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意向受讓方須在標的勘驗期間內親自勘驗標的,勘驗時做好拍照錄像工作。意向受讓方須在對標的狀況及交易風險進行充分調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讓申請同時交納保證金到中心指定銀行賬戶。 意向受讓方一旦提交受讓資料并交納保證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與認可公告及競買文件中全部內容;已完全了解與認可標的狀況及相關約定,自愿接受標的的全部現狀與瑕疵,并愿承擔一切責任與風險,不得以不了解標的狀況、標的有瑕疵等為由而拒絕履行相關受讓義務,否則視為違約,轉讓方將按照約定處置保證金。 2、競價結束時的最高報價者即為最終受讓方,最終受讓方須在競價結束次日起3個工作日內簽訂《電子競價成交確認書》并將《實物資產受讓申請書》原件、自然人身份證復印件、法人營業執照等紙質報名資料(復印件的簽字或蓋章)遞交至中心,受讓方需在競價結束次日起20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實物資產交易合同》。 3、如意向受讓方與轉讓方存在債權債務關系,應在交納保證金前自行與轉讓方確認可以抵頂交易價款的債權金額,債權人須對所抵頂債權金額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最終受讓方為債權人的,須同時向中心提供轉讓方書面確認的債權金額證明文書。交易價款超出債權金額部分由最終受讓方在《實物資產交易合同》簽訂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現金方式補足。 4、交易價款支付方式:本次轉讓房地產價款可采取一次性付款或債權抵頂方式進行,同等價格的情況下一次性付款優先受讓。具體價款交付方式如下: (1)一次性付款:最終受讓方應當在《交易合同》簽訂且收到中心發送繳款賬號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按照《電子競價成交確認書》中明確的金額支付全部交易價款和交易服務費至中心指定賬戶。中心在收到《交易合同》、全部交易價款、交易服務費后3個工作日內出具交易憑證,并在收到轉讓方出具的《交易價款轉付通知書》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全部交易價款劃轉至轉讓方指定銀行賬戶。 (2)債權抵頂:僅允許點擊登錄查看債權人參與債權抵頂,可由債權人抵頂全部交易價款,也可由債權人抵頂部分交易價款,抵頂部分交易價款的,受讓方應補足剩余交易價款。中心在收到交易價款和交易服務費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出具《交易憑證》。并在收到轉讓方出具的《交易價款轉付通知書》、債權抵債書面確認函、《交易合同》原件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向轉讓方指定賬戶轉付現金部分交易價款。 5、與轉讓相關的其它條件以轉讓方、受讓方最終簽訂的交易合同為準,但公告中公示的內容作為交易合同的組成部分,交易合同內容不得與公告內容相違背。 6、轉讓方在收到全部交易價款后15個工作日內與最終受讓方辦理標的相關資料交接手續,在交房前所發生的標的毀損滅失等一切風險由轉讓方承擔,交房后的一切風險由最終受讓方承擔,辦理過戶涉及到的所有稅費和土地出讓金均由受讓方承擔。 7、受讓方聲明:我方非失信被執行人及失信被執行人的法人代表、主要負責人、實際控制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如因此原因給交易相關各方造成損失,其法律責任及相應的經濟賠償責任由我方承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