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項目
| 招標項目名稱 | 慶城縣驛馬消防救援站鍋爐燃料(甲醇)采購項目(二次) | |||
| 項目類型 | 服務類 | 項目編號 | **** | |
| 招標人 | 點擊登錄查看 | 招標代理機構 | 點擊登錄查看 | |
| 資格審查方式 | 資格后審 | 招標方式 | 競爭性磋商 | |
| 保證金繳納方式 | 不繳納 | 是否委托代收代退保證金 | 否 | |
| 監督機構 | 其他 | 審批、核準或備案機構 | 其他 | |
| 是否重大項目 | 否 | 項目概算(萬元) | 0.242330 | |
| 是否遠程異地 | 否 | 招標組織形式 | 集中采購 | |
| 招標內容與范圍 | 慶城縣驛馬消防救援站擬采購一批鍋爐燃料(甲醇),具體數量以慶城縣驛馬消防救援站實際采購量為準。 (具體采購內容詳見《競爭性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購需求)。 |
標段信息
| 序號 | 標段編號 | 標段合同估算價 | 招標類別 | 詳情 |
|---|
| 1 | E******** | 0.242330萬元 | 服務 | 查看詳情 |
| 標段名稱: 慶城縣驛馬消防救援站鍋爐燃料(甲醇)采購項目(二次)001 統一交易標識碼: D03-****52776C-****-000047-0 投標人資格條件: 1.(1)供應商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十七條規定,根據慶陽市財政局、慶陽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關于在全市政府采購中推行供應商“承諾+信用”管理機制的通知》要求,投標供應商須提供《慶陽市政府采購供應商資格條件承諾函》加蓋公章; (2)本項目實行資格后審,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2.落實政府采購政策需滿足的資格要求:該項目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預留采購份額,預留比例為 100%;供應商須提供《中小企業聲明函》;監獄企業和殘疾人福利性單位視同為小微企業。 3.本項目的特定資格要求:投標人須具備有效的《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許可證經營范圍包含甲醇等。 標段內容: 慶城縣驛馬消防救援站擬采購一批鍋爐燃料(甲醇),具體數量以慶城縣驛馬消防救援站實際采購量為準。 (具體采購內容詳見《競爭性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購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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