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賬戶名稱 | 天津交易集團有限公司 | 銀行賬戶 | ****7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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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開戶銀行 | 浙商銀行天津分行營業部 | 支付行號 | **** | |||||||
| 標的名稱 | 點擊登錄查看掛牌處置鄂G1EC30、鄂G20761機動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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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產類別 | 車輛類 | 標的所在地 | 湖北省鄂州市 | |||||||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滿,如征集到兩個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選擇以下交易方式確定受讓方: 動態報價 | |||||||||
| 其它披露內容 | 1、本次轉讓資產均以實物現狀為準,《物資掛牌披露清單》僅供參考,轉讓方不對《物資掛牌披露清單》內標的資產的質量、數量、品質等負責。意向受讓方在掛牌公示期間有權利和義務自行對標的資產進行全面了解,一經提交受讓申請,并交納保證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與認可標的資產狀況及相關約定,自愿接受轉讓標的資產的全部現狀及瑕疵,并愿承擔一切責任與風險。成為受讓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標的狀況及資產質量、數量方面的瑕疵等為由退還標的資產或拒付價款,否則視為違約。由于設備購置年代久遠,產權持有單位未能提供發票或購置合同。 2、意向受讓方須提前1個工作日向轉讓方預約現場踏勘,預約方式為:電話預約,聯系人:陳宏偉,聯系電話:****。未提前向轉讓方預約登記、自行前往踏勘現場的,將無法辦理通行手續,屆時將無法入場。 3、本次轉讓底價為含稅價,轉讓方對于本次資產轉讓在資產移交完成后,向受讓方開具稅率為3%的發票。 4、本次處置的車輛不限于拆解或過戶,若選擇過戶,過戶后應提供過戶后的登記證、行駛證掃描材料;若選擇拆解,受讓方或其委托的第三方應提供機動車回收拆解相關證明材料原件; 5、其他詳見天津產權備查文件。 | |||||||||
| 標的描述 | 詳見《物資掛牌披露清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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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標的是否有租賃 | 否 | 權利人是否行使優先權 | 否 | |||||||
| 標的抵押/質押情況 | 否 | |||||||||
| 是否存在其他方占用情況 | 否 | |||||||||
| 轉讓方名稱 | 點擊登錄查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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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情況 | 注冊地(住所) | 鄂州市葛店鎮 | ||||||||||
| 經濟類型 | 國有經濟/國有控股企業 | |||||||||||
|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 張志猛 | 成立日期 | **** | |||||||||
| 注冊資本 | 300,000萬元(人民幣) | |||||||||||
| 企業類型 | 有限責任公司 | 所屬行業 | 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電力、熱力生產和供應業 | |||||||||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組織機構碼 | ****89116A | 經營規模 | 中型 | |||||||||
