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寧任城項目樁基及基坑支護(二期)工程公開招標
| 項目編號:****(試) |
| 發布時間:**** 1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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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標題:濟寧任城項目樁基及基坑支護(二期)工程招標公告 | ||||||||||||||||||||||||||||||||||||||||||||||||||||||||||||||||||||||||||||||||||||||||||||||||
| 公告內容: | ||||||||||||||||||||||||||||||||||||||||||||||||||||||||||||||||||||||||||||||||||||||||||||||||
| 中交建筑集團有限公司濟寧市**** (招標編號:JNRC-01-2026-017) 1. 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中交建筑集團有限公司濟寧市****(項目名稱)專業分包已具備招標條件。為確保該項目建設的順利實施,現對該項目樁基及基坑支護(二期)工程(專業類別名稱)專業分包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 1 項目概況 建設地點:山東省濟寧市任城區。 建設規模:13棟10層住宅、11棟18層住宅及配套公建、商業、車庫,總建筑面積約21.5萬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積約15.22萬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積約6.28萬平方米。 其他: / 。 2.2 招標范圍 招標范圍:項目所屬范圍內2#、3#、4#、5#、6#、7#、19#、20#、24#共9棟樓及對應車庫的樁基及基坑支護工程。 包件劃分: / 。 計劃工期:100 日歷天 , 計劃開工日期 2026 年 3 月 10 日。 2.3 其他: 中標單位須接受代建方現場管理 。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 1 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須具備的最低資格條件見招標公告附錄,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施工能力。 3.2 投標人必須是中交分包管理系統的分包商庫中的合格分包商。且與入庫專業類別相一致。 3.3 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3.4 各投標人均可就本招標項目上述包件中的 1 個包件投標,每個 投 標 人 允 許 中 1 個 標 。 如 果 同 一 投 標 人在 多個包件 中 均排序第 一,由招標人指定中標候選包件 。 3.5 投標人存在以下情形不得參與本包件的投標: (1)列入中交集團范圍內的 D級分包商; (2)列入中交集團管控名單且在管控期限內的分包商; (3)列入中交集團黑名單且處于禁入有效期內的分包商; (4)列入中交集團重點關注名單且處于整改期內的分包商。 3.6 其他要求: / 。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4.1 凡有意參加公開招標活動的分包商,應當在分包電子采購共享平臺(網址:https:****/ )進行報名,待招標人對報名的分包商進行資格審查。 4.2 通過資格審查的分包商,在購買招標文件并上傳采購憑證后下載招標文件 招標文件每套售價 1000 元,不提供電子版圖紙,電匯支付(開戶行名稱:點擊登錄查看 賬號: 01-10-006544-01 開戶行:交通銀行北京馬甸支行 開戶行聯行號:**** ),回執需注明:濟寧任城項目樁基及基坑支護(二期)工程購買標書費,請分包商在購買招標文件前確認是否通過資格審查,招標文件售后不辦理退款。 4.3 請于 2026 年 1 月 26 日 10 時至 2026 年 1 月 31 日 10 止 (北京時間、下同)購買并下載招標文件,通過互聯網登錄“分包電子采購共享平臺” ,在所投包件下載招標文件。 5. 投標文件的遞交 5.1投標文件電子版和紙質版原件提交的截止時間為 2026 年 2 月 6 日 10 時 00 分。投標文件電子版應在“分包電子采購共享平臺”上傳,投標文件紙質版原件送達至點擊登錄查看。 5.2 分包商未在截止時間前遞交投標文件電子版或投標文件原件的,招標人不予受理。 6. 投標相關事宜 招標人將于下列時間和地點組織進行工程現場踏勘。 踏勘現場時間: √不召開; □ 召開, / 年 / 月 / 日 / 時 / 分,地點: / 。 7. 評標辦法 本包件評標辦法采用 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 。 8. 發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標公告在“分包電子采購共享平臺”上發布。 9. 聯系方式 招 標 人(異議受理人) :中交建筑集團有限公司濟寧市**** 地 址:山東省濟寧市**** 聯 系 人: 李女士、呂先生 電 話:****、**** 2026 年 1 月 26 日 附 錄: 附錄 1 資格審查條件(資質最低要求)
注:營業執照、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須用原件彩色掃描。 附錄 2 資格審查條件(財務最低要求)
注: / 。 附錄 3 資格審查條件(業績最低要求)
注:近三年指合同簽訂日期自2023年2月-2026年2月(投標截止日前三年),合同協議書需用彩色掃描,合同協議書至少包括首頁、工作內容頁、合同價款頁、雙方簽字蓋章頁 。 附錄 4 資格審查條件(信譽最低要求)
附錄 5 資格審查條件(主要人員最低要求)
附錄 6 資格審查條件(主要施工設備和輔助設施最低要求)
注: 每少一臺套自有數量承擔違約金5萬元,施工設備隨現場施工進度隨時增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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