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我院藥品及醫用耗材(包括檢驗試劑)采購配送管理,對供應渠道規范化,切實保障藥品及醫用耗材(包括檢驗試劑)供應安全,經研究,決定對本單位2026年度藥品及醫用耗材(包括檢驗試劑)采購供應商向社會公開遴選,歡迎符合資質的供應商報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項目內容
(一)項目名稱:點擊登錄查看2026年度藥品及醫用耗材(包括檢驗試劑)采購供應商遴選。
(二)項目內容
1.分標1:藥品供應商遴選。
2.分標2:醫用耗材(包括檢驗試劑)供應商遴選。
(三)服務期限:本次遴選供應商服務期限為2026年,合同一年一簽。
二、采購方式要求
(一)西藥、中成藥、中藥飲片(集采)全部品種須100%(醉藥品和精神藥品除外)在“廣西藥品和耗材招采管理系統”進行掛網采購、配送、驗收、結算等程序;中藥飲片(線下)必須符合《中國藥典》、《部頒藥品標準》等相關標準,按照相關規定執行采購、配送、驗收、結算等程序。
(二)醫用耗材掛網品種須100%在“廣西藥品和耗材招采管理系統”進行掛網采購、配送、驗收、結算等程序
(三)檢驗試劑掛網品種須100%在“廣西藥品和耗材招采管理系統”進行掛網采購、配送、驗收、結算等程序。
三、報名資質
(一)分標1:
1.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條的規定要求: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的合法資格的供應商。
2.具有有效的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或營業執照(三證合一)、藥品經營許可證、藥品生產許可證、符合GAP、GSP管理規范等相關資質。
3.近三年(2023年1月至今)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違紀或黑名單記錄。
(二)分標2:
1.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條的規定要求: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的合法資格的供應商。
2.供應商須是合法經營的企業法人,具有有效的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或營業執照(三證合一)、《第二類醫療器械經營備案憑證》、《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等相關資質。
3.近三年(2023年1月至今)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違紀或黑名單記錄。
4.送藥品類檢驗試劑具有《藥品經營許可證》、符合GSP管理規范等相關資質。
四、提交材料要求
(一)分標1
1.供應商營業執照及相關資格證明文件:藥品經營許可證(副本)、GSP證書、開戶許可證、法人身份證、法人委托授權書、授權委托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等。
2.企業基本情況簡介(含資質條件、經營運行狀況、信譽保證、質量管理能力、藥品倉儲能力和運送能力、信息化系統等內容并提供相應佐證材料)。
3. 有關毒麻、易制毒、動物保護等藥品經營配送的國家相關文件或證明。
4.提供企業經營的藥品的目錄清單及報價。
5. 質量保證承諾書。
6. 廉潔承諾書。
7. 供應商未被“信用中國”網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被執行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政府采購嚴重失信行為記錄名單。
8. 提供采購平臺(招采子系統)入圍為供應商的證明。
(二)分標2
1.供應商營業執照及相關資格證明文件:營業執照副本/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第二類醫療器械經營備案憑證。、GSP證書、開戶許可證、法人身份證、法人委托授權書、授權委托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等。
2.企業基本情況簡介(含資質條件、經營運行狀況、信譽保證、質量管理能力、藥品倉儲能力和運送能力、信息化系統等內容并提供相應佐證材料)。
3.提供企業經營的耗材的目錄清單及報價。
4.相關業績證明材料,如有請提供合同復印件。
5.質量保證承諾書。
6.廉潔承諾書。
7.供應商未被“信用中國”網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被執行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政府采購嚴重失信行為記錄名單。
8.提供采購平臺(招采子系統)入圍為供應商的證明。
★材料統一使用PDF版掃描打包,復印件須加蓋公章。按以上順序編排,文件發送請注明項目名稱、項目內容、公司名稱和聯系人及電話。
點擊登錄查看、報名方式及報名時間
(一)報名方式:點擊登錄查看郵箱****@qq.com,聯系人:尹主任,電話:0773--****。
(二)報名時間自公告發布之日起至****,材料必于****17:00前發送,逾期視為放棄參與。
四、其他事項
(一)合同簽訂日期另行通知,與藥品配送企業簽訂的合同履行期限原則上不超過一年,滿一年后應重新擇優選擇。
(二)麻醉、精神、放射性、疫苗等特殊性藥品以及單一來源的采購藥品和集采藥品,其配送企業不參與遴選,直接簽訂合同。配送集采藥品的企業如未中選,該配送企業除可配送指定的集采品種外,原則上不得配送其他藥品。
(三)執行過程中,因國家和省級政策有變動的,按國家和省級政策進行調整。
(四)被行政管理機構吊銷《營業執照》《藥品經營許可證》的藥品配送企業,立即退出,不得繼續配送藥品。
(點擊登錄查看)凡發現藥品配送企業在藥品經營中有違反行風等違規違紀行為,提交醫療機構行政(院長)辦公會議和黨支部委員會討論審定后,停止該企業的藥品配送資格,且該企業兩年內不得再申請本醫療機構藥品配送權。
(六)醫療機構定期對各配送企業進行評價,對評價得分偏低的企業,予以告知并督促其不斷提升服務品質。
(七)資質和條件必須真實有效,否則取消其參加遴選資格,已經選中的配送企業取消配送資格,并拉入黑名單,5年內不與其合作。
(八)我單位將按有關規定擇期組織論證,根據供應商資質能力、服務方案、業績及服務承諾進行綜合評分后確定供應商。前期簽訂的合作供應商,不論是否在合同有效期內,均以本次遴選為主,請有繼續合作意愿單位重新提供材料遴選。
(九)本次遴選活動的最終解釋權歸點擊登錄查看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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