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潛在投標人:
現將各潛在投標人對本“蚌埠國家級高新區生產性基礎設施提升改造項目(三期供電工程)”招標文件提出的有關疑問,回復如下:
疑問:招標文件P142頁專用合同條款---11.價格調整---11.1 市場價格波動引起的調整市場價格波動是否調整合同價格的約定:調整。因市場價格波動調整合同價格,采用以下第3種方式對合同價格進行調整:第3種方式:其他價格調整方式:①調整材料的品種為:鋼筋、水泥、商品混凝土、電纜;②調整依據:項目所在地建設工程材料市場價格信息公布的工程建設材料市場價格(以下簡稱“信息價”)③調整幅度:合同工期內月單項材料“信息價”與招標工程量清單所采用的單項材料“信息價”變化在+5%~-5%內(含+5%和-5%),材料單價不予調整;合同工期內月單項材料“信息價”上漲超過招標工程量清單所采用單項材料“信息價”的5%,5%以外部分給予調整價差(材料信息價差);合同工期內月單項材料“信息價”下跌超過招標工程量清單所采用單項材料“信息價”5%以外材料價差由發包人受益。調整部分的金額只計稅金不計其他金額。目前國際形勢造成銅價居高不下并持續大幅上漲,本項目電纜預算價已經是成本價,且投標需要下浮。但是蚌埠地區信息價中并無電纜子項,后期銅價繼續上漲情況下無信息價作為調整的依據,如無法合理調整材差將造成企業嚴重虧損無法繼續施工。懇請建設單位以長江現貨銅價作為信息價予以調整。
回復:按招標文件執行。
****
當前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