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磋商公告
| 序號 | 項 目 | 內 容 |
| 1 | 項目名稱 | 點擊登錄查看醫療設備、醫療相關服務等招標代理公司遴選 |
| 2 | 采購編號 | **** |
| 3 | 供應商資格要求 | 詳見本項目競爭性磋商公告供應商的資格要求。 |
| 4 | 響應文件份數 | 正本1份、副本3份。 |
| 5 | 公告期限 | 發布之日起5天。 |
| 6 | 磋商有效期 | 磋商截止時間后90天內有效。 |
| 7 | 響應文件遞交地點 | 地點:現場提交或密封郵寄 |
| 8 | 提交首次響應文件截止時間 | ****17:00 |
| 9 | 響應文件開啟時間 | ****14:00 |
| 10 | 磋商地點 | 海鹽縣**** |
| 11 | 分包轉包 | 未經采購人允許,本項目不得分包轉包。 |
| 12 | 評審辦法 | 綜合評分法 |
| 13 | 資格審查方式 | 資格后審。 |
| 14 | 質疑、投訴方式 | 項目聯系人(詢問):點擊登錄查看 項目聯系方式(詢問):**** 質疑聯系人:儲老師 質疑聯系方式:**** |
| 15 | 其他 | 請磋商響應供應商仔細閱讀本采購文件,其中帶“▲”標記的條款為實質性內容,磋商響應供應商須對帶“▲”標記的條款作出實質性響應。 |
| 16 | 報名方式 | 見附件1,掃描二維碼報名 |
第二部分 磋商須知
一、總則
1.適用范圍
1.1本次磋商工作僅適用于本項目。
1.2本項目采購方式采用競爭性磋商方式。
2.定義
2.1采購人系點擊登錄查看。
2.2磋商供應商:響應本次采購,參加本次競爭性磋商的供應商。
2.3貨物:系指磋商供應商按磋商文件或合同要求,須向采購人提供的一切材料、設備、機械、儀器、備件、配件、工具、手冊及其他技術資料和文字材料。
2.4服務:系指采購文件或合同規定磋商供應商須承擔的設計、安裝、調試、試運行、技術協助、培訓、售后服務以及其他類似的義務。
3.采購項目概況
詳見競爭性磋商公告相關內容,主要要求參見本文件第三部分。
4.合格的磋商供應商
詳見競爭性磋商磋商公告磋商供應商的資格要求規定。
5.磋商費用
磋商供應商應承擔其參加磋商所涉及的一切費用,不管結果如何,采購人對上述費用不負任何責任。
二、競爭性磋商文件
6.磋商文件的組成
6.1本磋商文件包括目錄所示內容及所有按本須知發出的補充資料。
6.2除上述所列內容外,采購人對磋商供應商所作的任何口頭解釋、介紹、答復,只能供磋商供應商參考,對采購人和磋商供應商無任何約束力。
6.3磋商供應商應仔細閱讀磋商文件的所有內容,按照文件要求提交響應文件,并保證所提交的全部資料的真實性。不按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的響應文件和資料,可能導致磋商被拒絕。
6.4磋商文件是磋商過程進行的有效依據,也是成交后簽訂合同的依據,對雙方均具有約束力,凡不遵守磋商文件規定或對磋商文件的實質性內容不響應的報價,將可能被拒絕或以無效標處理。本磋商文件由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進行解釋。
7.磋商文件的澄清與修改
7.1磋商供應商在收到競爭性磋商文件后,若有問題需要澄清或認為有必要與采購人進行技術交流,應于投標截止時間2日前,將問題以郵件形式發送至****@qq.com。截止期后的疑問將不予受理、答復。
7.2磋商供應商要求解釋或澄清的問題應以書面形式,并加蓋公章、寫明日期。
7.3提交首次響應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購人或者磋商小組可以對已發出的磋商文件進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內容作為磋商文件的組成部分。
7.4競爭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文件,通知所有獲取競爭性磋商文件的供應商,并對其具有約束力。供應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應立即向采購人回函確認。
7.5澄清或者修改的內容可能影響響應文件編制的,采購人將在提交首次響應文件截止時間至少2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獲取磋商文件的供應商;不足2日的,采購人可能會順延提交首次響應文件截止時間。澄清或者修改的內容未對原磋商文件作出重大修改或不會影響響應文件編制的,遞交首次響應文件截止時間不變。
7.6競爭性磋商文件澄清、答復、修改、補充的內容為競爭性磋商文件的組成部分。
三、響應文件編制要求
8.響應文件的組成
8.1磋商供應商向采購人遞交的書面響應文件(以下簡稱響應文件)應由如下部分組成:
8.1.1. 響應書;
8.1.2. 報價一覽表;
