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的類型:房產 | 資產屬性:企業國有資產 | |
| 房屋戶型:無 | 房屋朝向:南北朝向 | 建筑面積:4149.26平方米 |
| 掛牌價:67.0419萬元/年 | 保證金:10.0萬元 | |
| 報名開始時間:**** 10時00分00秒 | 報名截止時間:**** 16時30分00秒 |
| 標的名稱:點擊登錄查看經營管理涉及的位于永州市**** | ||
| 房屋戶型:無 | 房屋朝向:南北朝向 | 房屋建成時間:**** |
| 建筑面積:4149.26平方米 | 房屋結構:鋼混結構 | 房屋用途:公寓、商業、金融、信息、商業服務、辦公 |
| 房屋總層數:26層 | 房屋所在層數:1、22-25層 | 小區或院落名稱:無 |
| 出租時長:10.0年 | ||
| 室內配置:無 | ||
| 附屬設施:無 | ||
| 標的狀態:現狀 | ||
| 標的展示時間:2026年01月13T日 至 2026年01月28T日 | ||
| 標的展示地點:永州市**** | ||
| 聯系人:點擊登錄查看 | ||
| 聯系人電話:**** |
一、標的內容
| 序 號 | 標的名稱 | 位置 | 建筑 面積 (米2) | 第一年 年租金 起拍價 (萬元) | 累計 年租金 起拍價 (萬元) | 出租 年限 | 保證金 (萬元) |
| 1 | 永州市冷水灘區 文昌閣路北側、清泉路東西側 文昌閣安置小區一期 (永城文昌廣場)1#棟(A座)一樓 建筑面積189.82平方米 (零陵北路面向大樓) 及22層至25層 建筑面積3959.44平方米 (整體打包) 商業用房10年租賃經營權 (第二次) | 永州市 冷水灘區 文昌閣路 北側、 清泉路 東西側 | 約 4149.26M2 | 67.0419 | 689.5707 | 10 | 10 |
| 備注:標的前三年(含籌備期)年租金均不遞增, 從第四年起,每年年租金在上一年租金基礎上遞增1%。 | |||||||
說明:本次拍租均為現狀拍租,競得人(承租方)需自行清場接管標的。所有競租人參加本次標的物租賃經營權競租的行為已視為已聲明并確認,其參加本次標的物租賃經營權競租前對租賃物的位置、面積、結構、現狀、配套設施等全部情況進行了全面、細致的勘察和了解,對該租賃物的現狀無任何異議,并自愿在此基礎上承租。提供1臺專用電梯,兩臺共用電梯;停車位不少于30個(具體費用與物業公司協商);提供廣告位(具體位置、面積經雙方共同協商為準),具體手續由承租方自行辦理;水電費為商用水電費標準。
出租方特別申明: 本次租賃物范圍為永州市****文昌閣安置小區一期(永城文昌廣場)1#棟(A座)一樓建筑面積189.92平方米(零陵北路面向大樓)及22層至25層建筑面積3959.44平方米(整體打包)商業用房。籌備期為18個月(每年免3個月,分6年實施),籌備期每月租金收取標準為1000元,籌備期自本合同簽訂生效之日起計算。如承租方在籌備期或租賃期內提前解除合同的,不享受籌備期優惠,承租方必須補足籌備期間的正常年租金折算的月應交租金,承租方應在書面提出退租申請后的30日內,將上述租金足額支付給出租方。否則逾期按應交租金雙倍租金支付,直至全部租金付清為止。若承租方未按照上述規定支付租金或雙倍租金的,出租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不退還租賃押金,并要求承租方按未支付金額的30%支付違約金。若造成出租方損失的,承租方應賠償出租方全部損失。
出租方特別申明:競租標的范圍內的商戶招商、設計裝修、市場培育及經營所需的設施、設備等均由承租方自行負責,出租方不承擔任何費用及責任。承租方與出租方按照《房屋租賃合同》約定履行各自的權利及義務,承租方自主經營、自負盈虧。未經出租方書面同意,不得擅自轉租給第三方。若承租方違反本特別申明中的任何條款,出租方有權依據《房屋租賃合同》及相關法律法規追究其法律責任。
出租方特別申明:競租人應充分評估現場現狀條件是否滿足其經營需要。競租人參與拍租,視為已對標的物現狀進行充分考察并接受其現狀。一旦競租成功,競租人即為承租方。承租方在拍租成功后,不得以條件不足等任何理由拒絕接收房屋或提出賠償,否則,出租方有權廢標并沒收競租保證金,由此造成的其他責任和損失全部由承租方(該宗拍租標的租賃物的租賃經營權買受人)承擔。
