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概況
2026年余杭區****
一、項目基本情況
項目編號:****
項目名稱:2026年余杭區****
預算金額(元):****
最高限價(元):****
采購需求:
標項名稱:2026年余杭區****
數量:1
預算金額(元):****
簡要規格描述或項目基本概況介紹、用途:2026年余杭區****,具體以招標文件第三部分采購需求為準,供應商可點擊本公告下方“瀏覽采購文件”查看采購需求。
備注:
合同履約期限:標項 1,自合同簽訂之日起一年整
本項目(是)接受聯合體投標。
二、申請人的資格要求:
1. 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未被“信用中國”(www.creditchina.gov.cn)、中國政府采購網(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執行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
2.以聯合體形式投標的,提供聯合協議(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或者投標人不以聯合體形式投標的,則不需要提供) ;
3.落實政府采購政策需滿足的資格要求:
□無(注:不得限制大中型企業與小微企業組成聯合體參與投標);
√專門面向中小企業
□服務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業承接,提供中小企業聲明函;
√服務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業承接,提供中小企業聲明函;
□要求以聯合體形式參加,提供聯合協議和中小企業聲明函,聯合協議中中小企業合同金額應當達到%,其中小微企業合同金額應當達到%;如果供應商本身提供所有標的均由中小企業制造、承建或承接,并相應達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視同符合了資格條件,無需再與其他中小企業組成聯合體參加政府采購活動,無需提供聯合協議;
□要求合同分包,提供分包意向協議和中小企業聲明函,分包意向協議中中小企業合同金額應當達到% ,其中小微企業合同金額應當達到% ;如果供應商本身提供所有標的均由中小企業制造、承建或承接,并相應達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視同符合了資格條件,無需再向中小企業分包,無需提供分包意向協議;
4.本項目的特定資格要求:
□無。
√有特定資格要求:投標人本身或其內設機構具有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頒發的公路工程綜合乙級或公路工程乙級及以上等級試驗檢測資質證書。該特定條件的法律法規依據:《杭州市****
5.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供應商,不得參加同一合同項下的政府采購活動;為采購項目提供整體設計、規范編制或者項目管理、監理、檢測等服務后不得再參加該采購項目的其他采購活動。三、獲取招標文件
時間:/至**** ,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 ,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時間,線上獲取法定節假日均可,線下獲取文件法定節假日除外)
地點(網址):政采云平臺線上獲取
方式:供應商登錄政采云平臺https://www.zcygov.cn/在線申請獲取采購文件(進入“項目采購”應用,在獲取采購文件菜單中選擇項目,申請獲取采購文件)
售價(元):0
四、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開標時間和地點
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 09:30(北京時間)
投標地點(網址):請登錄政采云投標客戶端投標
開標時間:**** 09:30
開標地點(網址):政采云平臺https://www.zcygov.cn/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5個工作日。
六、其他補充事宜
1.《浙江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發揮政府采購政策功能全力推動經濟穩進提質的通知》(浙財采監(2022)3號)、《浙江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促進政府采購公平競爭打造最優營商環境的通知》(浙財采監(2021)22號))、《浙江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加大政府采購支持中小企業力度助力扎實穩住經濟的通知》(浙財采監(2022)8號)已分別于****、****和****開始實施,此前有關規定與上述文件內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執行。
2.根據《浙江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促進政府采購公平競爭打造最優營商環境的通知》(浙財采監(2021)22號)文件關于“健全行政裁決機制”要求,鼓勵供應商在線提起詢問,路徑為:政采云-項目采購-詢問質疑投訴-詢問列表:鼓勵供應商在線提起質疑,路徑為:政采云-項目采購-詢問質疑投訴-質疑列表。質疑供應商對在線質疑答復不滿意的,可在線提起投訴,路徑為:政采云平臺-項目采購-詢問質疑投訴-投訴列表。采購當事人通過在線方式提出或受理詢問、質疑、投訴的,即視為認可電子送達方式與郵寄送達方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相關文書送達日期以該文書到達本采購當事人在政采云平臺賬戶的日期為準。各采購當事人應確保其政采云平臺賬戶信息真實有效,并保持賬戶處于正常可用狀態。
3.供應商認為采購文件使自己的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自獲取采購文件之日或者采購公告期限屆滿之日(公告期限屆滿后獲取采購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屆滿之日為準)起7個工作日內,對采購文件需求的以書面形式向采購人提出質疑,對其他內容的以書面形式向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提出質疑。質疑供應商對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的答復不滿意或者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未在規定的時間內作出答復的,可以在答復期滿后十五個工作日內向同級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投訴。質疑函范本、投訴書范本請到浙江政府采購網下載專區下載。
4.其他事項:1.《浙江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發揮政府采購政策功能全力推動經濟穩進提質的通知》 (浙財采監〔2022〕3號)、《浙江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促進政府采購公平競爭打造最優營商環境的通知》(浙財采監〔2021〕22號))、《浙江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加大政府采購支持中小企業力度助力扎實穩住經濟的通知》 (浙財采監〔2022〕8號)已分別于****、****和****開始實施,此前有關規定與上述文件內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執行。
2.根據《浙江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促進政府采購公平競爭打造最優營商環境的通知》(浙財采監〔2021〕22號)文件關于“健全行政裁決機制”要求,鼓勵供應商在線提起詢問,路徑為:政采云-項目采購-詢問質疑投訴-詢問列表:鼓勵供應商在線提起質疑,路徑為:政采云-項目采購-詢問質疑投訴-質疑列表。質疑供應商對在線質疑答復不滿意的,可在線提起投訴,路徑為:浙江政府服務網-政府采購投訴處理-在線辦理。
3.供應商認為招標文件使自己的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自獲取招標文件之日或者招標文件公告期限屆滿之日(公告期限屆滿后獲取招標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屆滿之日為準)起7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提出質疑。質疑供應商對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的答復不滿意或者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未在規定的時間內作出答復的,可以在答復期滿后十五個工作日內向同級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投訴。質疑函范本、投訴書范本請到浙江政府采購網下載專區下載。
4.其他事項:(1)需要落實的政府采購政策:包括節約資源、保護環境、支持創新、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等。詳見招標文件的第二部分總則。(2)電子招投標的說明:①電子招投標:本項目以數據電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購云平臺(www.zcygov.cn)”進行招投標活動,不接受紙質投標文件;②投標準備:注冊賬號——點擊“商家入駐”,進行政府采購供應商資料填寫;申領CA數字證書---申領流程詳見“浙江政府采購網-下載專區****
七、對本次采購提出詢問、質疑、投訴,請按以下方式聯系
若對項目采購電子交易系統操作有疑問,可登錄政采云(https:****。
CA問題聯系電話(人工):匯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當前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