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優化國有資產配置,高效盤活存量資源,推動資產價值最大化,點擊登錄查看(以下簡稱“招商方”)現就自有生產經營資產面向社會公開尋求合作方,開展資產租賃、聯合經營等多元化合作,誠邀符合條件的意向方參與洽談。
一、招商標的基本情況
(一)場地資產
包含生產車間1間、倉庫1間、宿舍若干間,場地布局合理,配套設施完善,可滿足生產存儲、員工住宿等一體化需求,具體面積及現狀以現場勘查結果為準。
(二)設備資產
涵蓋4條鑄軋生產線及全套配套輔助設備,具體包括熔煉爐、保溫爐、軋機生產線、行車等,設備整體性能穩定,可支撐相關生產加工業務開展,詳細規格、數量及運行狀態需結合現場勘查確認。
(三)合作模式
本次招商支持多種合作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資產租賃、聯合經營等,具體合作細節、合作期限、權益義務等由雙方協商確定,招商方將根據意向方實力及合作方案靈活調整。
二、公告期限
本次公告公示期限自****起至****止。公告期內,意向合作方可聯系招商方預約現場勘查事宜,逾期不再統一安排,自行勘查產生的相關后果由意向合作方自行承擔。
三、意向合作方資格及相關要求
(一)合作方資格
1.具備獨立法人資格,持有有效的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等相關法定資質文件,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2.符合招商標的對應生產經營領域的相關資質要求,具備與項目匹配的生產技術能力、資金實力及運營管理經驗。
3.近3年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嚴重失信行為及重大安全事故記錄,企業信用狀況良好,可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二)提交材料
1.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法人或其他組織提供,加蓋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復印件(法人提供,加蓋公章);
3.委托代理人代辦業務的,需提供委托授權書及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明確代辦權限及期限);
4.企業信用信息報告(法人或其他組織提供,無重大失信記錄);
5.自然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證復印件及個人征信相關證明材料。
四、合作洽談及簽約規則
1.合作洽談:本次將組織公開洽談,結合意向合作方資質、合作方案等確定合作主體,具體洽談時間、地點、規則另行通知;
2.簽約要求:確定合作主體后,雙方須自洽談確認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簽訂《資產合作協議》(具體協議名稱根據合作模式調整);
3.合作約定:合作期限、合作模式、費用結算、資產維護、違約責任等相關事宜,均以雙方簽訂的正式合作協議約定為準。
五、其他事項
1.意向合作方報名前應實地核實資產現狀,報名即視為認可資產現狀及本公告全部內容;
2.意向方提交的申請文件及相關材料均由招商方留存,不予退還,招商方對所有材料嚴格保密。
3.本次招商不收取報名費及評審費,意向方因參與招商所產生的各項費用均自行承擔。
4.招商方有權根據實際情況調整招商流程、公告期限等相關事項,如有變動將及時通知意向方。
5.招商方可根據實際情況調整合作相關事宜,最終解釋權歸點擊登錄查看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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