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慶高新區麒麟湖片區發展綜合提升項目二工區項目西排渠末段(含閘門)改造工程
| 項目編號:****(試) |
| 發布時間:**** 10:30:00 |
| 發布單位:肇慶高新區麒麟湖片區發展綜合提升項目二工區項目經理部 |
| 公告 | ||||||||||||||||||||||||||||||||||||||||||
| 公告標題:肇慶高新區麒麟湖片區發展綜合提升項目二工區項目西排渠末段(含閘門)改造工程專業分包公告 | ||||||||||||||||||||||||||||||||||||||||||
| 公告內容: | ||||||||||||||||||||||||||||||||||||||||||
| 肇慶高新區麒麟湖片區發展綜合提升項目二工區項目西排渠末段(含閘門)改造工程(項目名稱)肇慶高新區麒麟湖片區發展綜合提升項目二工區項目西排渠末段(含閘門)改造工程(包件名稱) 市政公用業務(專業類別名稱)專業分包招標公告 (招標編號:****(試)) 1. 招標條件本招標項目肇慶高新區麒麟湖片區發展綜合提升項目二工區項目西排渠末段(含閘門)改造工程(項目名稱)專業分包已具備招標條件。為確保該項目建設的順利實施,現對該項目市政公用業務(專業類別名稱)專業分包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2.1項目概況 建設地點:肇慶市大旺高新區。 建設規模:本次采購的西排渠末段(含閘門)改造工程專業分包主要包含閘門上游處設置清淤井、對閘門整體密閉性進行改造、增設截流壩、在箱涵末端出口處設置監控設施等進行升級改造等。。 其他: / 。 2.2招標范圍 招標范圍:完成肇慶高新區麒麟湖片區發展綜合提升項目二工區項目西排渠末段(含閘門)改造工程施工圖范圍內所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包件劃分:1個包件 。 計劃工期:本工程總工期為30個日歷天,暫定開工日期:****,實際開工工期以書面通知為準。。 2.3其他: / 。 3. 投標人資格要求3.1 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須具備的最低資格條件見招標公告附錄,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施工能力。 3.2 投標人必須是中交分包管理系統的分包商庫中的合格分包商。 3.3 本次招標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聯合體投標。聯合體投標的,應滿足下列要求: / 。 3.4 各投標人均可就本招標項目上述包件中的1(具體數量)個包件投標,每個投標人允許中 個標。如果同一投標人在多個包件中均排序第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推薦中標候選人或選擇中標人的方法) 3.5 投標人存在以下情形不得參與本包件的投標: (1)列入中交集團范圍內的D級分包商; (2)列入中交集團管控名單且在管控期限內的分包商; (3)列入中交集團黑名單且處于禁入有效期內的分包商; (4)列入中交集團重點關注名單且處于整改期內的分包商。 3.6 其他要求: / 。 4. 招標文件的獲取4.1凡有意參加投標者(若為聯合體投標,指聯合體所有成員),應當在“中交集團分包電子采購共享平臺”(以下簡稱“分包電子采購共享平臺”,下同)(網址: )進行注冊登記。 4.2完成注冊登記后,請于****11時至****11時止(北京時間、下同),通過互聯網登錄“分包電子采購共享平臺”,在所投包件下載招標文件。聯合體投標的,由聯合體牽頭人下載招標文件。未按規定從“分包電子采購共享平臺”下載招標文件的,招標人拒收其投標文件。 5. 投標文件的遞交5.1投標文件提交的截止時間(投標截止時間,下同)為****11時00分,投標人應在投標截止時間前登錄“分包電子采購共享平臺”,上傳投標文件。 5.2投標人應當在投標截止時間前,通過互聯網登錄“分包電子采購共享平臺”上傳電子投標文件。逾期未完成上傳或未加密的電子投標文件,招標人將拒收。 6. 投標相關事宜招標人將于下列時間和地點組織進行工程現場踏勘并召開投標預備會。 踏勘現場時間:□不召開; □召開, 年 月 日 時 分,地點: 。 投標預備會時間:□不召開; □召開, 年 月 日 時 分,地點: 。 7.評標辦法本包件評標辦法采用綜合評分法。 8.發布公告的媒介本招標公告在“分包電子采購共享平臺”上發布。 9. 