8.1.3. 法定代表人授權書;
8.1.4. 企業簡介;
8.1.5. 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8.1.6. 醫院項目招標代理服務經驗:
8.1.7. 本項目制定的招標代理實施方案;
8.1.7.1其他非政府采購招標方案;
8.1.8. 項目組人員組成和分工;
8.1.9. 招標代理機構的內控機制;
8.1.9.1 ISO9001質量管理體系認證證書,ISO14001環境管理體系認證證書,ISO45001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認證證書復印件
8.1.9.2 招標代理機構的政府采購、建設年度貨物和服務招投標內部管理控制制度;
8.1.10. 特色服務和承諾;
8.1.11. 招標代理機構認為需要的其他資料。
注:以上內容為復印件的應加蓋磋商供應商公章,附件中有參考格式的,參照格式,沒有參考格式的,磋商供應商根據磋商文件要求自行編制。
8.2 磋商貨幣
本次磋商項目貨幣為人民幣。
8.3 磋商供應商應仔細閱讀磋商文件中的所有內容,按照磋商文件的相關要求,詳細編制響應文件,并保證響應文件的正確性和真實性,磋商供應商如與磋商文件商務、合同條款及技術各項要求有偏離,應在響應文件中明確提出,如有好的建議,應填寫《建議書》。
8.4 不按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的響應文件可能導致被拒絕。
9.報價要求
9.1 本次報價方式為百分比。
此報價應包括本項目整個服務期需磋商響應供應商承擔的費用及潛在可能涉及的一切費用。未計入報價而應該發生費用的,視為已含在其他分項投標報價中。磋商響應供應商應認真計算可能發生的各相關費用并計入投標報價內,在項目實施過程中不得借此要求增加任何費用。
如上述沒有提及但該項目仍需要的內容,請磋商響應供應商自行考慮一并計入報價中(未計入的,視為磋商響應供應商的優惠)。
9.2 磋商供應商應對磋商文件內所要采購的全部內容進行報價,只投其中部分內容者,其響應文件將被拒絕。
9.3 磋商內容只允許一套報價,采購人不接受任何有選擇性的磋商報價。
9.4 磋商過程中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均包含在磋商報價中。
9.5報價方式詳見第三章。
10.磋商保證金:無
11.響應文件的有效期
11.1響應文件的有效期為磋商截止時間之日后90天。不足有效期的視為非實質性響應,其磋商將被拒絕。
11.2在原定有效期滿之前,如果出現特殊情況,采購人可以以書面形式向磋商供應商提出延長磋商有效期的要求,磋商供應商對此須以書面形式予以答復。磋商供應商可以拒絕這種要求而不被扣留磋商保證金,同意延長磋商有效期的磋商供應商需要相應延長磋商保證金的有效期。
12.響應文件的規定
12.1各招標代理機構應仔細閱讀招標文件的所有內容,按本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標響應文件,并保證所提供的全部資料的真實性,以使其投標響應文件對本文件作出實質性響應,否則,其投標響應文件可能視為無效。
12.2投標響應文件及各招標代理機構與本次招標有關的來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應使用中文。
12.3各招標代理機構應按本文件中提供的文件格式、內容和要求制作投標響應文件。投標響應文件應裝訂成冊。響應文件采用膠裝。
12.4響應文件提供一式三份,每份響應文件須在封面上清楚標明“正本”或“副本”字樣。一旦正本與副本不符,以正本為準。
12.5響應文件的正本須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寫或打印,由供應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親自簽署并加蓋磋商供應商單位公章,并注明“正本”字樣。副本可以復印。
12.6響應文件不得涂改和增刪,如要修改錯漏處,必須由響應文件簽署人在修改處簽字或加蓋印鑒。
12.7響應文件因字跡潦草或表達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磋商供應商負責。
四、響應文件的遞交
13.響應文件的密封及標記
13.1磋商供應商應將響應文件密封在封裝袋中,并在封裝袋(箱)上標明“正本”“副本”字樣,封口處應有磋商供應商公章或密封章及法定代表人或磋商授權代表簽字或蓋章。
13.2外層封皮上應寫明:項目名稱、投標招標代理機構名稱、投標響應文件名稱(即正本或副本)
13.3如果磋商響應文未密封的,不予接收。因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寫標記,采購人對響應文件的誤投和提前啟封不負責任。
14.磋商截止時間