| 經營范圍 | 電力、熱力項目的開發、投資、建設、經營;電能、熱能的生產、銷售;電廠廢棄物的綜合利用及經營(不含危險廢棄物);電力技術咨詢、服務;電力物資、設備采購(依法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 |||||||||||
| 產權轉讓行為決策及批準情況 | 轉讓方決策文件類型 | 總經理辦公室會議決議 | ||||||||||
| 國資監管機構 | 國務院國資委監管 | |||||||||||
| 國家出資部門或主管部門名稱 | 中國長江三峽集團有限公司 | 國家出資企業或主管部門統一社會信用碼/組織機構碼 | ****15058K | |||||||||
| 批準單位 | 湖北能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 批準日期 | **** | |||||||||
| 批準單位決議文件類型 | 總經理辦公會決議 | 批準文件名稱 | 湖北能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辦公會議紀要(2025年第13期) | |||||||||
| 交易條件 | 信息發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個工作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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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 | |||||||||
| 信息發布期滿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延長信息披露,不變更信息披露內容,按照5個工作日作為一個周期延長,最多延長2個周期 | |||||||||||
| 價款支付方式 | 一次付清 | |||||||||||
| 價款交納形式 | 網上支付 | |||||||||||
| 與轉讓相關的其他條件 | 1.本標的資產均按現狀轉讓,轉讓方不保證其完整性、品質及其原用途,不負責技術質量保證及售后服務,均以現場實物現狀為準。本項目披露的清單、數量及照片僅供參考,不代表標的資產與其完全一致。 2.意向受讓方在信息公告期間應自行對標的資產進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讓方在現場踏勘時須嚴格遵守轉讓方現場踏勘相關規定及要求。 3.意向受讓方需自行了解為完成標的資產清(拆)運工作所需的國家及標的所在地法律法規規定資質、條件和限制,如因受讓方不符合相關政策法規的規定或按原用途使用而造成危險或出現事故的,責任由受讓方承擔。 4.意向受讓方需在掛牌截止日前交納本項目保證金(以到賬時間為準),在提交受讓申請并交納保證金后,視為已對轉讓標的資產完成現場踏勘,了解與認可標的現狀及相關約定,自愿接受轉讓標的全部現狀及瑕疵,并對其現狀及相關交易風險充分知悉,同時視為已承諾自身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資質與條件,并承擔非轉讓方原因引起的一切交易風險。 5.意向受讓方須在掛牌公示期內嚴格按照轉讓方制定的《現場踏勘管理辦法》進行現場踏勘,并簽署《現場踏勘確認書》(詳見附件)。意向方在提交受讓申請時,需將轉讓方確認的《現場踏勘確認書》一并提交。 6.若非轉讓方原因,意向受讓方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轉讓方將通過天津產權全額扣除意向受讓方已交納的交易保證金或等額交易價款用于補償相關方應收取的服務費,剩余部分作為對轉讓方的補償,保證金不足以補償的,相關方可按實際損失繼續追訴:(1)意向受讓方提交受讓申請且足額繳納保證金后單方撤回受讓申請的;(2)在動態報價過程中以掛牌價格為起始價格各意向受讓方均不應價的;(3)在被確定為受讓方后,未按約定時限與轉讓方簽訂《資產移交確認書》的;(4)受讓方未按《資產移交確認書》約定支付剩余交易價款的;(5)天津產權資產交易規則中規定的意向受讓方違約的其他情況。 7.受讓方須在動態報價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將除保證金外的剩余交易價款及等同于成交價款3%的交易服務費一次性支付至天津產權指定賬戶(服務費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支付)。 8.