聯系方式招標人(異議受理人):點擊登錄查看 合作單位黑名單和重點關注名單告知 根據《關于印發〈中交四航局合作單位黑名單和重點關注名單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四航局黨紀發〔2022〕107號)的要求,請合作單位了解以下內容: 一、聯合懲戒規定 對公司黑名單和重點關注名單內的市場主體施行“一處失信、處處受限”聯合懲戒,在全公司、全業務領域實施全面禁入或者重點監管措施。 1.被列入黑名單的,根據具體事實和情形,在公司范圍內實施1年、3年或永久禁入懲戒。禁入有效期內一律不得參加投標等生產經營活動;第二次被列入公司黑名單的,永久禁入。 2.被列入重點關注名單的,根據具體事實和情形,由使用單位給予約談、警告和責令整改等處罰,并加大監督檢查力度,予以重點監管,可根據具體事實和情形設定整改有效期,整改期內一律不得參加新的投標、采購等生產經營活動。在整改期限內未能有效整改或者被三家單位列入重點關注名單的,列入黑名單。 3.存在相關不廉潔或不誠信行為,且致使公司人員受到黨紀輕處分(警告、嚴重警告)或政務輕處分(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的,給予公司范圍內1年禁入/不予發包處理。 4.存在相關不廉潔或不誠信行為,且致使公司人員違法犯罪或受到黨紀重處分(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開除黨籍)、政務重處分(撤職、開除)的,對長期連續性采購或分包合作商給予公司范圍內3年禁入/不予發包處理;一次性采購或分包合作商給予公司范圍內永久禁入/不予發包處理。 5.對于在黑名單處理期內,再次出現因發生相關不廉潔或不誠信行為引起公司人員違紀違法的,給予公司范圍內永久禁入/不予發包處理。 6.因產品問題或違法違規引發一般生產安全事故、直接經濟損失在100萬元以下的一般質量問題;因環保問題導致公司或所屬單位受到罰款超過50萬元(含),或被省部級及以上有關部門、省部級環保督察組通報、約談等,給予公司范圍內1年禁入/不予發包處理。 7.因產品問題或違法違規引發一般質量事故或直接經濟損失在1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重大質量問題;因環保問題導致公司或所屬單位受到按日連續處罰、查封扣押、限產停產、行政拘留、環境污染犯罪,給予公司范圍內3年禁入/不予發包處理。 8.因產品問題或違法違規引發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較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直接經濟損失在1000萬元以上的重大質量問題;因環保問題引發一般及以上突發環境事件或經各級政府認定的環境事故(事件);在省域及以上范圍內被聯合懲戒等其他造成較大負面影響的環保事件;導致公司或所屬單位被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通報的,給予公司范圍內永久禁入/不予發包處理。 9.對于在黑名單處理期內,再次出現因發生禁止行為引發生產安全事故、質量事故或質量問題、重大環保問題的,給予公司范圍內永久禁入/不予發包處理。 10.在公司開展的供應商考核評價中,連續兩次得分60分以下的,給予公司范圍內1年禁入/不予發包處理。 11.存在圍標串標、哄抬物價或以虛假方式騙取成交行為1次的,給予公司范圍內1年禁入/不予發包處理;2次以上的,視情節給予公司范圍內3年或永久禁入/不予發包處理。 12.遭三個及以上項目/單位投訴并承擔主要責任,視情節給予公司范圍內1年、3年或永久禁入/不予發包處理。 二、認定標準 黑名單和重點關注名單列入主要包含不廉潔行為、不誠信行為兩類失信情形和其他情形。 (一)不廉潔行為 1.賄賂公司人員或其親屬、特定關系人。 2.向公司人員或其親屬贈送禮品、禮金、有價證券。 3.支付、報銷應由公司人員或其親屬個人支付的費用。 4.利用資源為公司人員或其親屬投資入股、個人借款、買賣股票、債券等提供方便。 5.為公司人員購買或裝修住房、婚喪嫁娶、配偶子女上學或工作安排以及出國(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6.為公司人員安排有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健身、娛樂等活動。 7.為公司人員或其親屬購置或提供通訊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檔辦公用品。 8.允許公司人員或其親屬、特定關系人在合作商企業中投資、擔任重要職務及相關聯業務職務。 