14.1在本磋商須知前附表規定的磋商截止時間前,供應商應當將響應文件密封送達指定的磋商地點。在磋商截止時間以后送達的響應文件為無效文件,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磋商小組拒絕接收。
14.2采購人因故推遲磋商截止時間,將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磋商供應商。在這種情況下,采購人和磋商供應商的權利和義務將受到新的截止時間的約束。
15.響應文件的修改與撤回
15.1磋商供應商可以在遞交響應文件以后,在規定的響應文件提交截止時間之前,可以對所提交的響應文件進行補充、修改或者撤回,并書面通知采購人。
15.2磋商供應商的補充、修改或撤回通知,應按本須知第13條規定編制、密封、標志和遞交,并標明“修改”或“撤回”字樣。
15.3補充、修改的內容作為響應文件的組成部分。補充、修改的內容與響應文件不一致的,以補充、修改的內容為準。
五、開啟響應文件
16.磋商開始時,采購代理機構將組織查驗響應文件的密封情況,確認無誤后拆封響應文件。注:本項目在響應文件開啟后直接遞交磋商小組審議,不進行公開唱標。
六、磋商人員及相關原則
17.參加磋商人員
17.1 供應商應派法定授權代表參加磋商。該授權代表須出具法定代表人資格證明及授權委托書(格式詳見第五章),并出示身份證件。授權代表如是法定代表人的,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證明并出示相關證明、證件即可。如是法定代表人參加磋商且又授權其代表參加磋商,則磋商工作將以法定代表人的授權代表為準。
17.2 未能出示上述文件或者證件的,磋商領導小組將拒絕與該供應商磋商。
18.磋商小組
18.1磋商小組由采購人代表和評審專家共3人及以上單數組成。
18.2評審專家應當遵守評審工作紀律,不得泄露評審情況和評審中獲悉的商業秘密。
18.3磋商小組在評審過程中發現供應商有行賄、提供虛假材料或者串通等違法行為的,應當及時向相關部門報告。
18.4評審專家在評審過程中受到非法干涉的,應當及時向相關部門舉報。
19.磋商評審原則
19.1磋商小組成員應當按照客觀、公正、審慎的原則,根據磋商文件規定的評審程序、評審方法和評審標準進行獨立評審。
19.2客觀、公正地對待所有供應商,對所有供應商均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標準,依據磋商評審程序列。
19.3在磋商期間,磋商供應商不得向磋商小組成員詢問與其無關的磋商情況,不得進行旨在影響磋商結果的活動,否則將取消其磋商資格。
19.4在磋商過程中,評審專家不得與磋商供應商私下交換意見,在競爭性磋商工作結束后,評審專家或知情者應嚴格保密,不得將磋商評審情況告訴與之無關的人(包括磋商供應商)。
19.5在磋商和評定成交供應商的過程中,如有磋商供應商聯合故意抬高報價或其他不正當行為,采購人有權中止磋商。
19.6采購人不向未成交供應商解釋原因,不退還響應文件,不符合密封、裝訂要求而被拒絕的響應文件除外。
七、磋商程序
20. 對所有響應文件的初審
20.1初審包括資格條件、符合性評審。審查不合格的,其磋商響應將無效,不再進行后續磋商。如有下列情形的,符合性審查不合格:
(1)未按磋商文件規定提供磋商保證金的。
(2)報名的供應商與參加磋商的供應商發生實質性變更的且未提供有效證明的;
(3)供應商提交兩份或兩份以上內容不同的磋商響應文件或技術方案,未聲明哪一份有效的;
(4)磋商響應文件非供應商法定代表人簽署的,未提供或提供無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權書;
(5)磋商響應文件中法定代表人和授權代表身份證復印件不齊全的;
(6)磋商響應文件內容未按磋商文件規定簽字或蓋章的;
(7)磋商響應文件內容不全或內容字跡模糊辨認不清等而導致評標活動無法正常進行;
(8)供應商未按磋商文件變更通知更改磋商響應文件的;
(9)未實質性響應磋商文件中帶“▲”條款要求的磋商響應文件;
(10)商務條款中的磋商有效期、服務期不能滿足磋商文件要求的;
(11)磋商響應文件附有采購人不能接受的條款;
(12)磋商響應文件中提供了與采購無關的贈品、回扣或者其他商品、服務;
(13)供應商串通投標,妨礙其他供應商的競爭行為,損害采購人或者其他供應商的合法權益;
(14)違反國家及政府部門相關法律法規、文件規定或經磋商小組認定的其他屬于重大偏離。
20.2在最后報價評審時,如發現下列情形之一的,響應將被視為無效:
(1)報價超出預算金額或最高限價的;
(2)報價具有選擇性的;
(3)不接受按采購文件規定的修正錯誤原則修正后的報價的;
(4)法律法規和采購文件規定的其他無效情形。
(5)無法滿足以下收費方式:招標代理服務費由招標代理機構向中標人收取,收取標準為招標代理服務收費標準乘以折扣,代理服務費收費標準按國家《招標代理服務收費管理暫行辦法》(計價格〔2002〕1980號),發改辦價格〔2003〕857號執行。
