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平區****
湖南高速公路三明寧化曹坊至建寧均口段 A4 合同段
工程項目保險比選文件調整澄清說明
結合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關于加強非車險業務監管有關事項
的通知》(金發(2025)36 號)要求及“報行合一”監管規定,現對
延平區****湖南高速公路三
明寧化曹坊至建寧均口段 A4 合同段工程項目保險比選文件中保險方
案相關內容調整如下:
一、團體意外傷害保險投保范圍調整
刪除原比選文件中團體意外傷害保險條款內“無有效資質操作
施工設備的人員,但實際有操作經驗一年以上的熟練工人可列入保險
范圍”的全部相關表述。
二、各險種見費出單管理要求
本項目所有投保險種(建筑工程一切險及第三者責任險、安全生
產責任險、團體意外傷害保險)均執行“見費出單”的要求,招標人
按原比選文件約定支付首期保費后,保險人須在 3 個工作日內完成全
部險種的出單工作,并向招標人提供完整的保單文件。
三、投標方應特別承諾的相關約定
允許比選申請人使用經國家金融監督管理局批準的保險條款響
應招標文件并進行保險協議簽訂及保險出單工作,但需滿足以下要求:
1.使用經批準的報備條款,不得縮小比選文件中約定的招標人及
相關被保險人的各項合法權益;
2.使用經批準的報備條款,不得降低招標文件中保險方案約定的
保障責任;
3.使用經批準的報備條款,與招標文件約定出現爭議時,以招標文件約定精神為準,解釋權歸屬招標人。
4.比選申請人投標時需提供承諾函,對上述約定進行承諾。
簽署保險合同及保險出單時,保險人需提前將經國家金融監督管理局批準的保險條款與原比選文件約定條款的有關內容,以書面形式報送招標人(點擊登錄查看)及經紀公司(比選人:點擊登錄查看
經紀人:點擊登錄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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