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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公告
邯港高速公路國道G205至黃驊港段項目軟基處理及樁基試驗檢測的技術服務采購(二次)招標公告
1. 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邯港高速公路國道G205至黃驊港段項目軟基處理及樁基試驗檢測的技術服務采購(二次),建設資金來自項目資金,招標人為點擊登錄查看。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概況:
2.1.1建設地點:滄州市海興縣、鹽山縣。
2.1.2建設規模:
標段一:K139+926.119-K152+200:高壓旋噴樁檢測、CFG樁檢測、預應力管樁檢測、混凝土灌注樁檢測(3孔)、混凝土灌注樁檢測(4孔),提交具有相應資質的檢測單位的試驗檢測報告。
標段二:K139+926.119-K152+200:水泥攪拌樁檢測,提交具有相應資質的檢測單位的試驗檢測報告。
標段三:K152+200-K162+000:CFG樁檢測、預應力管樁檢測、混凝土灌注樁檢測(3孔)、混凝土灌注樁檢測(4孔),提交具有相應資質的檢測單位的試驗檢測報告。
標段四:K152+200-K162+000:水泥攪拌樁檢測、高壓旋噴樁檢測,提交具有相應資質的檢測單位的試驗檢測報告。
標段五:K162+000-K179+800:水泥攪拌樁檢測、高壓旋噴樁檢測、CFG樁檢測、預應力管樁檢測、混凝土灌注樁檢測(3孔)、混凝土灌注樁檢測(4孔),提交具有相應資質的檢測單位的試驗檢測報告。
標段六:K179+800-185+662.378:水泥攪拌樁檢測、高壓旋噴樁檢測、CFG樁檢測、預應力管樁檢測、混凝土灌注樁檢測(3孔)、混凝土灌注樁檢測(4孔),提交具有相應資質的檢測單位的試驗檢測報告。
2.1.3服務期限:簽訂合同之日起至項目結束。
2.2招標范圍:本項目采購需求范圍及清單內的服務內容,共分為六個標段。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本次招標對投標人的資格要求如下:
3.1.1資質要求:詳見附件1資格審查條件(資質最低要求)。
3.1.2財務要求:詳見附件1資格審查條件(財務最低要求)。
3.1.3業績要求:詳見附件1資格審查條件(業績最低要求)。
3.1.4信譽要求:詳見附件1資格審查條件(信譽最低要求)。
3.1.5其他主要人員要求:詳見附件1資格審查條件(項目負責人最低要求)。
3.2 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3.3 每個投標人最多可對 6 (具體數量)個標段投標;被招標項目所在地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評為 / 信用等級的投標人,最多可對 / (具體數量)個標段投標。每個投標人允許中 1個標。對投標人信用等級的認定條件為: / 。
3.4 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單位,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否則,相關投標均無效。
3.5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黑名單)信息(不含分公司)、在“信用中國”網站中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經營異常名錄、重大稅收違法失信主體名單和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名單(均不含分公司)的投標人,不得參加投標。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4.1 凡有意參加投標者,請于2026年 03 月 07 日08時30分至2026年 03 月 11 日 09 時30分,登錄點擊登錄查看招采平臺(https:****。
5. 投標文件的遞交及相關事宜
5.1 不組織進行工程現場踏勘并不召開投標預備會;
5.2 投標文件遞交的截止時間(投標截止時間,下同)為 ****09時30分,投標人應在投標截止時間前通過“點擊登錄查看招采平臺”,將投標文件上傳遞交成功,遞交時間即為電子投標文件上傳時間。本次招標采用電子招投標形式,招標人不再邀請投標人參加現場開標,投標人在開標時間可以登陸“點擊登錄查看招采平臺”按時完成確認工作,并可在開標直播大廳觀看開標視頻直播。
5.3未在投標截止時間前在“點擊登錄查看招采平臺”完成上傳的投標文件,“點擊登錄查看招采平臺”將予以拒收。請投標人按要求遞交投標文件。
6.發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標公告同時在點擊登錄查看招采平臺(https:****。