20.3磋商小組可以要求供應商對響應文件中含義不明確、同類問題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顯文字和計算錯誤的內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說明或者更正。供應商的澄清、說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響應文件的范圍或者改變響應文件的實質性內容。
20.4磋商小組要求供應商澄清、說明或者更正響應文件應當以書面形式作出。供應商的澄清、說明或者更正應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字或者加蓋公章。由授權代表簽字的,應當附法定代表人授權書。
21.磋商
21.1 初審合格的供應商進入下一步的磋商活動。
21.2 磋商小組所有成員應當集中與單一供應商分別進行磋商,并給予所有參加磋商的供應商平等的磋商機會。
21.3 在磋商過程中,磋商小組可以根據磋商文件和磋商情況實質性變動采購需求中的技術、服務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條款。實質性變動的內容,須經采購人代表確認。
21.4 磋商文件作出的實質性變動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組成部分,磋商小組應當及時以書面形式同時通知所有參加磋商的供應商。
21.5 供應商應當按照磋商文件的變動情況和磋商小組的要求重新提交響應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或者加蓋公章。
21.6 磋商小組采用綜合評分法對供應商的響應文件進行綜合評分。
22. 最后報價
22.1 磋商結束后,磋商小組應當要求所有實質性響應的供應商在規定時間內提交最后報價。
22.2 最后報價是供應商響應文件的有效組成部分。
22.3 已提交響應文件的供應商,在提交最后報價之前,若因磋商文件實質性變動導致供應商無法滿足采購需求的,允許供應商退出磋商。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應當退還退出磋商的供應商的磋商保證金。
22.4 磋商小組采用綜合評分法對供應商的最終報價進行綜合評分。
22.5 綜合評分法,是指響應文件滿足磋商文件全部實質性要求且按評審因素的量化指標評審得分最高的供應商為成交候選供應商的評審方法。
23. 評審因素
23.1商務技術部分評分(90分):
| 序號 | 評審項目 | 評審標準 | 分值 |
| 1 | 招標代理機構認證證書 | 具有有效的ISO9001質量管理體系認證證書,ISO14001環境管理體系認證證書,ISO45001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認證證書,每提供一個得1分,最多得3分,提供證書復印件并加蓋公章。 | 3 |
| 2 | 綜合業務能力 | 根據浙江省財政廳2021年、2022年兩年的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監督評價結果,供應商列入年度《浙江省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評價得分較高的單位名單》的,每次得2分,最多得4分。 | 4 |
| 3 | 從事招標代理服務年限 | 代理機構從事招標代理服務滿5年得5分,每少一年扣1分,扣完為止。提供年度委托代理協議復印件并加蓋公章(截至****),每年度至少一份。 | 5 |
| 4 | 醫院項目招標代理服務業績 | 投標人從事過以下醫院招標代理服務業績: 1.直線加速器 2.64排或以上螺旋CT 3.1.5T或以上磁共振 4.PET/CT 5.內窺鏡手術器械控制系統 6.ECT 7.常規設備,包括: 手術室設備(包括但不限于手術床、無影燈、吊塔)、供應室設備(包括但不限于清洗消毒和滅菌設備)、檢驗科設備 8.醫療設備維保、維修服務項目 9.醫用物資SPD院內物流管理系統及院內物流服務項目 10.醫用耗材采購項目 11.一體化手術室項目 12.檢驗項目第三方外送服務項目 13.中藥飲片項目 14.特醫食品項目 15.檢驗試劑項目 16.中藥顆粒項目 以上每個序號品類業績得0.5分,最多得8分。同一序號品類的業績提供多個的不重復計分。提供招標公告截圖或中標通知書復印件并加蓋公章,否則不得分。 | 8 |
| 5 | 針對本項目制定的招標代理實施方案 | 招標代理服務總體方案;0-5分 | 5 |
| 服務類政府采購方案;0-5分 | 5 | ||
| 貨物類政府采購方案;0-5分 | 5 | ||
| 其他非政府采購招標方案;0-5分 | 5 | ||
| 招標文件質量控制目標、控制手段和措施;0-5分 | 5 | ||
| 招標代理人員的廉潔措施是否可行、處罰承諾;0-5分 | 5 | ||