出租方特別申明:承租方在經營期內發生違約時,違約處理按《房屋租賃合同》約定執行。違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逾期交租、未按約定用途使用、損壞房屋結構和原有設施設備裝修等。出租方在承租方違約時有權采取以下措施:扣除履約保證金,以補償因承租方違約造成的損失;必要時根據《房屋租賃合同》約定或相關法律法規,追究承租方法律責任,要求承租方支付違約金或賠償經濟損失;在承租方嚴重違約且無法通過其他方式補救時,出租方有權解除租賃合同。
二、租賃要求
承租方在租賃期內對租賃物負有安全生產責任,須確保租賃物及經營活動符合國家、地方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及標準規范要求。經營業態為酒店經營,在國家法律法規許可及物業所在地行政職能部門審批的范圍內合法合規經營。承租方所有的經營業態必須在取得相關證照或經營許可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未取得相關證照或經營許可而進行經營活動引發的一切后果由承租方自行承擔全部法律責任和經濟損失。
1.不得從事經營易燃易爆、農藥、化肥等危險品化學品;
2.不得從事經營刺激性氣味濃烈和國家規定不得經營的商品;
3.不得從事違法犯罪活動;
4.不得從事有擾民的五金加工,不得從事違反法律法規的經營活動和項目。
三、租期及租金增長方式
標的的租賃期限為十年,既從2026年 月 日至2036年 月 日。租金遞增方式約定為前三年(含籌備期)租金不遞增,從第四年起,每年租金在上一年租金基礎上遞增1%。(詳見《房屋租賃合同》)
四、標的移交
拍租標的以現狀形式自行移交,競租人應充分評估現場現狀條件是否滿足其經營需要。一旦競租成功,競租人即自動轉化為承租方,承租方不得以現狀條件不足等任何理由拒絕接收房屋或提出賠償,否則,出租方有權廢標并沒收競租保證金,由此造成的其他責任和損失全部由承租方(拍租標的租賃物的租賃經營權競得人)承擔。
標的拍租成交后,承租方按約定付清全部款項并簽訂《房屋租賃合同》,由出租方確認款項到賬后五日內將標的移交給承租方。
標的移交后,由承租方自行負責清場和接管標的,出租方和代理拍賣公司不負責標的清場等各項事宜。關于標的移交后的清場、接管等所有事項,概由承租方自行承擔相關法律責任,標的移交后的維修、管理等相關所有責任均由承租方承擔;其他事項詳見《房屋租賃合同》。
五、其他說明
1.拍賣傭金和拍賣服務費用及交易服務費標準和支付方式
(1)拍賣傭金和拍賣服務費用:本次拍租活動的拍賣傭金和拍賣服務費用由出租方承擔,須于拍租會之日起五日內付至代理拍賣公司指定賬戶。本次拍租標的承租方(標的競得人)須支付完交易服務費、約定的租金、租賃押金后聯系代理拍賣公司辦理原數原路退還競租保證金相關手續。
(2)交易服務費:交易服務費按湘發改價費【2024】292號文件規定繳納(如果成交金額83.3萬元以下的,按永發改函【2024】3號文件意見,繼續執行永發改函【2019】152號文件標準:委托人(出租方)和買受人(承租方)各承擔交易服務費的一半。承租方須于成交之日起三日內將交易服務費付至永州市****
2.押金、租金標準和支付方式
(1)租賃押金。拍租成功后,為保證《房屋租賃合同》的履行,競得人(承租方)須于《房屋租賃合同》簽訂前向出租方支付租賃押金。標的的承租方需按照成交價(第一年年租金)的25%(3個月租金)繳納租賃押金。租賃合同期滿,若承租方沒有違反《房屋租賃合同》規定,出租方在租賃期滿后30日內原路原數退還(不計息)。如因出租方原因提前退租,出租方可從押金中將裝修籌備期減免的租金從租賃押金中扣回。
(2)本次租賃物的租金不包含水、電、氣、停車、物業管理等其他相關費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擔。承租方租金支付方式為每季度一付(季度租金必須一次性全額支付),遵循先交租后使用的原則。如租金沒有按時足額交清,出租方可單方面解除租賃合同,租賃押金充作違約金不予退還。(標的)租賃期限為【10】年,租金第一至第三年不遞增,第四年起租金在上一年原應收租金(人民幣:【 】萬元)基礎上遞增1%。出租方應向承租方出具正式租賃發票或收費收據。