9.其他造成公司人員受到法律法規處罰或黨紀處分、公司處罰的行為。 10.違反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國家法律法規、公司相關規定等其他不廉潔行為。 (二)不誠信行為 1.圍標、串標,哄抬價格。 2.以他人名義進行投標、競價或者以提供虛假資質、材料等弄虛作假方式騙取中標(中選)。 3.中標后拒不簽訂合同或者簽訂合同后不履行合同(因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4.違反合同約定進行分包、轉包。 5. 履行合同過程中,以停工、阻工等手段,惡意勒索、敲詐,以達到調增合同價格或獲得補償的目的。 6.因違法違規或產品問題引發安全質量環保事故(事件),或給公司造成損失的。 7.遭項目投訴并承擔主要責任。 8.捏造、歪曲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材料對公司及所屬單位惡意發起訴訟、仲裁。 9.拒不聽從工作人員勸導,惡意采取《信訪工作條例》(****起實施)第26條中任一行為,且經核實其上訪動機不良、訴求嚴重不合理不合法,屬于“以鬧求解決”獲取不當利益的。 10.其它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和公司有關規定等其他不誠信行為。 (三)其他情形。 1.被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書認定為失信被執行人的;被行政機關生效文書認定存在嚴重失信行為的。 2.被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列入嚴重違法失信、經營異常名錄的。 3.被“信用中國”網站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的。 4.上級或者其他單位有關公函認定存在不廉潔行為或者重大失信行為的。 5.公司誠信廉潔共建共享合作單位提供的黑名單和重點關注名單。 三、處置措施 1、被列入黑名單的,根據具體事實和情形,在公司范圍內實施1年、3年或永久禁入懲戒。禁入有效期內一律不得參加投標等生產經營活動;第二次被列入公司黑名單的,永久禁入。 被列入公司黑名單的市**** 2、被列入重點關注名單的,根據具體事實和情形,由使用單位給予約談、警告和責令整改等處罰,并加大監督檢查力度,予以重點監管,可根據具體事實和情形設定整改有效期,整改期內一律不得參加新的投標、采購等生產經營活動。在整改期限內未能有效整改或者被三家單位列入重點關注名單的,列入黑名單。 四、信用修復 對禁入或整改期限結束,并在期限內完成整改、主動糾正失信行為、消除不良影響并承諾今后嚴格遵守公司信用管理制度的有關市場主體,可按程序完成信用修復。 附 錄 附錄 1 資格審查條件(資質最低要求)
注:。 附錄 2 資格審查條件(財務最低要求)
注:。 附錄 3 資格審查條件(業績最低要求)
注:。 附錄 4 資格審查條件(信譽最低要求)
注:。 附錄 5 資格審查條件(主要人員最低要求)
注:(1)擬派本項目的人員一經確定,必須按上表的要求駐場工作,不得隨意更換。項目負責人需常駐施工現場,以保證招標人員可隨時聯系,負責工程質量、進度,參加圖紙會審、工程變更、工程驗收等事宜,協助招標人處理項目中報價人與其他施工單位的資源分配,及時處理工程事故與其它突發事件。投標人項目負責人及其管理人員(包括但不限于技術員、質量員、安全員、預算員、材料員、財務人員及合約人員)簽署和簽收任何與本工程有關的包括但不限于協議、申請表、會議紀要及文件等資料,均視為投標人行為,與投標人法定代表人簽署或簽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此表人員要求為基本要求,投標人應滿足或優于此要求配備。 (3)如經招標人書面同意更換人員的,其職稱和個人業績、能力應不低于原配備的人員,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附錄 6 資格審查條件(主要施工設備和輔助設施最低要求)
注:。 備注:“在所投包件下載招標文件”是指投標人擬參加某包件投標的,應按規定下載 該包件的招標文件。投標人的下載活動“分包電子采購共享平臺”將予以記錄,該記 錄作為投標人是否下載該包件招標文件的依據。2026年 03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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