| 評審現場組織及投訴、質疑等事件中的及時、有效處理能力及措施;0-5分 | 5 | ||
| 對醫院建設項目的理解以及醫院項目難點、重點分析,相應的方案措施合理性及針對性;0-5分 | 5 | ||
| 6 | 項目組人員組成和分工 | (1)項目組負責人: 根據供應商擬派項目團隊中的負責人具有5年及以上招標代理經驗且同時具有高級工程師、注冊造價工程證書的得2分,提供證書復印件并加蓋公章; 注:提供證書復印件、近三個月內任意一個月的社保證明和政府采購從業培訓證等證明文件;否則不得分。 | 2 |
| (2)項目組人員(負責人除外)具有5年及以上招標代理經驗且具有中級職稱證書的,每提供1個證書復印件得1分,最多得5分。 注:提供證書復印件、近三個月內任意一個月的社保證明和政府采購從業培訓證等證明文件;否則不得分。 | 5 | ||
| (3)以上擬派項目組人員的配備情況,分工的合理性、針對性、人員招標項目經驗情況進行綜合評分,0-3分。 | 3 | ||
| 7 | 招標代理機構的內控機制 | 提供完善招標代理機構的政府采購、招投標項目內部管理控制制度,0-5分。 | 5 |
| 8 | 檔案資料管理方案 | 根據檔案資料管理方案的全面性、合理性,0-2分 | 2 |
| 9 | 資源配置 | 投標人擬投入本項目的各類資源(交通車輛、辦公設備、辦公場所等)配置情況,0-5分。(提供車輛行駛證或租車合同復印件、辦公設備的購置發票或購置合同、自有產權的辦公場所提供產權證明、租賃的辦公場所提供租賃合同和產權證明,以上證明材料提供復印件) | 5 |
| 10 | 合理化建議 | 針對本次醫院采購內容,提出合理化建議以及提高招標代理(政府采購)工作質量和工作效率的意見建議,0-3分。 | 3 |
| 11 | 特色服務和承諾 | 根據代理機構為本項目提供的增值特色服務,0-5分。 | 5 |
23.2報價評分(10分):
報價評審應以報價口徑范圍一致的投標評審價為依據。投標評審價應在最終報價的基礎上,按照響應文件約定的因素和方法進行計算。凡屬響應文件的原因造成報價口徑范圍不一致的,應調整供應商報價。
報價評分標準:
| 序號 | 評審項目 | 評審標準 | 分值 |
| 1 | 代理費報價評分 | 基準折扣為所有有效投標人中報價最低的折扣,各投標人報價得分=(基準折扣/報價折扣)×10,四舍五入,保留兩位小數。 | 10 |
23.3響應文件的綜合評分為響應文件的商務技術評分、報價評分兩部分之和。
評分時保留小數點后1位小數,計算評分值時保留小數點后2位小數,由磋商小組當場統一計算。
23.4 磋商文件沒有規定的評審標準不作為評審依據。
24.推薦成交候選供應商
24.1磋商小組應當根據綜合評分情況,按照評審得分由高到低順序確定得分最高的1名為本項目中標候選人。并編寫評審報告。評審得分相同的,由磋商小組投票決定。
八、確定成交供應商
25.確定成交供應商
25.1采購人應當在收到評審報告后5個工作日內,從評審報告提出的成交候選供應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則確定成交供應商,也可以書面授權磋商小組直接確定成交供應商。采購人逾期未確定成交供應商且不提出異議的,視為確定評審報告提出的排序前兩名的供應商為成交供應商。
九、簽訂合同
26.簽訂合同
26.1采購人與成交供應商應當在成交通知書發出之日起10天內簽訂采購合同。
26.2拒簽合同的責任
成交供應商接到成交通知書后,在規定時間內借故否認已經承諾的條件而拒簽合同者,以磋商違約處理。成交供應商承擔由此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采購人保留向其索賠的權力。
26.3簽訂合同后,成交供應商不得將本項目進行轉包。未經采購人同意,成交供應商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則,采購人有權終止合同。轉包或分包造成采購人損失的,成交供應商還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十、終止競爭性磋商采購活動
28. 終止競爭性磋商采購活動
28.1在競爭性磋商采購活動過程中,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終止競爭性磋商采購活動,發布項目終止公告并說明原因,重新開展采購活動:
(1)因情況變化,不再符合規定的競爭性磋商采購方式適用情形的;
(2)出現影響采購公正的違法、違規行為的。
(3)因重大變故,采購任務取消的。
28.2在采購活動中因重大變故,采購任務取消的,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終止采購活動,通知所有參加采購活動的供應商。
第三部分 用戶需求書
一、服務范圍及期限
招標代理服務范圍:醫療設備、醫療相關服務等招標代理服務。
