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鐵塔2026年第二批廢舊物資(臺州)
項目編號:****
掛牌價格 21.285864萬元
交易品類 資產轉讓
所在地區 浙江省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個工作日 |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 |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 |
| 交易機構 | 注冊、報名、競價輔導請聯系 400-696-3939 |
轉讓方承諾
我方擬轉讓所持有標的資產,并通過“浙交匯”平臺公開披露資產轉讓信息和組織交易活動,依照公開、公平、公正和誠信的原則作如下承諾:
(1)本次轉讓是我方真實意思表示,轉讓標的權屬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項外,我方對該資產擁有完全的處置權且不存在法律法規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對于設定擔保物權的資產轉讓,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
(2)本次轉讓已履行了相應程序,經過有效的內部決策,并獲得相應批準;
(3)我方所提交的轉讓申請及相關材料真實、完整、準確、合法、有效,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4)我方在交易過程中自愿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浙交匯”平臺相關交易規則及規定,恪守轉讓公告約定,按照相關要求履行我方義務;
(5)我方已認真考慮本次轉讓行為可能導致的企業經營、行業、市場、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預計的各項風險因素,愿意自行承擔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風險;
我方保證遵守以上承諾,如違反上述承諾或有違規行為,給交易相關方及點擊登錄查看和“浙交匯”平臺造成損失的,我方愿意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及其他法律責任。
標的基本情況
| 標的名稱 | 浙江鐵塔2026年第二批廢舊物資(臺州) | ||
| 資產來源 | 企業實物資產 | ||
| 機械設備 | 名稱 | 浙江鐵塔2026年第二批廢舊物資(臺州) | ||
| 規格型號 | 計量單位 | 批 | ||
| 數量 | 1 | 成新率 | ||
| 主要功能用途 | 具體詳見附件《標的物清單》 | 所在地 | ||
| 現狀分析 | 具體詳見附件《標的物清單》 | |||
| 瑕疵情況 | 具體詳見附件《標的物清單》 | |||
| 其他披露內容 |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滿日下午5時整止,期間征集受讓意向方(競買方)并辦理線上競買報名登記手續。符合受讓條件的意向方應在信息披露期滿日下午5時(報名截止時間)前在“浙交匯”平臺完成線上報名手續并完成保證金訂單支付,逾期無效。 2.信息披露期滿后,如未征集到競買方,則信息披露終結。 3.信息披露期滿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條件的競買方,則按動態報價結果確定成交價和受讓方。受讓方在其被確定后的5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交易合同。 4.本次轉讓標的位于浙江省臺州市經中路568號,為空調、組合開關電源柜等,詳見《標的物清單》(僅供參考)。 5.本次轉讓標的處于閑置狀態,以現場實物現狀為準進行交接,受讓方不得在受讓后對標的提出任何異議。 6.本次轉讓標的資產的運輸、拆裝由受讓方自行負責,運輸、拆裝的費用由受讓方自行承擔。 7.信息披露期間將組織意向方到標的物所在地進行實地看樣,意向方看樣前需在“浙交匯”報名并取得《勘驗貨樣通知函》。 意向方攜帶《勘驗貨樣通知函》、授權委托書及授權代表身份證件(意向方為法人或非法人組織)或身份證件(意向方為自然人)集中看樣日期為信息披露期的第5個工作日(即2026年 月 日)上午9:30-11:30,其余時間不接受看樣。意向方在報名時需同時提供實地勘察證明,如無此證明,視同對本次資產實際轉讓范圍及相對應的實物已予以確認。看樣聯系人及聯系方式如下:楊統****。 8、意向方在信息披露期間有權利和義務自行對轉讓標的進行全面了解,一旦交納保證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與認可標的狀況及相關約定,自愿接受標的的全部現狀及瑕疵,并愿承擔一切責任與風險,成為受讓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標的狀況等理由拒絕現狀接收、退還標的物或拒付價款,否則將視為違約。意向方報名前應充分了解以上信息,并于報名時提交簽章的《實地勘察及承諾函》。 | ||
