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段編號: | **** | ||
| 標段名稱: | 雅安市**** | ||
| 變更內容: | 雅安市**** 各潛在投標人: 一.修改第一章招標公告3.1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須具備3.1.1資質要求為“3.1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須具備3.1.1資質要求: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須具備獨立企業法人資格,其中(1)設計單位:具備國家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工程設計建筑行業(建筑工程)專業乙級及以上資質(2)施工單位:具備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及以上資質 ,施工單位須具備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二.修改第一章招標公告3.1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須具備3.1.1資質要求為:“3.1.2業績要求:(本項為多選) √設計業績要求:近年( 2023 年 1 月 1日至投標截止時間,不少于3年)(□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設計)不少于 1 (1 至3個)個類似項目。類似項目是指: 單個合同的總投資額在2000萬及以上的房屋建筑設計業績 。 √施工業績要求:近年( 2023 年 1月 1 日至投標截止時間,不少于3年)(□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不少于 1 (1 至3個)個類似項目。類似項目是指: 單個合同的合同額在2000萬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類業績。”。 三.修改第一章招標公告3.1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3.1.4設計負責人的資格要求為:“3.1.4設計負責人的資格要求:具備一級注冊建筑師資格;工程類中級及以上技術職稱,須為投標人本單位人員。” 四.修改第二章投標須知-須知前附表-9.4-低于成本報價-啟動低于成本評審的具體標準為:設計投標人的投標報價低于最高限價的80%;施工投標人的投標報價低于最高限價的95%;。 五.修改第三章 評標辦法(綜合評估法):2.2.4(2)資信業績評分標準-設計單位業績為:“滿足資格條件基礎上,每增加一個2023 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時間已完成的單個合同的總投資額在2000萬及以上的房屋建設總承包項目設計業績 得1分,本項最高得3分”。 六.修改第三章 評標辦法(綜合評估法)-2.2.2-評標基準價計算方法-采用下列方式: √A方式:采用有效投標報價(經初步評審合格且不低于成本的投標報價;報價有修正的,以修正后的價格為準)中最低報價為評標基準價,計算公式為: S(評標基準價)=amin,amin為有效的最低投標報價。 七.修改第三章 評標辦法(綜合評估法)-2.2.4(5)其他因素評分標準為-項目管理機構3.5分-項目管理機構人員配置(3.5分) (1)設計負責人:符合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1.4.1 要求的得0.25分;設計負責人業績:每增加一個****至投標截止時間已完成或新承接設計的單個合同的總投資額在2000萬及以上的房屋建筑設計業績得0.25分;本項最高得0.5分(注:設計負責人業績與企業業績可重復)。 (2)設計技術負責人:具有一級注冊建筑師得0.25分,同時具有工程類中級及以上技術職稱加0.25分,本項最多得0.5分; (3)建筑專業負責人:具有一級注冊建筑師得0.25分,同時具有建筑類中級及以上技術職稱加0.25分,本項最多得0.5分; (4)結構專業負責人:具有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得0.25分,同時具有結構類中級及以上技術職稱加0.25分,本項最多得0.5分; (5)給排水專業負責人:具備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給水排水)得0.25分, 同時具備給排水類中級及以上技術職稱加0.25分,本項最高得0.5分。 (6)電氣專業負責人:具備注冊電氣工程師(供配電)得0.25分,同時具備電氣類中級及以上職稱加0.25分,本項最高得0.5分。 (7)施工技術負責人:具備建筑工程類中級及以上職稱得0.25分。 (8)項目經理:具備建筑工程類中級及以上職稱得0.25分。 2、說明:所有人員均為本單位人員,須具有所在單位為其連續繳納的最近6個月(從2025年06月至2025年11月,企業設立不足6個月的或企業賬戶開戶時間不足6個月的,從設立時起算;企業賬戶開戶時間不足6個月的,從開戶時起算)的養老保險繳費證明,下同。若為退休人員,應出具聘用單位的相關證明文件,不需另行提供養老保險費證明其為本單位人員。 七.原開標時間****上午09:30修改為:****上午09:30。 八.原投標保證金遞交截止時間****上午09:30修改為:****下午17:00。 九.原獲取文件時間****至****修改為****至****。 十.各潛在投標人以此次上傳的招標文件要求為準。 十一.其余事項不變。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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