受讓方須自天津產權出具《資產交割通知書》次日起5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辦理資產移交手續并簽署《資產移交確認書》,并自交易雙方簽署《資產移交確認書》后15個工作日內完成標的資產的清(拆)運。受讓方未在轉讓方要求的時限內清(拆)運完畢的,轉讓方有權將標的資產移出原有場地另行存放,運輸及存放費用由受讓方承擔。 9.標的資產移交涉及的一切費用及稅費由受讓方自理,受讓方在移交過程中應遵守轉讓方的規章、制度以及轉讓方的工作作息時間(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6:30)。由受讓方引起的安全、消防、環保責任由受讓方自負。自簽署《資產移交確認書》后,標的資產便移交受讓方,轉讓方不負責保管。 10.受讓方不得以不了解標的資產狀況及資產質量、數量等方面瑕疵為由要求退還標的資產或拒付價款,否則將視為違約,轉讓方有權扣除其所交納的交易保證金作為補償,并保留進一步追究責任的權利。 11.意向受讓方提交受讓申請即視為已承諾以下事項:(1)按標的資產現狀進行受讓,在提交受讓申請并交納交易保證金后,視為意向受讓方對標的資產現狀及相關交易風險充分知悉,完全了解與認可標的狀況及相關約定并自愿承擔除因轉讓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責任與風險,不得以不了解標的資產狀況為由退還標的資產。如因受讓方自身原因導致標的資產未能按時移交的,轉讓方有權全額扣除受讓方交納的保證金或等額的交易價款,轉讓方可收回標的資產,再次進行公開轉讓;(2)同意在天津產權出具資產交易憑證后3個工作日內將全部交易價款劃轉至轉讓方指定賬戶。(3)本標的資產均按現狀轉讓,轉讓方不保證其完整性、品質及其原用途,不負責技術質量保證及售后服務,均以現場實物現狀為準;(4)標的資產移交、運輸及產權轉移登記所涉及的一切費用及稅費由受讓方自理;(5)轉讓方僅向天津產權所確定的受讓方開具銷售發票,若因受讓方或第三方自身原因導致車輛無法過戶,視為受讓方違約;(6)受讓方在辦理過戶或拆解前,應通過合法合規手段對車身所噴印的企業LOGO進行處理,處理費用由受讓方承擔。 | |||||||||||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無。 | |||||||||||
| 是否對意向受讓方資格確認 | 否 | |||||||||||
| 保證金設定 | 是否交納保證金 | 是 | ||||||||||
| 交易保證金(萬元) | 0.8 | |||||||||||
| 保證金是否接受銀行保函 | 否 | |||||||||||
| 交納時間 | 本項目選擇動態報價方式,意向受讓方在提交受讓申請同時交納保證金 | |||||||||||
| 自由報價期 | 6個工作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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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限時報價開始時間 | 信息披露期滿第2個工作日10:00 | 限時報價周期(秒) | 120 | |||||||
| 加價幅度(萬元) | 100 | 是否允許以起始價報價 | 是 | |||||||
| 動態報價須知 | 點擊登錄查看資產轉讓動態報價須知 一、《點擊登錄查看資產轉讓動態報價須知》(以下簡稱“《須知》”)依據點擊登錄查看(以下簡稱“天津產權”)《點擊登錄查看資產交易規則》和《點擊登錄查看資產轉讓動態報價實施辦法(試行)》制定。 二、意向受讓方應在擬參與的資產轉讓項目(下稱“該項目”)的信息披露公告期內向天津產權遞交《資產受讓申請書》及《動態報價承諾函》等競買文件,同時還應按該項目《資產轉讓信息披露公告》(以下簡稱“《信息披露公告》”)的要求足額交納交易保證金。經資格確認的意向受讓方成為該項目動態報價活動的競買人。 三、參加動態報價活動的競買人,應知悉并遵守天津產權《點擊登錄查看資產交易規則》和《點擊登錄查看資產轉讓動態報價實施辦法(試行)》的規定,認真閱讀了本《須知》并接受其全部內容。 四、該項目動態報價按轉讓標的現狀進行競價,《信息披露公告》是對轉讓標的的一般性說明,僅供競買人參考。 五、競買人在參加動態報價活動之前,應對轉讓標的進行了全面了解,接受該項目《信息披露公告》中對受讓方的要求和相關條件,對競買行為負責,且動態報價實施后不得以不了解所競得標的為由予以反悔。 六、該項目動態報價活動使用天津產權交易中心指定的競價平臺——動態報價平臺(以下簡稱“報價系統”,(https:****。 七、競買人使用已認證的動態報價平臺帳戶,登錄動態報價平臺,參與競買活動。