7.聯系方式
| 招標人:點擊登錄查看 | 招標代理:點擊登錄查看 |
| 地址:邯鄲市**** | 地址:邯鄲市**** |
| 郵編:056000 | 郵編:056000 |
| 電話:**** | 電話:**** |
| 聯系人:點擊登錄查看 | 聯系人:關思航 |
8.點擊登錄查看招采平臺使用說明
8.1遞交投標文件
(1)投標人應充分考慮到網絡及系統平臺可能存在的非正常情況,建議在投標文件遞交截止時間2小時前上傳(對于超過100M的文件,需預留更多時間)。
(2)投標人應充分考慮下載招標文件、遞交投標文件等相關操作所需時間,提前進行相應業務操作。避免臨近截止時間因網絡環境、個人電腦環境等原因導致未能及時參與、報價、遞交文件,導致投標失敗。
(3)在生成投標文件后,請對照招標文件要求,認真核對簽名信息和數量后再上傳投標文件。
8.2投標人參加開標方式:投標人須登錄點擊登錄查看招采平臺-開標大廳,進入投標文件開標會議。
8.3在評審過程中投標人應隨時關注平臺信息,在規定時間內答復評標委員會(評審小組)發出的澄清、說明。未在規定時間內答復的,評標委員會(評審小組)將按照評審辦法作出最不利于該供應商的量化。
8.4如有問題可撥打網站首頁技術支持電話。
馮振飛 ****
崔一鵬 ****
王 策 ****
9.附件:
附件1:資格審查條件
附件2:評標辦法前附表
附件1:資格審查條件
附錄1 資格審查條件(資質最低要求)
| 資質要求 |
| 須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處于合法有效的經營狀態,具有交通主管部門頒發的公路工程綜合乙級公路水運工程試驗檢測等級證書(或公路工程-乙級公路水運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證書),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服務能力。 |
附錄2 資格審查條件(財務最低條件)
| 財務要求 |
| 1、近一年財務審計報告(如無,需提供財務報表: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加蓋公司公章)2、公司賬戶近仨月的銀行流水。 |
附錄3 資格審查條件(業績最低條件)
| 業績要求 |
| 近五年內(自****至今,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至少完成一項類似業績。 |
附錄4 資格審查條件(信譽最低條件)
| 信譽要求 |
| 投標人在近一年(****至今)不曾在公路工程項目合同中違約被逐或因投標人自身的原因而使合同被解除。 |
附錄5 資格審查條件(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
| 人員 | 數量 | 資格要求 | 在崗要求 |
| 項目負責人 | 1 | 具有工程師及以上職稱; 具有交通運輸部工程質量監督局頒發的試驗檢測工程師資格證書,或交通運輸部職業資格中心頒發的公路水運工程試驗檢測師資格證書。 | 無在崗項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項目上任職,或雖在其他項目上任職但本項目中標后能夠從該項目撤離)。 |
| 技術負責人 | 1 | 具有工程師及以上職稱; 具有交通運輸部工程質量監督局頒發的試驗檢測工程師資格證書,或交通運輸部職業資格中心頒發的公路水運工程試驗檢測師資格證書。 |
附件2:評標辦法前附表
| 評審因素與標準 | ||
| 1 | 評標方法 | 綜合評分相等時,評標委員會依次按照以下順序推薦中標候選人: (1)評標價低的優先; (2)商務和技術得分較高的投標人優先; (3)滿足資格審查條件(業績最低要求)要求的業績累計合同額高的優先。 |
| 2.1.1 2.1.3 | 形式評審與響應性評審標準 | 評審標準: (1)投標文件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格式、內容填寫,字跡清晰可辨: a.投標函按招標文件規定填報了項目名稱、標段號、補遺書編號(如有)、質量要求、安全目標、服務期限、投標報價; b.投標函附錄的所有數據均符合招標文件規定; c.投標文件組成齊全完整,內容均按規定填寫。 (2)投標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的簽字、投標人的單位章蓋章齊全,符合招標文件規定。 (3)投標人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金額、形式、時效和內容提供了投標保證金: a.投標保證金金額符合招標文件規定的金額,且投標保證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標有效期; b.投標保證金采用電匯形式提交,投標人應在遞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之前,將投標保證金由投標人的基本賬戶轉入招標人指定賬戶; c.