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澄清修改文件作為《長沙機場改擴建工程貨運站民航專業弱電工程施工競爭性談判文件》的組成部分,對競爭性談判文件起解釋、補充和修改作用。
澄清1:
競爭性談判文件的獲取時間及遞交響應文件截止時間以網站發布的競爭性談判公告中時間為準。
競爭性談判文件的獲取時間“****起至****止”應為:“****起至****止”。
遞交響應文件截止時間“****上午09時30分”應為:“****上午09時30分”。
澄清2:
本項目談判保證金以第二章 供應商須知前附表中的談判保證金:“本次競爭性談判的保證金為人民幣伍萬元整”為準。
第二章 供應商須知中的:“16.1. 供應商必須交納競談保證金壹萬元整。”修改為:“16.1. 供應商必須交納競談保證金伍萬元整。”
澄清3:
補充本項目圖紙,詳見附件1(長沙機場改擴建工程貨運站民航專業弱電工程施工圖紙1-圖紙12)。
當前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