若競買人尚未注冊動態報價平臺帳戶,該競買人通過資格確認后,將同步獲得動態報價平臺初始帳戶。 競買人應于報價前,登錄"報價系統"(https:****。 八、動態報價標的起始價為標的轉讓底價。 九、動態報價采取加價的方式進行。 十、動態報價加價規則: 動態報價的加價幅度依據該項目《信息披露公告》公示內容確定。各競買人每次有效報價為當前報價加上加價幅度的整數倍(首次報價不低于起始價)。 十一、動態報價活動分為兩個報價期,即自由報價期和延時報價期。 1、自由報價期一般自信息披露公告發布次工作日零時起至信息發布期滿次日起第2個工作日的上午10時止。在此期間,競買人按照該項目動態報價活動規定的加價規則進行有效報價。 2、自由報價期結束后進入延時報價期。限時報價期可由多個延時報價周期組成,延時報價周期依據該項目《信息披露公告》公示內容確定。延時報價周期內如出現新的有效報價,則進入新的延時報價周期;在一個延時報價周期內如未出現新的有效報價,則當前的最高報價方即成為受讓方。 十二、涉及相關權利人未放棄優先權的情形: 行權方與普通競買人現場共同參與競價,行權方對最高報價應價或報出最高報價的,則其成為最終受讓方;反之,則最高報價的普通競買人成為最終受讓方。 1、競買人按照《信息披露公告》設置的加價幅度連續加價,有最高報價時,行權方可以該最高報價應價而不必加價,如無更高報價,則行權方競買人成為受讓方;如有更高報價,而行權方不作應價的,則該最高報價人成為受讓方。 2、有兩個或兩個以上行權方都對最高報價應價而該行權方無更高報價的,由該行權方之間以該最高報價為底價按加價幅度進行多次報價,價高者得確定受讓方。 其他行權方式,按照《信息披露公告》相關要求確定受讓方。 十三、確定受讓方后,天津產權向受讓方出具《動態報價結果通知書》,并通知轉讓方及其經紀會員。受讓方應按照《動態報價結果通知書》的要求與轉讓方簽署《資產交易合同》,并按照合同約定支付交易價款,同時受讓方按照其所簽署的《動態報價承諾函》中的承諾向天津產權支付相關服務費。 十四、若非轉讓方原因,出現以下任何一種情況時,競買人應承擔締約過失責任,轉讓方有權要求天津產權有權扣除其保證金,作為對相關方的補償: 1、競買人單方撤回受讓申請的; 2、各競買人在動態報價期內均未登錄天津產權動態報價平臺進行有效報價的; 3、競買人被確定為受讓方后未按《動態報價結果通知書》等文件履行相關義務的。 十五、競買人被確定為受讓方后未履行《動態報價結果通知書》等相關規定時構成違約,該違約方須向天津產權交納該項目動態報價中受讓方及轉讓方應當支付的交易服務費。天津產權有權根據轉讓方的申請再次組織該項目的交易活動。 十六、競買人應對其參與競價的注冊帳戶的安全性負責,任何使用競買人用戶名和密碼登錄進入動態報價平臺的用戶,在該平臺上的一切行為均視為競買人本人的行為,由競買人負責。 十七、因競買人如下行為產生的一切后果,天津產權不承擔任何責任: 1、未及時關注天津產權發布的競價活動相關信息的; 十八、因不可抗力、軟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惡意攻擊等原因而導致動態報價平臺系統異常、競價活動中斷的,天津產權不承擔任何責任。天津產權將視情況組織繼續報價或重新報價,并通知各競買人。 | |||||||||
| 動態報價承諾函 | 動態報價承諾函 項目編號:**** (點擊登錄查看): 點擊登錄查看(以下簡稱“天津產權”): 本方就參與點擊登錄查看掛牌處置鄂G1EC30、鄂G20761機動車項目(項目編號:**** )(以下簡稱“本項目”)動態報價活動做出如下承諾: 一、本方已仔細閱讀并自愿遵守《點擊登錄查看資產轉讓動態報價須知》(以下簡稱“《動態報價須知》”)等文件的規定;同意按照相關規定參加本項目動態報價活動。 二、本方已完成對本項目標的的全面調查了解(包括但不限于查閱由轉讓方提供的本項目檔案文件),對項目標的情況已充分知曉。本方對競買行為負責,自行承擔包括但不限于因所獲取的標的信息不全面、誤解等而產生的相應后果。 三、本方承諾在接到《動態報價結果通知書》后,按規定將本項目動態報價產生的交易服務費交納至天津產權指定賬戶。 四、本方在辦理本項目資產變更、過戶時,承諾承擔法律法規規定的應由受讓方繳納的相關稅費。 五、本方同意,在本方發生違反交易規則、《動態報價須知》及其他違規違約行為時,轉讓方和天津產權有權扣除本方已交納的交易保證金。 六、本方同意,若本方被確定為受讓方后,因本方原因未履行《動態報價結果通知書》等相關規定而違約時,應向天津產權交納本次動態報價中受讓方及轉讓方應當支付的交易服務費。天津產權有權根據轉讓方的申請再次組織本項目的交易活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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