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水縣****
澄清公告
致各投標人:
原招標文件投標人須知 1.10 條:(4)施工員 1 人,質量員 1 人,
材料員 1 人,造價員 1 人,資料員 1 人(根據項目規模要求配備,
規模小的項目質量員與
質量管理負責人可為同一人,本項目質量員與
質量管理負責人可為同一人)。附崗位證、繳納養老保險的掃描件或
復印件。管理人員必須為投標人單位人員,以崗位證書所署以及繳納
養老保險單位為準。崗位證的單位與投標人單位不一致或未注明單位
的,由投標人單位提供勞動合同的掃描件或復印件。無崗位證的,可
提供投標人單位的任職文件。
現更改為:(4)施工員 1 人,質量員 1 人,材料員 1 人,資
料員 1 人(根據項目規模要求配備,規模小的項目質量員與質量管
理負責人可為同一人,本項目質量員與質量管理負責人可為同一人)。
附崗位證、繳納養老保險的掃描件或復印件。管理人員必須為投標人
單位人員,以崗位證書所署以及繳納養老保險單位為準。崗位證的單
位與投標人單位不一致或未注明單位的,由投標人單位提供勞動合同
的掃描件或復印件。無崗位證的,可提供投標人單位的任職文件。
招標文件中其余造價員的描述全部刪除。
2026 年 2 月 27 日
當前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