期限從合同簽訂生效之日起2年。服務期滿前1個月,如中標單位的服務能力和質量符合采購人要求,經雙方協商一致,合同可續簽一年。
本文件僅適用于本次所敘述醫療設備、醫療相關服務等招標代理服務的采購。本次招標選擇1家代理公司。
二、報價要求
(一)招標代理服務費報價要求
1.招標代理服務費的報價形式:投標人應依據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計價格〔2002〕1980號文《招標代理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發改辦價格〔2003〕857號文的要求,并結合企業自身實力,在上述規定的收費標準范圍內以報折扣的形式進行競爭報價,要求不得高于82%(報價精確到1%)。
(二)收費要求
1.政府采購項目招標代理服務費按單個項目中標價進行計算。項目有劃分標段的,代理費用計算基數按標段的中標價計算。
2.招標代理服務費由具體招標項目的中標人支付。
3.收費標準以項目中標價為計算基數*中標折扣。
4.如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政策及行政部門規定有變化,則招標代理服務費用及支付方式需由采購人和中標人另行協商。
5.收費費用:包括招標投標中心場地租用費、信息發布費、資料費、交通費、評標專家費(政府采購項目評標專家費由采購人支付)、招標文件等全過程代理費用。投標人認為完成本采購文件規定的工作內容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均應計入報價,凡未列入的,將被認為均已包含在投標報價中。
6.各投標人擬采取的競爭措施和提供給采購人的優惠條件,應在響應文件中綜合說明。
7.代理收費應合理,不得以惡意低價作為競爭的主要手段,應以服務質量為競爭基礎,并納入報價。
三、招標代理工作質量要求及規定
1.整個招標采購過程必須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等有關辦法及相關規定進行規范操作。
2.組織思想品德好、綜合能力強,且招標采購經驗豐富的項目組,以確保招標采購工作的順利完成。
3.加強協調工作,招標采購工作必須滿足采購人的具體進度要求。
4.整個招標文檔在項目招標完成后1個月內完成移交。
四、招標代理服務內容
1.擬訂招標方案;
2.專家論證(包含法務專業人員論證復核)(如需要);
3.向招投標監督管理部門提出招標申請及辦理相關的一切手續(如需要);
4.編制并發布招標公告;
5.編制并發售資格預審文件(如需要);
6.組織資格預審(如需要);
7.編制招標文件;
8.發售招標文件;
9.組織投標人踏勘現場和答疑,整理答疑紀要(如需要);
10.按國家相關法規組建評標委員會;
11.組織開標、評標;
12.發布評標結果公示;
13.處理投標人的投訴質疑(如有);
14.向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
15.協助合同簽訂;
16.向采購人移交完整的招投標檔案;
17.其他應由招標代理機構完成的工作。
18.為招標人提供的為完成招標工作的相關咨詢服務:招標投標程序咨詢、合同咨詢。
19.在堅持公開、公平、公正、擇優的原則基礎上,必須始終維護招標人權益。
20.加強協調工作,各項招標工作必須滿足所要招標項目的要求。
五、其他要求:
1.確保招標工作質量和進度,對采購人的需求作出迅速反應,在招標過程中有關人員保持24小時通信聯絡,為采購人提供優良的服務。
2.項目負責人和主要人員未經采購人同意不得隨意更換。
3.中標人必須嚴格遵守國家和地方政府有關招投標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始終堅持公開、公平、公正、擇優的原則,組織好各項招投標活動,嚴格保守采購人經濟秘密和技術秘密,遵守職業道德并簽訂廉政協議。
4.非政府類采購類項目,可在采購人指定地點完成,并提供相應辦公設備。
第四部分 合同主要條款
委托招標代理協議
合同編號:
甲方(委托單位): 點擊登錄查看
乙方(受托單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它相關法律法規實施相應的招標,甲乙雙方按照 ,委托乙方進行招標。招標編號: 。為明確各自的權益和責任,經雙方充分協商,特簽訂本委托招標代理協議。
| 序號 | 項目內容 | 價格 |
| 1 | 招標代理服務項目 | 招標代理服務收費標準的 % |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 對乙方提供的服務以及相關事項進行監督檢查。
2. 對乙方的招投標活動進行監督檢查。
3. 有權要求乙方對不符合本協議的行為進行調整。
4.向乙方提供需要招標項目的相關資料。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 在協議期內,乙方須按照本協議的規定,為甲方提供工程類、非醫療服務類、非醫用貨物類等招標代理服務及工程類造價咨詢服務。
