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睢寧縣人民法院于****裁定受理對徐州市瑞通鋼材銷售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瑞通鋼材公司”或“債務人”)的破產清算申請,并指定江蘇同凱律師事務所擔任管理人(以下簡稱“管理人”)。
為順利推進破產程序,管理人決定面向社會公開選聘審計機構,現就相關選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企業概況
徐州市瑞通鋼材銷售有限公司成立于****,注冊資本5400萬元,統一社會信用代碼:****46739Y,注冊地址:徐州市睢寧縣高作鎮八里鋼材市場,經營范圍:鋼材、建材、裝潢材料(危險品除外)、機械設備、礦產品、有色金屬材料銷售;金屬結構件加工、銷售,房屋租賃等。(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二、選聘對象及要求
為適應破產工作的需要,擬選聘的具體要求如下:
1、江蘇省人民法院委托鑒定機構電子信息平臺在冊的審計機構;
2、有辦理破產案件審計的實踐經驗;
3、接受指定后30日內向管理人出具審計報告初稿;
4、與債權人、債務人相關人員不存在利害關系,或者其他可能影響作出公正判斷的關系;
5、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
三、受聘機構的服務內容及要求
受聘的會計師事務所應當根據《中國注冊會計師執業準則》、《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實施包括但不限于對會計記錄進行審查以及管理人認為必要的其他審核程序,以便破產程序順利推進。具體要求如下:
接受選聘后組織工作人員對接管理人、啟動工作、配合管理人完成企業接管工作,獨立接管所有財務資料及稅務資料,確保資料接管的完整性;審計報告包括但不限于:
1.對債務人資產、債權債務、拖欠職工工資保險福利、成本費用支出等進行審計;核查公司賬簿,審查重要的資產、負債形成時的真實性,審查重大費用的支出合理性、合法性;
2.根據核查賬務情況、結合債權申報審核資料,審查債務人是否存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三十一條、三十二條、三十三條列示的行為;
3.就財務方面分析瑞通鋼材公司破產原因,關注企業以往和正在發生訴訟、仲裁的情況,配合管理人完成債權審核工作;
4.查找并提供管理人要求的相關訴訟或債權人所涉及的財務會計資料、稅務資料等,對破產清算過程中涉稅事項提供書面的咨詢建議;
5.列席債權人會議,并在審計工作期間或債權人會議召開時,就債權人、債務人、管理人或法院有關資產審計問題進行解釋和答復;
6.法院、管理人要求的與本破產清算項目和審計有關的其他事項;
具體以雙方簽訂的委托合同所載內容為準。
四、申報材料
(一)報名機構相關材料,包括機構簡介、營業執照復印件、審計人員配置、以往審計業績證明材料;
(二)審計方案工作計劃,預計審計期限;
(三)報價函,包括收費依據及下浮幅度;
(四)審計機構擬派駐審計的工作人員及聯系方式;
(五)書面承諾:報名機構與本案沒有利益沖突及回避事由,所提交競選文件真實、合法、有效;
(六)與審計事項相關的其他材料。
五、報名方式及時間
擬參與報名的評估機構應于****17:00前將申報材料(掃描成PDF)發送至管理人指定郵箱****@126.com,選中后提交書面申報材料。
聯系人:荊律師,聯系電話:****。
六、評選方式
由管理人根據具體情況擇優進行選定。有兩家以上報名的,管理人綜合審查申報資料后擇優確定審計機構。如果只有一家報名的,管理人直接確定該機構。關于最終入選結果,管理人將于評選后三個工作日內通知入選機構,對于未中選的機構,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
七、特別提示
因審計費用在破產財產變價后作為破產費用支付,若破產財產無法變價或者變價財產不足以支付破產費用,報名機構存在審計費用無法獲得清償的風險。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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