投標保證金采用承諾函,應按照招標文件提供的格式要求進行編制。 (4)投標人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代理人簽署投標文件的,提供了授權委托書,符合招標文件規定。 (5)投標人法定代表人若親自簽署投標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符合招標文件規定。 (6)投標人未以聯合體形式投標。 (7)投標人未提出分包計劃。 (8)同一投標人未提交兩個以上不同的投標文件。 (9)投標文件載明的招標項目完成期限未超過招標文件規定的時限。 (10)投標文件對招標文件的實質性要求和條件作出響應。 (11)權利義務符合招標文件規定: a.投標人應接受招標文件規定的風險劃分原則,未提出新的風險劃分辦法; b.投標人未增加發包人的責任范圍,或減少投標人義務; c.投標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驗收、計量、支付辦法; d.投標人對合同糾紛、事故處理辦法未提出異議; e.投標人在投標活動中無欺詐行為; f.投標人未對合同條款有重要保留。 投標文件不符合以上條件之一的,應認為其存有重大偏差,并否決其投標。 |
| 2.1.2 | 資格評審標準 | (1)投標人具備有效的營業執照和基本賬戶開戶許可證(或基本存款賬戶信息)。 (2)投標人的資質等級符合招標文件規定。 (3)投標人的財務狀況符合招標文件規定。 (4)投標人的業績符合招標文件規定。 (5)投標人的信譽符合招標文件規定。 (6)投標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 1.4.3 項或第 1.4.4 項規定的任何一種情形。 |
| 條款號 | 條款內容 | 編列內容 |
| 2.2.1 | 分值構成 (總分100分) | 評分分值構成: 技術方案:20分 主要人員:10分 其他因素:20分 評標價:50 分 |
| 2.2.2 | 評標基準價計算方法 | 評標基準價的計算: 在開標現場,招標人將當場計算并宣讀評標基準價。 (1)評標價的確定:評標價=投標函文字報價 (2)評標價平均值的計算: 除按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5.2.4項規定開標現場被宣布為不進入評標基準價計算的投標報價之外的投標人評標價,所有投標人的評標價去掉n1個最高評標價和n2個最低評標價后的算術平均值即為評標價平均值: 如果參與評標價平均值計算的投標人數量<6家時,n1=0,n2=0; 6家≤參與評標價平均值計算的投標人數量<10家時,n1= 1 ,n2= 1 ; 10家≤參與評標價平均值計算的投標人數量<20家時,n1= 2 ,n2= 2 ; 20家≤參與評標價平均值計算的投標人數量,n1= 3 ,n2= 3 ; (3)評標基準價的確定:評標價平均值作為評標基準價。 在評標過程中,評標委員會應對招標人計算的評標基準價進行復核,存在計算錯誤的應予以修正并在評標報告中作出說明。除此之外,評標基準價在整個評標期間保持不變,不隨任何因素發生變化。 |
| 2.2.3 | 評標價的偏差率計算公式 | 偏差率=100%×(評標價-評標基準價)/評標基準價 偏差率保留2位小數 |
| 評分因素與權重分值 | 評分標準 | ||||
| 條款號 | 評分因素 | 評分因素權重分值 | 各評分因素細分項 | 分值 | |
| 2.2.4(1) | 技術方案 | 20分 | 服務方案及服務指標響應程度 | 5分 | 科學合理3.0-5.0分 |
| 較合理2.0-3.0分 | |||||
| 一般0.1-2.0分 | |||||
| 缺項0分 | |||||
| 人員配備情況、管理方案及培訓計劃 | 5分 | 科學合理3.0-5.0分 | |||
| 較合理2.0-3.0分 | |||||
| 一般0.1-2.0分 | |||||
| 缺項0分 | |||||
| 管理規章制度 | 2分 | 科學合理1.0-2.0分 | |||
| 較合理0.5-1.0分 | |||||
| 一般0.1-0.5分 | |||||
| 缺項0分 | |||||
| 檔案建立與管理 | 2分 | 科學合理1.0-2.0分 | |||
| 較合理0.5-1.0分 | |||||
| 一般0.1-0.5分 | |||||
| 缺項0分 | |||||
| 安全保障方案 | 2分 | 科學合理1.0-2.0分 | |||
| 較合理0.5-1.0分 | |||||
| 一般0.1-0.5分 | |||||
| 缺項0分 | |||||
| 服務承諾 | 2分 | 科學合理1.0-2.0分 | |||
| 較合理0.5-1.0分 | |||||
| 一般0.1-0.5分 | |||||
| 缺項0分 | |||||
| 應急預防措施 及處置方案 | 2分 | 科學合理1.0-2.0分 | |||
| 較合理0.5-1.0分 | |||||
| 一般0.1-0.5分 | |||||
