同約定的許可區域范圍內實施許可專利,合同約定的許可區域為江蘇省常州市。 5.標的許可價格為含稅價格,標的成交后,許可方可開具增值稅發票。 6.意向被許可方自備終端進行網絡競價,產交所不提供競價場所。 7.被許可方應按照約定及時付清成交款,包括公告中約定由被許可方承擔的費用,被許可方未在規定時間內付款,產交所及委托方有權視為被許可方自動放棄本次成交標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