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重慶港涪陵港區清溪作業區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
| 項目編號:****(試) |
| 發布時間:**** 09: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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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 | ||||||||||||||||||||||||||||||||
| 公告標題:幸福重慶港涪陵港區清溪作業區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招標公告 | ||||||||||||||||||||||||||||||||
| 公告內容: | ||||||||||||||||||||||||||||||||
| 幸福重慶港涪陵港區清溪作業區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項目名稱)重慶港涪陵港區清溪作業區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包件名稱) 房建業務(專業類別名稱)專業分包招標公告 (招標編號:****(試)) 1. 招標條件本招標項目重慶港涪陵港區清溪作業區工程已由填寫工程項目承攬方——點擊登錄查看中標承建,為確保該項目建設的順利實施,現對該項目 建筑智能化工程分包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2.1項目概況 建設地點: 重慶市**** 建設規模:新建1個5000 噸級通用泊位及相應的配套設施,設計年通過能力364萬噸/年,占用岸線200米。 其他: / 。 2.2招標范圍 招標范圍:本次招標內容為重慶港涪陵港清溪作業區建筑智能化施工,自動電話系統、無線集群系統、海岸電臺系統、視頻監控系統、綜合布線及計算機網絡系統、無線AP系統、可視圖像早期火災報警系統、廣播系統、智能閘口系統、機房工程及防雷接地、生產管理系統部分、封閉倉系統部分、皮帶機控制系統等及上述項目安全文明環保施工一切相關工程內容等。詳見招標清單。 包件劃分: 不劃分包件 。 計劃工期: 52日歷天,計劃開工日期 ****,具體開工時間以承包人書面的開工通知為準 。 2.3其他: / 。 3. 投標人資格要求3.1 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須具備的最低資格條件見招標公告附錄,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施工能力。 3.2 投標人必須是中交分包管理系統的分包商庫中的合格分包商。 3.3 本次招標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聯合體投標。聯合體投標的,應滿足下列要求: / 。 3.4 各投標人均可就本招標項目上述包件中的 / (具體數量)個包件投標,每個投標人允許中 / 個標。如果同一投標人在多個包件中均排序第一, / (推薦中標候選人或選擇中標人的方法)。 3.5 投標人存在以下情形不得參與本包件的投標: (2)列入中交集團管控名單且在管控期限內的分包商; (3)列入中交集團黑名單且處于禁入有效期內的分包商; (4)列入中交集團重點關注名單且處于整改期內的分包商。 (5)因圍串標、弄虛作假等失信行為在信用中國或各類信用共享平臺近三年存在行政處罰的分包商。 3.6 其他要求: / 4.1凡有意參加投標者(若為聯合體投標,指聯合體所有成員),應當在“中交集團分包電子采購共享平臺”(以下簡稱“分包電子采購共享平臺”,下同)(網址:https:****。 4.2完成注冊登記后,請于 2026 年 01月 16日 09 時至 2026 年 01 月 21 日 09 時止(北京時間、下同),登錄“分包電子采購共享平臺”,在所投包件下載招標文件。聯合體投標的,由聯合體牽頭人下載招標文件。未按規定從“分包電子采購共享平臺”下載招標文件的,招標人拒收其投標文件。 5. 投標文件的遞交5.1投標文件提交的截止時間(投標截止時間,下同)為 2026 年 01 月 26 日09 時 00 分,投標人應在投標截止時間前登錄“分包電子采購共享平臺”,上傳投標文件。 5.2投標人應當在投標截止時間前,登錄“分包電子采購共享平臺”上傳投標文件。逾期未完成上傳投標文件,招標人將拒收。 6. 投標相關事宜招標人將于下列時間和地點組織進行工程現場踏勘并召開投標預備會。 踏勘現場時間:√不召開; □召開, 年 月 日 時 分,地點: 。 投標預備會時間:√不召開; □召開, 年 月 日 時 分,地點: 。 7.評標辦法本包件評標辦法采用 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 。 8.發布公告的媒介本招標公告在“分包電子采購共享平臺”上發布。 9.中標服務費收取對參與采購活動并成功中標的分包商,按照包件分檔進行收費,收費標準按以下中標金額進行收取: (1)在100萬元(含)至200萬元之間的,每次收取100元; (2)在200萬元(含)至1000萬元之間的,每次收取500元; (3)在1000萬元(含)至3000萬元之間的,每次收取1000元; (4)在3000萬元(含)至1億元之間的,每次收取3000元; (5)在1億元(含)以上的,每次收取5000元。 具體費用以中標通知書中同步生成的服務費訂單為準,訂單將通過“中交招采網”發送,發送后10天內需完成費用繳納。 10. 聯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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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錄3 資格審查條件(財務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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