2.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法律法規和省、市****
(1)擬訂招標方案;
(2)專家論證(包含法務專業人員論證復核)(如需要);
(3)向招投標監督管理部門提出招標申請及辦理相關的一切手續(如需要);
(4)編制并發布招標公告;
(5)編制并發售資格預審文件(如需要);
(6)組織資格預審(如需要);
(7)編制招標文件;
(8)發售招標文件;
(9)組織投標人踏勘現場和答疑,整理答疑紀要(如需要);
(10)按國家相關法規組建評標委員會;
(11)組織開標、評標;
(12)發布評標結果公示;
(13)處理投標人的投訴質疑(如有);
(14)向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
(15)協助合同簽訂;
(16)向采購人移交完整的招投標檔案;
(17)其他應由招標代理機構完成的工作。
(18)為招標人提供的為完成招標工作的相關咨詢服務:招標投標程序咨詢、合同咨詢。
(19)在堅持公開、公平、公正、擇優的原則基礎上,必須始終維護招標人權益。
(20)加強協調工作,各項招標工作必須滿足所要招標項目的要求。
三、雙方的共同責任:
在招標活動進行過程中和招標活動完成后,甲乙雙方均有責對招標過程中所涉及的內容予以保密。
四、違約責任
乙方達不到項目規定的服務和服務要求,甲方有權中止協議,違約責任由乙方承擔。
五、爭議處理
雙方在執行協議中所發生的一切爭議,應通過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甲乙雙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六、其他
1.本協議一式三份,甲方執二份,乙方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2.本協議有效期為從合同簽訂生效之日起2年。服務期滿前1個月,如乙方的服務能力和質量符合甲方要求,經雙方協商一致,合同可續簽一年。
| 甲 方(蓋章):點擊登錄查看 | 乙 方(蓋章): |
| 法定(授權)代表人: | 法定(授權)代表人: |
| 地址:武原街道建豐路699號 | 地址: |
| 簽訂時間: 2026年 月 日 | 簽訂時間: 2026年 月 日 |
廉政協議
| 招標單位(甲方): 點擊登錄查看 |
| 中標單位(乙方): |
| 項目名稱: |
為加強廉政建設,規范雙方的各項活動,防止發生各種謀取不正當利益的違法違紀行為,保護國家、集體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廉政建設責任制度規定,特簽訂廉政協議。
第一條 甲、乙雙方約定:
(一)甲、乙雙方應共同嚴格遵守國家和省市以及招標人主管部門關于市場準入、項目招標投標、市場經濟活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以及項目廉政建設的各項規定。
(二)甲、乙雙方應認真執行雙方簽訂的合同文件,自覺按合同約定履行責任。
(三)甲、乙雙方的業務活動必須堅持公開、公平、公正、誠信、透明的原則(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者外)。不得為獲取不正當的利益,損害國家、集體和對方利益;不得違反管理相關規章制度。
(四)甲、乙雙方有對本方人員開展廉政告知、廉政教育和職業道德教育的義務。
(五)甲、乙雙方應加強對本方人員廉政監督,建立健全廉政制度,認真嚴肅查處本方人員違法違紀行為。
(六)甲、乙雙方如發現對方人員在業務活動中有違規、違紀、違法行為的,應及時提醒對方并督促其糾正,或直接向對方法人代表、紀檢監察部門及檢察機關如實反映情況。
第二條 乙方的廉政責任
(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工作人員贈送禮金、有價證券、貴重物品、信用卡及其他支付憑證。
(二)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名義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員支付回扣、好處費、感謝費等。
(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名義為甲方及其工作人員報銷任何應由甲方個人支付的費用。
(四)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為甲方及其工作人員購置或長期提供通信工具、交通工具等。
