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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公告(第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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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購項目名稱:點擊登錄查看2026-2027年度特許經營項目糾紛案件律師聘用專項服務項目
采購項目編號:****
采購內容:
物料法律咨詢、訴訟代理,數量4.000項
采購公告日期:**** 20:52
變更情況:
對潛在供應商澄清問題的答復
關于業績要求的澄清公告
我單位于****發布的《點擊登錄查看2026-2027年度特許經營項目糾紛案件律師聘用專項服務項目》采購公告及采購文件,現對其中關于“業績要求”的條款進行澄清說明及調整,具體如下: 1. 原條款內容(已廢止): 原采購文件“第五條供應商資格要求”的“業績要求”中規定:“供應商自****至今辦理過類似特許經營項目糾紛案件辦理的代理服務業績(需提供相應合同關鍵頁復印件,關鍵頁包括但不限于封面、簽字蓋章頁、服務范圍等;需加蓋報價人公章并裝訂在報價文件中)。” 2. 澄清后調整內容: 現決定取消上述業績要求作為“資格審查”或“否決項”的適用情形。 即:供應商是否提供類似項目業績,不再作為判斷投標文件是否有效的否決條件。 3. 增補說明: 為確保評審的完整性,現將“類似項目業績”增補至“供應商須知”中“第3條 響應文件”中。 即:業績材料作為供應商需提供的相應文件內容之一,由供應商根據自身情況選擇是否提供,其相關情況將作為項目評審(如綜合評分、履約能力評估等)的參考依據。 4. 調整后索引位置: 請各供應商參照“供應商須知”中“第3條 響應文件”部分(具體詳見本公告附件),按要求準備相關材料。
澄清、補遺、修正內容
| 序號 | 原文內容 | 澄清、修改及補充內容 |
|---|---|---|
| 1 | 原采購文件“第五條供應商資格要求”的“業績要求”中規定:“供應商自****至今辦理過類似特許經營項目糾紛案件辦理的代理服務業績(需提供相應合同關鍵頁復印件,關鍵頁包括但不限于封面、簽字蓋章頁、服務范圍等;需加蓋報價人公章并裝訂在報價文件中)。” | 現決定取消上述業績要求作為“資格審查”或“否決項”的適用情形。 即:供應商是否提供類似項目業績,不再作為判斷投標文件是否有效的否決條件。 |
| 2 | 為確保評審的完整性,現將“類似項目業績”增補至“供應商須知”中 | “供應商須知”中“第3條 響應文件”中。 即:業績材料作為供應商需提供的相應文件內容之一,由供應商根據自身情況選擇是否提供,其相關情況將作為項目評審(如綜合評分、履約能力評估等)的參考依據。 |
其他事項:
該澄清為所對應項目采購文件的組成部分,如與采購文件有沖突,以本澄清文件為準。
附件: 2.【談判采購(綜合評分法)】點擊登錄查看2026-2027年度特許經營項目糾紛案件律師聘用專項服務項目采購供應商須知.docx 1.【談判采購(綜合評分法)】點擊登錄查看2026-2027年度特許經營項目糾紛案件律師聘用專項服務項目采購公告.docx
聯系方式:
業務聯系人及聯系方式:點擊登錄查看,****/****@sinochem.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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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 1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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