轉讓方簡況
| 轉讓方名稱 | 點擊登錄查看 | ||
| 注冊地 | 浙江省臺州市**** | ||
| 證件類型 | 營業執照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30032G |
交易條件與資格條件
| 交易條件 | 計價方式 | 總價 | |
| 轉讓底價(萬元) | 21.285864 | ||
| 是否有保留價 | 無 | ||
| 價款支付方式 | 在合同生效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一次性支付。 | ||
| 與轉讓相關的其他條件 | 1.意向方競買報名時應按照其報名項目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納競買保證金至“浙交匯”平臺浙交所的存管銀行,操作路徑:浙交匯——個人中心——支付訂單——確認付款。意向方經資格確認并交納全部保證金后獲得參與競價交易資格。受讓方被確定后,其交納的競買保證金扣除其應交交易服務費后的余額轉為轉讓價款的組成部分。 2.本次轉讓標的掛牌價格及成交價格為含增值稅價格,轉讓完成后轉讓方將向受讓方開具增值稅發票,稅率為13%,一切以現行稅法及稅收政策的具體規定為準。 3.轉讓標的物品質、數量以現場實物為準,設備的任何售后服務及維修事宜由受讓方自行承擔和支付費用。資產評估基準日后的轉讓標的的價值變動,由受讓方承擔。 4.轉讓方收到全部轉讓價款后3個工作日內,轉、受讓雙方完成標的物的清點交割工作,并辦理相關交割書面手續。受讓方接收人必須是本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5.本項目履約保證金為2萬元,受讓方應在合同生效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將履約保證金支付至浙交匯平臺并完成訂單支付。合同履行過程中,如受讓方依約履行各項義務,無違約及違反維穩、安全、治安、消防、環保等情況,受讓方如期完成全部標的物的運輸及現場清理工作,并經轉讓方驗收合格后,轉受讓雙方簽署《物資交割確認書》,浙交所收到轉受讓雙方簽章的《物資交割確認書》后5個工作日內退還履約保證金。如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出現交易合同中的應扣除履約保證金的情形的,浙交所按照轉受讓雙方確認的履約保證金扣除函辦理。 6.標的物交割事項: (1)關于轉讓標的,轉讓方均不提供合格證、檢驗證、許可證、技術文件,也不出具相關證明等。 (2)受讓方在進行廢舊物資交接時,應配合轉讓方及轉讓方方下屬分支機構完成廢舊物資清單統計審核,在物資交接的過程中,必須做好清單簽字確認工作。本次轉讓標的以現場實物現狀為準進行交接。 (3)受讓方如未按照約定時間內完成物資交割工作的,逾期提貨超過7個工作日則須交納倉庫占用費,每天按剩余物資總價1%交費;逾期提貨超過15個工作日,則視為受讓方自動放棄購買,轉讓方有權自行處理,同時核定受讓方違約,已支付的貨款、占用倉庫費用及所繳納履約保證金不予退回。 (4)受讓方負責廢舊物資處置過程中所發生的搬運、運輸等相關工作,裝卸及運輸等所有費用由受讓方承擔。 (5)受讓方在處理該批報廢設備過程中應遵從國家相關的法律規定,避免處理過程中對社會、環境等造成不利影響,受讓方應承擔在廢舊物資再利用過程中產生的一切責任。如因處理該批設備引起相關社會、環境、人員等不利影響,則與轉讓方無關,受讓方應自行承擔全部責任。 (6)受讓方在廢舊物資處置過程中應當嚴格按照國家相關法律規定辦理各項審批備案手續(包括但不限于危險廢物轉移聯單等)(如涉及)。 (7)受讓方負責在轉讓方及轉讓方下屬分支機構要求的提貨地點對廢舊物資進行裝運,自行確定裝運方式。如廢舊物資需在裝運前進行拆解的,受讓方應按照有關規定進行拆解處理,并承擔相關費用。 (8)受讓方可在裝運前對廢舊物資進行適當包裝,以滿足運輸、儲存和保管的需要,因未進行包裝或包裝不當造成環境污染、廢舊物資損毀、丟失或給第三方造成損失、損害的,受讓方自行承擔相關責任。 (9)受讓方裝運廢舊物資時,須聽從轉讓方及轉讓方下屬分支機構有關負責人員的指揮,不得裝運本合同標的物以外的轉讓方及轉讓方下屬分支機構物資。 (10)廢舊物資裝運期間,受讓方人員應遵守轉讓方及轉讓方下屬分支機構的安全規則及要求,做好安全措施。受讓方人員應在指定工作范圍內工作,不得影響轉讓方及轉讓方下屬分支機構的正常生產活動。如因受讓方原因發生安全事故導致轉讓方及轉讓方下屬分支機構遭受損失的,受讓方應負責賠償。 (11)受讓方應做到文明裝運,避免造成環境污染,每次裝運結束后做好廢舊物資堆放現場的清理工作。 (12)受讓方承諾嚴格依照國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政府相關文件政策規定,將轉讓方及轉讓方下屬分支機構的報廢物資進行無害化、資源化處理。 (13)受讓方應當制定包括鉛酸蓄電池在內等危險物質的應急預案,提高應對突發危險廢物污染環境事故的能力。受讓方應當將該應急預案的文字版本交予轉讓方備案,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證明其具有處理相關突發事故的能力。 (14)如果受讓方目前生產工藝達不到無害化處理的報廢物,受讓方承諾封存在受讓方倉庫中,暫不處理。如受讓方回收的廢舊物質屬于相關法律規定的危險廢物,則受讓方貯存該廢舊物質應當采用符合國家環保標準的防護措施,并不得超過一年,且不得將危險廢物混入非危險廢物中貯存。如受讓方不依法貯存相關廢舊物質,包括行政處罰在內的一切法律責任均有受讓方自行承擔。 (15)受讓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的一切相關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價格、拆解費、裝卸費、運輸費、保險費等均由受讓方承擔。 | ||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1.意向方應為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的法人或其分支機構、非法人組織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2.法律法規等文件規定的其他條件。 特別提示:若涉及房屋限購、貸款等政策的,意向方應當符合國家和地方的政策要求。 | ||
| 保證金設定 | 交納金額(萬元) | 4.50 | |
| 交納時間 | 信息披露期滿前交納。意向方需在保證金交納截止日17:00前交納保證金(以“浙交匯”平臺保證金訂單完成支付為準)。 | ||
| 溫馨提示 | 因技術、網絡等原因,您的資金匯入銀行賬戶后,在“浙交匯”平臺-“我的賬戶”中的到賬時間可能發生遲延,請在截止時間前盡早匯入資金。 | ||
| 交納方式 | 線上; | ||
| 處置方式 | 1.受讓方被確定后,受讓方所交納的交易保證金扣除其交易服務費后的余額自動轉為立約保證金。浙交所在受讓方被確定后的15個工作日內將立約保證金轉付至轉讓方指定賬戶(不計息)。交易合同簽訂后,立約保證金自動轉為交易價款的組成部分。 2.如因受讓方的原因,導致雙方未能按信息披露公告的要求簽訂合同的,轉讓方有權沒收立約保證金;如因轉讓方的原因,導致雙方未能按信息披露公告的要求簽訂合同的,轉讓方應當退還受讓方立約保證金。 如交易雙方對未能簽訂的合同的原因存在爭議的,交易雙方同意浙交所扔按信息披露公告的約定將立約保證金轉付至轉讓方指定賬戶,相關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可另行通過法律途徑解決,與浙交所無涉。 | ||
信息披露其他事項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發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個工作日 | |
| 信息發布期滿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信息披露終結 | ||
| 是否自動延牌 | 否 | ||
| 延牌情況 | 目前已延長0個周期,已延長0個工作日 | ||
| 資產展示安排 | 信息披露期間將組織意向方到標的物所在地進行實地看樣,意向方看樣前需在“浙交匯”報名并取得《勘驗貨樣通知函》。 意向方攜帶《勘驗貨樣通知函》、授權委托書及授權代表身份證件(意向方為法人或非法人組織)或身份證件(意向方為自然人)集中看樣日期為信息披露期的第5個工作日(即****)上午9:30-11:30,其余時間不接受看樣。意向方在報名時需同時提供實地勘察證明,如無此證明,視同對本次資產實際轉讓范圍及相對應的實物已予以確認。看樣聯系人及聯系方式如下:楊統****。 | ||
| 交易方式 | 動態報價/在線報價 | ||
| 項目附件 | 公示附件 | 《報名所需材料清單及說明》.docx 、 《標的物清單》.pdf 、 《實地勘察及承諾函》.docx 、 《授權委托書》.docx 、 《浙交匯意向方報名時所需文本》.docx 、 《資產交易合同》.docx 、 《特別事項約定》.docx | |
| 材料附件 | |||
標的物位置
聯系方式
| 交易機構 | 聯系人 | 潘女士 | 電話 | **** |
| 傳真 | 郵箱 | |||
| 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 | 網址 | www.zjpse.com | |
| 轉讓方 | 聯系人 | 王海濱 | 電話 | **** |
| 傳真 | 郵箱 | ****@chinatowercom.cn | ||
| 地址 | 臺州市**** | 網址 |
當前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