(五)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為甲方及其工作人員的個人裝修住房、婚喪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國(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六)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為甲方及其工作人員組織有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和各類休閑娛樂等活動。
(七)乙方及其工作人員必須嚴格按照有關規程辦事,不得與其他單位互相串通,損害甲方利益。
第三條 違約責任
(一)乙方工作人員有違反本協議第一、二條責任行為的,按照管理權限,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乙方單位及其上級黨政部門黨風廉政建設規定給予當事人批評教育、組織處理或黨紀政紀處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給甲方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予以賠償。
(二)乙方賄賂甲方人員的,被紀檢監察部門或檢察機關立案查處的,甲方有權終止項目合同,由此造成甲方的損失以及一切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第四條 本協議的有效期為雙方簽署之日起至該項目驗收合格時止。
第五條 本協議一式四份,甲方執兩份,乙方執兩份,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單位:(公章) 乙方單位:(公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電話: 電話:
2026年 月 日 2026年 月 日
第五部分 附件(響應文件格式)
說明:
1.響應文件由磋商供應商根據磋商文件要求參照附件格式編制。
2.附件中有參考格式的,參照格式,沒有參考格式的,自行編制。
一、磋商響應文件封面
(項目名稱)
磋商響應文件
招標代理機構: (蓋單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___ 年 月 日
目錄
1. 響應書;
2. 報價一覽表;
3. 法定代表人授權書;
4. 企業簡介;
5. 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6. 醫院項目招標代理服務經驗:
7. 本項目制定的招標代理實施方案;
8. 項目組人員組成和分工;
9. 招標代理機構的內控機制;
9.1 質量管理體系ISO9001證書復印件
9.2 招標代理機構的政府采購、建設年度貨物和服務招投標內部管理控制制度;
10. 特色服務和承諾;
11. 招標代理機構認為需要的其他資料。
1. 響應書;
致:點擊登錄查看
(招標代理機構全稱)授權 (全名、職務)為全權代表,參加貴方組織點擊登錄查看醫療設備、醫療相關服務等招標代理服務項目,為此:
1.提供招標文件中規定需提交的所有內容。
2.本響應文件有效期為自響應文件遞交之日起 個日歷日。
3.若成為中標供應商,我方將按招標文件規定履行合同責任和義務。
4.我方同意提供按照貴方的要求的一切數據或資料,并保證其真實性、合法性。
5.我方與本次招標有關的一切正式來往通訊請寄:
地址: 郵編:
電話: 傳真:
招標代理機構單位名稱: (公章)
招標代理機構代表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
2. 報價一覽表
| 招標代理服務收費標準基礎上的折扣 |
| (用中文描述) |
招標代理機構名稱:
(單位公章)
招標代理機構代表簽字:
日 期:
3. 法定代表人授權書;
致:點擊登錄查看
(招標代理機構全稱) 法定代表人 授權 (招標代理機構代表)為全權代表,參加貴方組織的點擊登錄查看醫療設備、醫療相關服務等招標代理服務磋商,其在招標投標中的一切活動本公司均予以承認。
法定代表人簽字:
單位公章:
時間: 年 月 日
4. 企業簡介;
5. 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6. 醫院項目招標代理服務經驗:
7. 本項目制定的招標代理實施方案;
8. 項目組人員組成和分工;
9. 招標代理機構的內控機制;
9.1 質量管理體系ISO9001證書復印件
9.2 招標代理機構的政府采購、建設年度貨物和服務招投標內部管理控制制度;
10. 特色服務和承諾;
11. 招標代理機構認為需要的其他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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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