(3)本合同裝修籌備期為18個月,分六年實施,【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每一年前三個月按【1000】元/月收取租金。
(4)承租方以銀行轉賬方式向出租方指定的銀行賬號支付相關款項。
戶名:點擊登錄查看
賬號:****000001
開戶銀行:長沙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州分行
3.其它租賃條件
(1)承租方在租賃期間嚴格按照標的租賃物所在地出租方物業管理要求執行各項規定并履行相關義務職責,承租方在租賃期間按照標的租賃物所在地物業管理收費標準繳納物業管理費用及租賃行為產生其他費用,出租方不承擔任何費用。未按時繳納費用可能引發的后果,包括但不限于滯納金、違約金等,由承租方自行承擔。租賃期間出租方配合承租方提供電源接入點,出租方配合承租方提供接水源接入點,后續從接入點至承租點接入工程由出租方負責辦理相關手續,承租方負責組織施工,產生的全部施工費用及材料費用由承租方承擔。
承租方應在參加拍租會前,自行向出租方了解相關費用收取方式、計費標準、未交費引發的后果,一但參加拍租會,即視為承租方已充分了解知曉并接受相關規定。
(2)標的承租方須自競租成功之日起五日內付清全部款項并與出租方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合同期滿,若出租方繼續對外招租,在同等條件下,承租方享有優先租賃權。
(3)租賃期內該標的的水電費、房屋增建和維修、消防安全、設施設備、花卉樹木等安裝、管理、維修、保養等所發生的全部費用由承租方承擔,出租方不承擔任何費用。如果因承租方管理不善或過失造成的任何損失,全部由承租方自行負責賠償。
(4)承租方不得擅自改變建筑物結構和新建大型建筑物,不得擅自增添和拆除相關設施,如有必要,需報出租方同意及按程序報建完成后,方可進行。
(5)承租方按相關租賃要求購買的本次拍租標的租賃物及租賃物附屬的一切財產保險及涉及到財產保險的其他產品時,必須將出租方一并列入索賠權益人及受益人,涉及的一切相關資料備份并加蓋公章必須交于出租方。
(6)租賃期內,承租方因經營所引起的一切糾紛、債務,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擔責任,與出租方無關。
(7)租賃合同期滿或被依法解除后,承租方必須無條件將該標的(含承租方建設、安裝的房屋、固定裝修裝飾和固定設施設備等)及其附屬區域保證全部完好、無償移交給出租方。任何損壞或缺失部分,承租方應負責修復或賠償。租賃期滿,出租方有權收回租賃物,承租方在租賃期滿柒日后仍留置在租賃物內的任何物品,逾期未拆除之可移動物,均視為承租方放棄所有權,出租方有權自行處置,承租方不得以各種理由要求出租方進行補償或者賠償。
(8)租賃期內,承租方應自覺接受出租方及政府各職能部門監督檢查,保證出租方租賃物及其設施設備安全、完整。
(9)租賃期內,承租方須負責租賃物及其附屬區域內的安全、消防、環境衛生、計劃生育等管理,并在租賃物內按國家有關規定配備必要的消防、安全等設施并承擔全部費用,消除一切安全隱患;若發生與租賃物相關的消防、安全等事故,所有責任、損失全部由承租方承擔,與出租方無關。
(10)承租方在承租期內因生產、經營等需要所引起民事、勞動、行政、刑事糾紛等,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擔。
(11)承租方在租賃本租賃物期內所產生一切費用(含水電費)、債務等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擔。
(12)承租方不得利用租賃物從事非法經營及違法犯罪活動,不得利用租賃物存放任何危險物品。
(13)租賃期內,承租方須合理使用、維護好租賃物,確保租賃物安全、完整,保證不擾鄰,并處理好租賃物周邊關系。負責清掃租賃物及相關區域的衛生,保持租賃物的美觀、清潔。
