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擊登錄查看(以下簡稱“處置方”)擬對一批廢舊物資進行處置(詳見廢舊物資清單),邀請符合資格要求的單位參與該項目響應。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項目名稱:桂林機場汽車修理廠廢舊物資處置項目
二、處置方式:公開詢價
三、廢舊物資清單:
| 序號 | 廢舊物資名稱 | 單位 | 數量 | 規格 | 合計 | 預估重量(噸) | 備注 |
| 1 | 機油 | 桶 | 18 | 200升/桶 | 18桶 | 3.27 | 屬于HW08類危險廢物(對應廢物代碼900-214-08) |
| 2 | 液壓油 | 桶 | 12 | 200升/桶 | 12桶 | 2.18 | 屬于HW08類危險廢物(對應廢物類別HW08) |
| 3 | 輪胎 | 噸 | 5 | / | 5噸 | 5 | 屬于一般工業固體廢物,數量預估 |
| 4 | 電瓶(汽車) | Ah | 5849 | / | 5849(Ah) | 1.46225 | 屬于HW31類危險廢物(對應廢物代碼900-052-31),共69個,其中80A以下的電瓶有3250Ah,80A以上電瓶有2599Ah |
| 5 | 電單車電瓶 | 組 | 9 | 60V20A | 9組 | 0.0558 | 屬于HW31類危險廢物(對應廢物代碼900-052-31) |
四、項目內容及要求:
1、處置廢舊物資清單內全部物資。清單中所列數量為初步統計結果。確定成交單位后,實際處置數量、重量以處置方和成交單位雙方現場清點、過磅確認為準,最終含稅結算金額=∑(廢舊物資清單第1-5項不含稅成交單價×雙方確認的對應實際重量)×(1+13%)。若清單數量、重量與實際情況不符的,按實際情況據實結算。
2、廢舊物資處置完畢后,處置方與成交單位簽訂《廢舊物資回收框架協議》,期限為“3+2年”(3年基礎期+2年可續約期),約定成交單位在協議期內每年對機場同類廢舊物資進行至少一次處置,并按本次成交的不含稅單價執行。
五、報價人資格要求:
1、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注冊的企業法人或單位,具備合同履行能力,近3年無違法及行政處罰記錄的回收機構;
2、具有所提供本項目服務的經營范圍;
3、持有有效的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許可范圍須包含HW08(900-214-08)、HW31(900-052-31)廢物的收集、貯存。
4、具備廢舊輪胎回收及清運處置能力,承諾合法合規處置。
5、持有有效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經營范圍包含危險貨物運輸(第3類、第8類、第9類);或委托具備上述資質的單位運輸,并提供委托協議及受托方資質文件。
6、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六、商務要求:
1、處置周期:成交后30天(日歷日)內完成本次廢舊物資的清運處置。
2、轉運過程遵守《危險廢物污染防治技術政策》《危險廢物轉移聯單管理辦法》。
3、配合建立處置臺賬,提供運輸信息、處置去向、回收單位等信息。
七、項目控制價:
本項目控制價為人民幣貳萬肆仟貳佰元整(¥24200.00)。含稅報價高于或等于該控制價視為有效報價,低于該控制價視為無效報價。
八、報價要求、截止時間及地點:
1、本項目為一次性報價,不得更改否則將被拒絕。響應文件要求及格式詳見第二章、第三章。
2、本項目報價包含廢舊物資拆卸費、包裝費、運輸費、處置費、檢測檢驗費、稅金(稅率為13%)等所有費用。如國家稅收政策調整增值稅稅率,以不含稅成交單價為基準,按新稅率重新計算含稅結算金額。
3、報價人應于****北京時間10時00前將響應文件以密封形式(密封要求詳見第二章)現場遞交或快遞寄達桂林兩江國際機場水站,接收人:鄭興,聯系電話:****。不接受以傳真、電子郵件等其他形式發送的報價資料。現場遞交的時間為工作日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6:30,郵寄遞交的報價人自行考慮郵寄時效因素,逾期送達的報價文件不予受理。
九、評審時間及地點:
本項目審將于****上午10:00在桂林兩江國際機場飛行區管理部維修保障科會議室進行評審。本項目不邀請報價人參加評審。
十、評審辦法:
1、在滿足上述條件的前提下,按有效報價(不含稅)從高到低順序排列并推薦候選人,報價最高者為成交單位。如報價不含稅價格相同,則優先推薦承諾處置周期較短者;其次推薦如被確定為成交單位協議期承諾每年赴機場危廢清運處置頻次較高者;再次推薦近3年同類危廢(HW08廢礦物油類、HW31含鉛廢物類)處置業績更優者(以提供的加蓋公章的處置合同復印件為準,按合同金額累計總額從高到低、合同份數從多到少排序)為成交單位。
2、報價人不足三家的:僅有兩家響應人的按評審辦法繼續進行評審,響應人僅一家的,可直接轉換為商務談判。
十一、詢價文件發布方式及獲取:
1、在桂林兩江國際機場官網(https:****。
2、時間:****公告發布之日起。
3、方式:聯系項目聯系人獲取。
十二、響應文件澄清:
評審過程中對響應文件中含義不明確、同類問題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顯文字和計算錯誤的內容,評審小組可以要求響應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說明或者糾正。響應人的澄清、說明或者糾正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或蓋章確認,并不得超出響應文件的范圍或者改變響應文件的實質性內容。
十三、評審結果發布:
向成交人發出成交通知書,結果同步在桂林兩江國際機場官網公示。
十四、合同協議書的簽署:
成交單位應當自成交通知書發出之日起30天內與處置方簽訂廢舊物資回收框架協議。若放棄或提出附加條件的,則處置方有權選擇排名第二的候選人為成交人,以此類推。
十五、處置方信息及聯系方式:
處置方:點擊登錄查看
地 址:桂林兩江國際機場飛行區管理部維修保障科
項目聯系人:點擊登錄查看 聯系電話:****
廣西機場管理集團
桂林兩江國際機場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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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