| 缺項0分 | |||||
| 2.2.4(2) | 主要人員 | 項目負責人(5分) | 滿足資格審查條件(附錄5:項目負責人和技術負責人最低要求),得3分; 項目負責人具有高級工程師證書的得5分;最高得5分。 | ||
| 技術負責人(5分) | 滿足資格審查條件(附錄5:項目負責人和技術負責人最低要求),得3分; 技術負責人具有高級工程師證書的得5分;最高得5分。 | ||||
| 2.2.4(3) | 評標價 | 50分 | 評標價得分計算公式: (1)如果投標人的評標價>評標基準價,則評標價得分=50-偏差率×100×E1; (2)如果投標人的評標價≤評標基準價,則評標價得分=50+偏差率×100×E2; 其中,E1是評標價每高于評標基準價一個百分點的扣分值,E1= 0.2; E2是評標價每低于評標基準價一個百分點的扣分值,E2= 0.1 。 評標價最低得分為0分,評標價得分保留兩位小數,第三位四舍五入。 注:評標價的以投標函總價進行計算評分。 | ||
| 其他因素 | 20分 | 企業業績 | 20 | 滿足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資格審查條件 附錄3(業績最低要求),得12分; 每增加一個滿足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資格審查條件 附錄3(業績最低要求)的業績加4分,最多加8分。 | |
| 需要補充的其他內容: | |||||
| 3 | 本條修改為: 3.評標程序 3.1 初步評審 3.1.1 評標委員會可以要求投標人提交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3.5.1項至第3.5.6項規定的有關證明和證件的原件,以便核驗。評標委員會依據本章第2.1款規定的標準對投標文件進行初步評審。有一項不符合評審標準的,評標委員會應否決其投標。 3.1.2投標報價有算術錯誤的,評標委員會按以下原則對投標報價進行修正,修正的價格經投標人書面確認后具有約束力。投標人不接受修正價格的,評標委員會應否決其投標。 (1)投標文件中的大寫金額與小寫金額不一致的,以大寫金額為準; (2)總價金額與依據單價計算出的結果不一致的,以單價金額為準修正總價,但單價金額小數點有明顯錯誤的除外; (3)當單價與數量相乘不等于合價時,以單價計算為準,如果單價有明顯的小數點位置差錯,應以標出的合價為準,同時對單價予以修正; (4)當各子目的合價累計不等于總價時,應以各子目合價累計數為準,修正總價。 3.1.3 工程量清單中的投標報價有其他錯誤的,評標委員會按以下原則對投標報價進行修正,修正的價格經投標人書面確認后具有約束力。投標人不接受修正價格的,評標委員會應否決其投標。 (1)在招標人給定的工程量清單中漏報了某個工程子目的單價、合價或總額價,或所報單價、合價或總額價減少了報價范圍,則漏報的工程子目單價、合價和總額價或單價、合價和總額價中減少的報價內容視為已含入其他工程子目的單價、合價和總額價之中。 (2)在招標人給定的工程量清單中多報了某個工程子目的單價、合價或總額價,或所報單價、合價或總額價增加了報價范圍,則從投標報價中扣除多報的工程子目報價或工程子目報價中增加了報價范圍的部分報價。 (3)當單價與數量的乘積與合價(金額)雖然一致,但投標人修改了該子目的工程數量,則其合價按招標人給定的工程數量乘以投標人所報單價予以修正。 3.1.4修正后的最終投標報價若超過最高投標限價(如有),評標委員會應否決其投標。 3.1.5修正后的最終投標報價僅作為簽訂合同的一個依據,不參與評標價得分的計算。 3.2 詳細評審 3.2.1 評標委員會按本章第 2.2 款規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進行打分,并計算出各投標人的得分。 (1)按本章第 2.2.4項(1)目規定的評審因素和分值對技術方案部分計算出得分 A; (2)按本章第 2.2.4項(2)目規定的評審因素和分值對主要人員部分計算出得分 B; (3)按本章第 2.2.4項(3)目規定的評審因素和分值對評標價計算出得分 C; (4)按本章第 2.2.4項(4)目規定的評審因素和分值對其他部分計算出得分 D; 3.2.2 投標人的得分分值計算保留小數點后兩位,小數點后第三位“四舍 五入”。 3.2.3 投標人的得分=A+B+C+D。 3.3投標文件相關信息的核查 3.3.1在評標過程中,評標委員會應對投標人以下信息進行查詢: 投標人信用情況網頁截圖內容與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嚴重違法失信名單(黑名單)信息(不含分公司)或在“信用中國”網站中“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經營異常名錄、重大稅收違法失信主體名單、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名單(均不含分公司)的復核結果一致。 