(14)租賃期內,遇政府征收等國家政策原因,視作不可抗力,由此導致合同自然終止,雙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15)出租方可對標的進行融資、貸款抵押,承租方必須無條件配合。
(16)競得人逾期未付清全部成交價款和相關費用,委托方(出租方)及拍賣人有權解除《拍賣成交確認書》,取消競得人資格,競得人所交納的交易保證金、交易服務費、拍賣傭金不予退還,造成損失的,由競得人負責賠償,并參照《拍賣法》第三十九條之規定處理(第三十九條:買受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拍賣標的的價款,未按照約定支付價款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或者由拍賣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將拍賣標的再行拍賣。拍賣標的再行拍賣的,原買受人應當支付第一次拍賣中本人及委托人應當支付的傭金。再行拍賣的價款低于原拍賣價款的,原買受人應當補足差額)。
(17)競買人在報名參加競買前必須熟知《交易須知》、《拍賣規則》,并遵守所有條款,否則(出租方)可單方面終止資產租賃,收回本次租賃的標的物,并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18)在競得人將全部款項支付到位后,出租方向競得人出具正式租賃發票或收費收據(最終以出租方出具為準)。
(19)確定競得人規則:
遵循“公開、公平、公正、誠實信用”原則,通過網絡拍賣系統參與競拍,按照價高者得原則確立最終競得人。
(20)保證金約定事項:
1、未競得人繳納的競價保證金(不計利息)自競價結束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由永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退回至原匯出賬戶;
2、競得人繳納的競價保證金(不計利息)在交清所有價款(成交價款、傭金和交易服務費)上傳成交價款繳納憑證和交易服務費繳納憑證后,由永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退回至競得人原匯出賬戶。
(21)在承租方承租期間,標的物受到損害的,出租方有權要求承租方恢復原狀或賠償損失。因自然因素損害的,由承租方承擔維護、維修費用;因第三人原因損害的,由承租方承擔責任后向第三人追償;因承租方原因損害的,應向出租方承擔責任。
拍賣業務聯系電話:****(文)
競買資格: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依法核準登記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和其它組織。
本次拍租均為現狀拍租,競得人(承租方)需自行清場接管標的。所有競租人參加本次標的物租賃經營權競租的行為已視為已聲明并確認,其參加本次標的物租賃經營權競租前對租賃物的位置、面積、結構、現狀、配套設施等全部情況進行了全面、細致的勘察和了解,對該租賃物的現狀無任何異議,并自愿在此基礎上承租。提供1臺專用電梯,兩臺共用電梯;停車位不少于30個(具體費用與物業公司協商);提供廣告位(具體位置、面積經雙方共同協商為準),具體手續由承租方自行辦理;水電費為商用水電費標準。
出租方特別申明: 本次租賃物范圍為永州市****文昌閣安置小區一期(永城文昌廣場)1#棟(A座)一樓建筑面積189.92平方米(零陵北路面向大樓)及22層至25層建筑面積3959.44平方米(整體打包)商業用房。籌備期為18個月(每年免3個月,分6年實施),籌備期每月租金收取標準為1000元,籌備期自本合同簽訂生效之日起計算。如承租方在籌備期或租賃期內提前解除合同的,不享受籌備期優惠,承租方必須補足籌備期間的正常年租金折算的月應交租金,承租方應在書面提出退租申請后的30日內,將上述租金足額支付給出租方。否則逾期按應交租金雙倍租金支付,直至全部租金付清為止。若承租方未按照上述規定支付租金或雙倍租金的,出租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不退還租賃押金,并要求承租方按未支付金額的30%支付違約金。若造成出租方損失的,承租方應賠償出租方全部損失。
