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底價: ¥3.045 萬元/年
保證金: ¥0.2537 萬元
掛牌起止日期: **** ~ ****
項目基本信息
| 項目編號 | **** | ||
| 標的名稱 | (2026)1118-03沈陽市**** | ||
| 標的類型 | 權益性資產 | ||
| 交易機構項目聯系人 | 聯系電話 | **** | |
| 資產描述 | 場地出租 | ||
| 現場查勘安排 | 1.查勘時間:信息披露公告期內 2.查勘地點:新民市城區站前西路77號 3.聯系人:汪經理 4.聯系電話:**** 5.查勘要求:意向承租方須提前與出租方取得聯系,由出租方統一安排時間到現場踏勘,出租方不接受未經批準的踏勘要求。踏勘完畢后,意向承租方須與出租方現場簽署《現場踏勘確認函》(出租方加蓋公章,意向承租方是公司加蓋公章,意向承租方是自然人簽字),《現場踏勘確認函》作為承租申請資料之一,與其他申請資料一并提交上傳。踏勘期間產生的費用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擔。 | ||
標的信息
| 標的名稱 | (2026)1118-03沈陽市**** | ||
| 標的地區 | 遼寧省/沈陽市/新民市 | ||
| 使用權價格(租金) | 3.045萬元/年 | 租賃期 | 租期3年,第一期2026.4.1-2027.3.31,第二期2027.4.1-2028.3.31,第三期2028.4.1-2029.3.31 |
| 擬征集承租方個數 | 1 | 起租日 | 按合同約定 |
| 出租面積(平方米) | 2100 | ||
| 租金支付要求 | 年付上打租 | ||
| 優先租賃情況 | 不涉及優先承租權 | ||
| 裝修水平及附屬設施 | 以現狀為準 | ||
| 租金調整方式 | 無 | ||
| 押金支付要求 | 無 | ||
| 水、電、氣、熱、 物業費等費用的約定 | 均由承租方承擔 | ||
| 出租標的使用用途要求 | 無 | ||
| 坐落位置 | 沈陽市**** | ||
| 是否允許裝修改造 | 在出租方同意的情況下,可以裝修改造 | ||
披露信息
| 交易條件及重要信息披露 | ||||
| 出租底價 | 3.045萬元/年 | |||
| 重大事項及其他披露內容 | 1.出租底價為不含稅價格。 2.出租項目成交后由新民市木材公司與承租方簽約租賃合同。 | |||
| 出租條件 | 1.承租方須接受出租標的實際狀態進行交接,遞交承租申請并交納交易保證金,即視為意向承租方對出租標的現狀及相關交易風險充分知悉,完全了解與認可出租標的狀況及相關約定,自愿承擔除因出租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責任與風險,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標的實際狀態為由退還出租標的,否則視為承租方違約,出租方有權終止本次交易,并重新招租。 2.意向承租方須在掛牌截止日16:00前辦理承租登記手續并將交易保證金支付至點擊登錄查看指定賬戶(以銀行提供的到賬時間為準)。 3.意向承租方自被確定為承租方后次日起5個工作日內與出租方簽署租賃合同,按照合同約定向出租方一次性支付首期租金。沈交所扣除應收的交易服務費后,將剩余保證金經出租方同意后,以無息形式原路徑退回。 4.承租方逾期不簽合同,不按期交付首期租金,按照違約處理,已交款項不予退還,出租方有權追究承租方違約責任。 5.簽署租賃合同后與出租方進行交接,包括但不限于確認出租標的的實際狀態及物業、水、電、暖氣等相關費用的欠繳情況,在合同簽署日期(含當天)之前欠繳的費用由出租方承擔,租賃合同簽署之日后產生的費用由承租方承擔。 | |||
| 承租方資格條件 | 無 | |||
| 保證金設定 | ||||
| 是否需要交納保證金 | 是 | |||
| 保證金金額 | 交易保證金應交0.2537萬元人民幣 | |||
| 交納時間 | 掛牌公告期內16:00之前交納 | 交納形式 | 網上支付,銀行轉賬 | |
| 保證金轉租設置 | 扣除服務費后剩余保證金返還承租方 | |||
| 處置方式 | 1、意向承租方被確定為承租方后,交易雙方簽訂租賃合同,待沈交所收到租賃合同,出具交易憑證后,將該保證金轉為交易服務費,多退少補。 2、如非出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出現下列情況之一,其交納的保證金不予退還: (1)在標的設定條件未發生變化的情況下,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請后單方撤回承租申請的; (2)信息披露期滿后,只產生一家符合條件的意向承租方,未按轉讓底價與意向受讓方報價孰高原則,接受公告轉讓條件及要求與轉讓方簽署交易合同直接受讓; (3)信息披露期滿后,產生兩家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承租方時未參加后續競價程序的; (4)在競價程序中全部意向承租方未按照沈交所的相關規則在規定時間內報價、或意向承租方的出價低于出租底價的; (5)競價活動結束后,意向承租方在依沈交所交易規則被確定成為最終承租方后,未在規定時間內與出租方簽署租賃合同的; (6)意向承租方被確定成為最終承租方后未在約定的時間內足額支付交易款余額的。 3、未成為最終承租方的,且不涉及保證金扣除情形的,其交納的保證金在信息披露結果通知發出次日起5個工作日內原路徑全額無息退還。 | |||
| 掛牌信息 | ||||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10個工作日 | |||
| 信息披露期滿后如 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不變更掛牌條件按照5個工作日延展,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 信息披露期滿后如 征集到一家意向承租方 | 協議轉讓(意向承租方同意按公告出租條件直接協議承租) | |||
| 競價方式 | 動態報價 | |||
競價規則
| 起始價(元) | 30450 | 加價幅度(元) | 100 |
| 是否起始價報價 | 是 | 限時報價周期(秒) | 120 |
| 自由競價開始時間 | **** 08:30:00 | 限時競價開始時間 | **** 10:20:00 |
當前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