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意向承租方須親自勘驗標的,標的狀況以勘驗時的實際情況為準。意向承租方須在對標的狀況及交易風險進行充分調查研判后(簽署現場勘驗確認表,勘驗人須與承租人一致),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承租申請并交納保證金到中心指定銀行賬戶。各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報名申請并交納保證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與認可標的狀況及相關約定,自愿接受標的的全部現狀與瑕疵,并愿承擔一切責任與風險,同時不得以不了解標的狀況或標的有瑕疵、租賃合同條款存在問題、不動產登記面積與實際租賃面積存在誤差、房產或土地披露面積與相關部門核定面積不符等為由拒絕履行相應承租義務,否則視為違約,出租方將按照約定處置保證金。 2、意向承租方在進行e交易系統報名時只需要提交《現場勘驗確認表》,最終承租方須在競價結束次日起3個工作日內簽訂《電子競價成交確認書》并將《實物資產受讓(承租)申請書》原件、自然人身份證復印件、法人營業執照等紙質報名資料(復印件的簽字或蓋章)遞交至中心,承租方在收到中心與承租方簽字蓋章的《電子競價成交確認書》后5個工作日內將首年租金、交易服務費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賬戶,出租方在收到首年租金后20個工作日內與承租方簽訂《租賃合同》。中心在收到交易雙方簽訂的《租賃合同》后3個工作日內出具交易憑證,并將第一年度租金轉付至出租方指定銀行賬戶。 3、出租方在收到第一年租金及《租賃合同》簽訂5個工作日內,與承租方辦理完畢房屋移交。 4、后續房租由出租方和承租方自行結算,由最終承租方直接打入出租方指定賬戶,以后年度以此類推。 5、稅費的負擔:標的交付日之前產生的水、電、燃氣、暖氣、通訊、收視、互聯網、衛生、物業管理等費用由出租方承擔(其中涉及出租方已提前交納的費用,承租方須根據剩余未使用期限計算相應費用,退還至出租方指定賬戶;標的交付日后所產生的除房產稅、土地使用稅外的一切其他稅、費(包括但不限于水、電、燃氣、暖氣、通訊、收視、互聯網、衛生、物業管理等)均由承租方承擔,并直接向有關管理單位交付。電費按照實際用量計費,一戶一表。庫房提供必要的消防設備,如滅火器,消防栓等。 6、公告中公示的內容作為租賃合同的組成部分,租賃合同內容不得與公告內容相違背。 7、承租方聲明:我方非失信被執行人及失信被執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實際控制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如因此原因給租賃相關各方造成損失,其法律責任及相應的經濟賠償責任由我方承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