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YTJ-02標段前峽4號橋梁板架設工程
| 項目編號:****(試) |
| 發布時間:**** 1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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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 | |||||||||||||||||||||||||||||||||||||||||||||||||||
| 公告標題:中交一公局集團有限公司新疆烏尉公路包PPP項目WYTJ-02標段前峽4號橋梁板架設工程招標公告 | |||||||||||||||||||||||||||||||||||||||||||||||||||
| 公告內容: | |||||||||||||||||||||||||||||||||||||||||||||||||||
| 第一章 招標公告 中交一公局集團有限公司新疆烏尉公路包PPP項目WYTJ-02標段前峽4號橋梁板架設工程勞務分包 招標公告 (招標編號:****(試)) 1. 招標條件本招標項目 中交一公局集團有限公司新疆烏尉公路包PPP項目WYTJ-02標段 勞務分包已具備招標條件。為確保該項目建設的順利實施,現對該項目 前峽4號橋梁板架設工程 分包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2.1項目概況 建設地點: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魯木齊縣。 建設規模:新疆烏尉公路包PPP項目WYTJ-02標段地處烏魯木齊縣**** 2.2招標范圍 招標范圍:包件1:WYTJ-02標段前峽4號橋梁板架設工程。 包件劃分:共分一個包件,包件1。 計劃工期: 20 日歷天,計劃開工日期 預計****,具體以項目部通知為準 。 2.3其他:滿足施工圖設計和規范要求,達到合格標準。 3. 投標人資格要求3.1 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須具備的最低資格條件見招標公告附錄,并在人員、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施工能力。 3.2 投標人必須是中交分包管理系統的分包商庫中的合格分包商。 3.3 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3.4 各投標人均可就本招標項目上述包件中的 1 個包件投標,每個投標人允許中 1 個標。如果同一投標人在多個包件中均排序第一,由招標人指定中標候選包件。 3.5 投標人存在以下情形不得參與本包件的投標: (1)列入中交集團及一公局集團范圍內的D級分包商; (2)列入中交集團及一公局集團范圍內管控名單且在管控期限內的分包商; (3)列入中交集團及一公局集團范圍內黑名單且處于禁入有效期內的分包商; (4)列入中交集團及一公局集團范圍內重點關注名單且處于整改期內的分包商。 3.6 其他要求: / 。 4. 招標文件的獲取4.1凡有意參加投標者,應當在“中交集團中交分包管理系統”(以下簡稱“中交分包管理系統”,下同)(網址: https:****/ )進行注冊登記。 4.2完成注冊登記后,請于 2026 年 02 月 28 日 10 時至 2026 年 03 月 05 日 10 時止(北京時間、下同),通過登錄“中交分包管理系統”,在所投包件下載招標文件。未按規定從“中交分包管理系統”下載招標文件的,招標人拒收其投標文件。 5. 投標文件的遞交5.1投標文件提交的截止時間(投標截止時間,下同)為 2026 年03 月 15 日 10時 00 分,投標人應在投標截止時間前登錄“中交分包管理系統”上傳投標文件。 5.2投標人應當在投標截止時間前,通過登錄“中交分包管理系統”上傳電子投標文件。逾期未完成上傳的電子投標文件,招標人將拒收。 6. 投標相關事宜招標人將于下列時間和地點組織進行工程現場踏勘并召開投標預備會。 踏勘現場時間:R不召開; □召開, 年 月 日 時 分,地點: 。 投標預備會時間:R不召開; □召開, 年 月 日 時 分,地點: 。 7.評標辦法本包件評標辦法采用 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 。 8.發布公告的媒介本招標公告在“中交分包管理系統”上發布。 9. 聯系方式招 標 人 (異議受理人) :點擊登錄查看 地 址 :新疆烏魯木齊市**** 聯 系 人 : 佟先生 電 話 :**** 傳 真 : / 電子郵件:****@qq.com 網 址 : / **** 附錄1 資格審查條件(資質最低要求)
附錄2 資格審查條件(財務最低要求)
附錄3 資格審查條件(業績最低要求)
附錄4 資格審查條件(信譽最低要求)
附錄5 資格審查條件(主要人員最低要求)
注:乙方項目管理機構包括乙方項目負責人、項目技術負責人、安全負責人和其他主要項目管理人員。投入本合同工程的主要管理人員僅為甲方強制性要求必須配置的人員,并非代表實施工程需要的所有人員,乙方應根據甲方、發包人或監理的安排,根據工程進度需要隨時增加所需人員,增加費用已包含在報價中,甲方不因此接受乙方提出的任何索賠或補償。 附錄6 資格審查條件(主要施工設備和輔助設施最低要求)
注:要求乙方特種設備(塔吊、施工電梯、架橋機、龍門等)進場時的設備出廠年限不超4年,其他通用陸上施工設備進場時的設備出廠年限不超7年。投入本合同工程的主要管理設備僅為甲方強制性要求必須配置的設備,并非代表實施工程需要的所有設備,乙方應根據甲方、發包人或監理的安排,根據工程進度需要隨時增加所需設備,增加費用已包含在報價中,甲方不因此接受乙方提出的任何索賠或補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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