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潛在供應商:
蚌山區****
原采購文件及公告中關于“供應商業績要求”及評審辦法前附表“資信業績評分標準:供應商業績評分標準”中注釋內容“注:須同時提供①中標通知書或合同。項目投資金額或設計合同金額以中標通知書或合同所載信息為準(同時提供中標通知書和合同的,以合同中所載信息為準),中標通知書或合同無法體現上述關鍵評審要素的還須提供業主單位蓋章證明材料,否則不予認可;②施工圖審查合格書。施工圖審查合格書應能反映項目類型、時間等關鍵評審要素,施工圖審查合格書無法體現上述關鍵評審要素的,以中標通知書或合同中所載信息為準。”
現變更為:“注:須同時提供①中標通知書或合同。項目投資金額或設計合同金額以中標通知書或合同所載信息為準(同時提供中標通知書和合同的,以合同中所載信息為準),中標通知書或合同無法體現上述關鍵評審要素的還須提供業主單位蓋章證明材料,否則不予認可;②施工圖審查合格書或行業主管部門(或業主單位)出具的設計工作已完成證明。項目類型、時間等關鍵評審要素以施工圖審查合格書或設計工作已完成證明為準,無法體現的以中標通知書或合同中所載信息為準。”
原采購文件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請各供應商及時知悉,如未能及時查看影響響應的,后果自負。給各供應商帶來的不便,敬請諒解。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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