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驗收等相關工作;(3)勘察內容: 按招標人要求完成地質勘察任務, 初勘、詳勘、成果審查、項目周邊建筑物支護方案審查、施工現場配合及相關技術服務。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須同時具備工程勘察綜合甲級資質或工程勘察專業類(巖土工程(勘察))乙級及以上資質、工程設計綜合甲級或建筑行業(建筑工程)乙級及以上資質、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貳級及以上資質,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勘察、設計、施工能力;擬派項目經理具有建筑工程相關專業中級及以上技術職稱及一級建造師職業資格(建筑工程專業),勘察負責人具備國家注冊巖土工程師執業資格、設計負責人具備注冊建筑師執業資格,施工負責人具備建筑工程專業二級及以上注冊建造師同時具備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且未擔任其他在建建設工程的項目負責人(項目經理),項目經理可由施工負責人擔任(滿足項目經理要求即可)。
3.2 本次招標接受聯合體投標。聯合體投標的,應滿足下列要求:
| (1)聯合體各方應按招標文件提供的格式簽訂聯合體協議書,明確聯合體牽頭人和各方權利義務; |
| (2)由同一專業的單位組成的聯合體,按照資質等級較低的單位確定資質等級; |
| (3)聯合體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義單獨或參加其他聯合體在本招標項目中投標; |
| (4)本項目聯合體中的牽頭人由具備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貳級及以上資質的聯合體成員作為聯合體牽頭人; |
| (5)聯合體成員數量≤4家; |
| (6)聯合體投標的獲取招標文件時需要聯合體牽頭人及成員同時錄入信息。 |
注:若為聯合體投標,項目經理應由聯合體牽頭單位派員擔任。
3.3 財務狀況:投標企業具有良好的財務狀況,提供近三年(2023-2025年度)任意一年度經會計師事務所或審計機構審計的財務審計報告,包括資產負債表、利潤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若為新成立不滿1年的公司,提供開戶行資信證明或資金證明文件。
3.4 信譽要求:投標人應信譽良好,無處于被責令停業,投標資格被取消,財產被接管、凍結、破產狀態;自****起至今沒有騙取中標和嚴重違約情形;無因企業不良行為記錄被國家行政主管部門被暫停或取消投標資格。(提供聲明材料或承諾)。投標人不得被"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和"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及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www.creditchina.gov.cn)“嚴重違法失信名單”(查詢時間為本公告發布之日起至投標文件提交截止時間止,查詢結果以招標人或招標代理機構查詢結果為準,并將查詢記錄和證據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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