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公告標題 | 湘潭市撒歡楊梅洲城市公園項目——工程建設項目-澄清公告 | ||||||||||||||||||||||||||||||||||||||||||||||||||||||||||||||||||||||
| 公告類型 | 答疑澄清 | 公告發(fā)布時間 | **** | ||||||||||||||||||||||||||||||||||||||||||||||||||||||||||||||||||||
| 投標截止時間 | **** 09:00:00 | 開標時間 | **** 09:00:00 | ||||||||||||||||||||||||||||||||||||||||||||||||||||||||||||||||||||
| 答疑澄清截止時間 | **** 17:00:00 | 投標人提問截止時間 | **** 15:00:00 | ||||||||||||||||||||||||||||||||||||||||||||||||||||||||||||||||||||
| 變更/澄清說明 | “變更/答疑說明文件”中涉及評審的實質性內(nèi)容(評審因素、業(yè)績類型界定、判斷依據(jù)等),如牽引指標牽出的業(yè)績定義范圍規(guī)模、人員要求的專業(yè)類型及等級、獎項的描述定義等,應與重新編制的招標文件(“答疑文件正文”)保持一致;如不一致的,以“答疑文件正文”為準,“答疑文件正文”作為評審的唯一依據(jù)和評審唯一支撐。 | ||||||||||||||||||||||||||||||||||||||||||||||||||||||||||||||||||||||
| 澄清公告內(nèi)容 | 湘潭市撒歡楊梅洲城市公園項目——工程建設項目 澄清補充公告 各潛在投標人: 根據(jù)潛在投標人提出相關問題,現(xiàn)予以澄清補充答復如下: 1.請問本項目報價是否按招標文件P157十二、已標價工程量清單內(nèi)容(無固化清單)填寫即可 如需要編制詳細清單報價,是否可以提供詳細的招標清單文件 答復:本項目投標時暫不要求投標人編制工程量清單。投標人按本澄清公告修改后的招標文件第七章“十二、已標價工程量清單內(nèi)容(無固化清單)”表格報價即可(見附件2)。 2.專用條款第14條未約定發(fā)包人竣工結算審核期限,是否按通用條款約定執(zhí)行 答復:招標文件第四章專用合同條款第14.5.3條竣工結算審核第一款修改為“發(fā)包人審批竣工付款申請單的期限:竣工驗收合格后60日歷天內(nèi)。” 3.電氣專業(yè)缺改造單體電氣圖紙。 答復:西區(qū)1#~35#棟單體房屋內(nèi)部、東1#~15#棟,南1、南3、南4棟的電氣不在本次招標范圍內(nèi)。 4.景觀圖紙,南區(qū)(CDEFGHIJK分區(qū))缺植物設計圖紙。 答復:圖紙已補充,詳見附件1。 5.結構只提供了西區(qū)**** 答復:因部分房屋鑒定報告未出,無結構修繕圖紙,現(xiàn)有圖紙已補充(詳見附件1)。招標人決定在工程費用中按暫估價單列結構修繕工程(附件3中第1.11項),暫估金額50.47萬元,該部分費用已包含在最高投標限價的工程費用之中,最高投標限價不變。房屋修繕加固方案參照西區(qū)5棟和東區(qū)1棟的設計圖紙,實際實施時由設計單位牽頭完善結構修繕圖紙,經(jīng)發(fā)包人和初步設計單位審核確認后方可施工,施工過程中嚴格把關施工質量。該部分費用按專用合同條款14.5.1.2和14.5.1.3的原則計價下浮后結算。 6.本項目擬任工程總承包項目負責人(同時滿足擬任施工負責人的要求)是否可以兼任施工負責人 答復:可以兼任。 7.由于招標文件并未明確對授權委托人的要求,問:授權委托代理人可否為除項目經(jīng)理外的,本單位滿足機器管系統(tǒng)相關要求的正式在職人員 答復:招標文件中無要求的投標人自行決定。 8.招標文件中相關內(nèi)容均以本澄清補充公告為準。 特此公告! 附件1:補充圖紙.rar 附件2:十二、已標價工程量清單內(nèi)容(無固化清單) 附件3:最高投標限價表(修改版) 招 標 人:點擊登錄查看 招標代理:點擊登錄查看 **** 附件2: 十二、已標價工程量清單內(nèi)容(無固化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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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文件正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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