如投標人未提供相關網頁截圖或所附截圖與復核結果不一致導致不能滿足資格評審要求的,評標委員會應否決其投標。 投標人應當及時核查并更新政府網站公開的相關信息,并承擔由于信息填報不完整或者不準確等原因導致投標可能被否決的后果。相關信息由投標人填報的,其真實性由投標人負責,經查證與事實不符的,視為投標過程中的弄虛作假為,按相關規定處理。 3.3.2評標委員會應對在評標過程中發現的投標人與投標人之間、投標人與招標人之間存在的串通投標的情形進行評審和認定。投標人存在串通投標、弄虛作假、行賄等違法行為的,評標委員會應否決其投標。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 a.投標人之間協商投標報價等投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 b.投標人之間約定中標人; c.投標人之間約定部分投標人放棄投標或中標; d.屬于同一集團、協會、商會等組織成員的投標人按照該組織要求協同投標; e.投標人之間為謀取中標或排斥特定投標人而采取的其他聯合行動。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 a.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由同一單位或個人編制; b.不同投標人委托同一單位或個人辦理投標事宜; c.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載明的項目管理成員為同一人; d.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異常一致或投標報價呈規律性差異; e.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相互混裝; f.不同投標人的投標保證金從同一單位或個人的賬戶轉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招標人與投標人串通投標: a.招標人在開標前開啟投標文件并將有關信息泄露給其他投標人; b.招標人直接或間接向投標人泄露標底、評標委員會成員等信息; c.招標人明示或暗示投標人壓低或抬高投標報價; d.招標人授意投標人撤換、修改投標文件; e.招標人明示或暗示投標人為特定投標人中標提供方便; f.招標人與投標人為謀求特定投標人中標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為。 (4)投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弄虛作假的行為: a.使用通過受讓或租借等方式獲取的資格、資質證書投標; b.使用偽造、變造的許可證件; c.提供虛假的財務狀況或業績; d.提供虛假的項目負責人或主要技術人員簡歷、勞動關系證明; e.提供虛假的信用狀況; f.其他弄虛作假的行為。 3.4投標文件的澄清和說明 3.4.1在評標過程中,評標委員會可以書面形式要求投標人對所提交投標文件中含義不明確的內容、明顯文字或計算錯誤進行書面澄清或說明。評標委員會不接受投標人主動提出的澄清、說明。投標人不按評標委員會要求澄清或說明的,評標委員會應否決其投標。 3.4.2澄清和說明不得超出投標文件的范圍或改變投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算術性錯誤修正的除外)。投標人的書面澄清、說明屬于投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3.4.3評標委員會不得暗示或誘導投標人作出澄清、說明,對投標人提交的澄清、說明有疑問的,可以要求投標人進一步澄清或說明,直至滿足評標委員會的要求。 3.4.4凡超出招標文件規定的或給發包人帶來未曾要求的利益的變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評標時不予考慮。 3.5不得否決投標的情形 投標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12.3項所列情形的,均視為細微偏差,評標委員會不得否決投標人的投標,應按照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12.4項規定的原則處理。 3.6評標結果 3.6.1除第二章“投標人須知”前附表授權直接確定中標人外,評標委員會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順序推薦中標候選人,并標明排序。 3.6.2評標委員會完成評標后,應向招標人提交書面評標報告。 | ||||
注:各評分因素得分以評標委員會各成員的打分平均值確定,保留2位小數。技術方案打分項缺項,則該項得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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