出租方特別申明:競租標的范圍內的商戶招商、設計裝修、市場培育及經營所需的設施、設備等均由承租方自行負責,出租方不承擔任何費用及責任。承租方與出租方按照《房屋租賃合同》約定履行各自的權利及義務,承租方自主經營、自負盈虧。未經出租方書面同意,不得擅自轉租給第三方。若承租方違反本特別申明中的任何條款,出租方有權依據《房屋租賃合同》及相關法律法規追究其法律責任。
出租方特別申明:競租人應充分評估現場現狀條件是否滿足其經營需要。競租人參與拍租,視為已對標的物現狀進行充分考察并接受其現狀。一旦競租成功,競租人即為承租方。承租方在拍租成功后,不得以條件不足等任何理由拒絕接收房屋或提出賠償,否則,出租方有權廢標并沒收競租保證金,由此造成的其他責任和損失全部由承租方(該宗拍租標的租賃物的租賃經營權買受人)承擔。
出租方特別申明:承租方在經營期內發生違約時,違約處理按《房屋租賃合同》約定執行。違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逾期交租、未按約定用途使用、損壞房屋結構和原有設施設備裝修等。出租方在承租方違約時有權采取以下措施:扣除履約保證金,以補償因承租方違約造成的損失;必要時根據《房屋租賃合同》約定或相關法律法規,追究承租方法律責任,要求承租方支付違約金或賠償經濟損失;在承租方嚴重違約且無法通過其他方式補救時,出租方有權解除租賃合同。
承租方在租賃期間嚴格按照標的租賃物所在地出租方物業管理要求執行各項規定并履行相關義務職責,承租方在租賃期間按照標的租賃物所在地物業管理收費標準繳納物業管理費用及租賃行為產生其他費用,出租方不承擔任何費用。未按時繳納費用可能引發的后果,包括但不限于滯納金、違約金等,由承租方自行承擔。租賃期間出租方配合承租方提供電源接入點,出租方配合承租方提供接水源接入點,后續從接入點至承租點接入工程由出租方負責辦理相關手續,承租方負責組織施工,產生的全部施工費用及材料費用由承租方承擔。
承租方應在參加拍租會前,自行向出租方了解相關費用收取方式、計費標準、未交費引發的后果,一但參加拍租會,即視為承租方已充分了解知曉并接受相關規定。
標的承租方須自競租成功之日起五日內付清全部款項并與出租方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合同期滿,若出租方繼續對外招租,在同等條件下,承租方享有優先租賃權。
租賃期內該標的的水電費、房屋增建和維修、消防安全、設施設備、花卉樹木等安裝、管理、維修、保養等所發生的全部費用由承租方承擔,出租方不承擔任何費用。如果因承租方管理不善或過失造成的任何損失,全部由承租方自行負責賠償。
承租方不得擅自改變建筑物結構和新建大型建筑物,不得擅自增添和拆除相關設施,如有必要,需報出租方同意及按程序報建完成后,方可進行。
承租方按相關租賃要求購買的本次拍租標的租賃物及租賃物附屬的一切財產保險及涉及到財產保險的其他產品時,必須將出租方一并列入索賠權益人及受益人,涉及的一切相關資料備份并加蓋公章必須交于出租方。
租賃期內,承租方因經營所引起的一切糾紛、債務,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擔責任,與出租方無關。
租賃合同期滿或被依法解除后,承租方必須無條件將該標的(含承租方建設、安裝的房屋、固定裝修裝飾和固定設施設備等)及其附屬區域保證全部完好、無償移交給出租方。任何損壞或缺失部分,承租方應負責修復或賠償。租賃期滿,出租方有權收回租賃物,承租方在租賃期滿柒日后仍留置在租賃物內的任何物品,逾期未拆除之可移動物,均視為承租方放棄所有權,出租方有權自行處置,承租方不得以各種理由要求出租方進行補償或者賠償。
租賃期內,承租方應自覺接受出租方及政府各職能部門監督檢查,保證出租方租賃物及其設施設備安全、完整。
租賃期內,承租方須負責租賃物及其附屬區域內的安全、消防、環境衛生、計劃生育等管理,并在租賃物內按國家有關規定配備必要的消防、安全等設施并承擔全部費用,消除一切安全隱患;若發生與租賃物相關的消防、安全等事故,所有責任、損失全部由承租方承擔,與出租方無關。
