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河土家族自治縣建筑垃圾綜合利用項目特許經營澄清公告
投標人:
現對沿河土家族自治縣建筑垃圾綜合利用項目特許經營作如下澄清:
一、因理解有誤,本項目雖包含再生資源銷售與道路貨物運輸的內容,為與發改辦法規〔2020〕727號相呼應,特取消兩項加分。獲得主管部門或政府獎項,這是體現企業信用、履約能力的綜合指標之一,不屬于以特定行政區****
將招標文件評標辦法中 2.2.4(3)再生資源銷售“營業執照經營范圍包含再生資源銷售得 5 分”; 評標辦法中 2.2.4(3)道路貨物運輸“營業執照經營范圍包含道路貨物運輸得 5 分”;2.2.4(3)獲獎情況 “獲得主管部門或政府獎項:1 項得 2 分,總分 5 分”。
澄清為:獲得國家多部委及下屬的各級人民政府獎項:1 項得 5分,總分 15 分。
二、因澄清影響,將原開標日期****10:00,順延至****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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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公告.pdf
(沿河土家族自治縣建筑垃圾綜合利用建設項目特許經營)3.18.pdf
澄清公告3.1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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