承租方在承租期內因生產、經營等需要所引起民事、勞動、行政、刑事糾紛等,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擔。
承租方在租賃本租賃物期內所產生一切費用(含水電費)、債務等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擔。
承租方不得利用租賃物從事非法經營及違法犯罪活動,不得利用租賃物存放任何危險物品。
租賃期內,承租方須合理使用、維護好租賃物,確保租賃物安全、完整,保證不擾鄰,并處理好租賃物周邊關系。負責清掃租賃物及相關區域的衛生,保持租賃物的美觀、清潔。
租賃期內,遇政府征收等國家政策原因,視作不可抗力,由此導致合同自然終止,雙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出租方可對標的進行融資、貸款抵押,承租方必須無條件配合。
承租方在租賃期內對租賃物負有安全生產責任,須確保租賃物及經營活動符合國家、地方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及標準規范要求。經營業態為酒店經營,在國家法律法規許可及物業所在地行政職能部門審批的范圍內合法合規經營。承租方所有的經營業態必須在取得相關證照或經營許可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未取得相關證照或經營許可而進行經營活動引發的一切后果由承租方自行承擔全部法律責任和經濟損失。
1.不得從事經營易燃易爆、農藥、化肥等危險品化學品;
2.不得從事經營刺激性氣味濃烈和國家規定不得經營的商品;
3.不得從事違法犯罪活動;
4.不得從事有擾民的五金加工,不得從事違反法律法規的經營活動和項目。
| 交易編號:**** | |
| 公告開始時間:**** 10時00分00秒 | 公告結束時間:**** 16時30分00秒 |
| 競價開始時間:**** 10時00分00秒 | |
| 報名開始時間:**** 10時00分00秒 | |
| 報名結束時間:**** 16時30分00秒 | |
| 資格審查方式:保證金+資格后審 | |
| 起始價:67.0419萬元/年 | |
| 交易方式: | |
| 增價幅度:0.5萬元/年 | |
| 出讓限制方式:無限制 | |
| 交易價款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 | |
| 交易服務費收取方式:雙方各負擔50% | |
| 確定競得人規則:遵循“公開、公平、公正、誠實信用”原則,通過網絡拍賣系統參與競拍,按照價高者得原則確立最終競得人。 | |
| 租金及履約保證金支付:1、未競得人繳納的競價保證金(不計利息)自競價結束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由永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退回至原匯出賬戶; 2、競得人繳納的競價保證金(不計利息)在交清所有價款(成交價款、傭金和交易服務費)上傳成交價款繳納憑證和交易服務費繳納憑證后,由永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退回至競得人原匯出賬戶。 |
競買資格: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依法核準登記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和其它組織。
1.不得從事經營易燃易爆、農藥、化肥等危險品化學品;
2.不得從事經營刺激性氣味濃烈和國家規定不得經營的商品;
3.不得從事違法犯罪活動;
4.不得從事有擾民的五金加工,不得從事違反法律法規的經營活動和項目。
| 輪次 | 競買編號 | 出價時間 | 出價額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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