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碚區蔡家片區污水管網改造工程第三方監測答疑通知
各潛在供應商:
現將“北碚區蔡家片區污水管網改造工程第三方監測”的答疑內容通知如 下;本通知是在競爭性比選文件的基礎上,進行澄清與修正,如與競爭性比選 文件不符時,以本通知為準,本通知作為競爭性比選文件的組成部分。
一、答疑部分
問題一:經查閱《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辦法》及重慶市相關實施細則,均未發現禁止承擔項目勘察、設計任務的單位參與后續第三方監測競選的規 定。該條款的設置缺乏明確的法律法規支撐。
勘察、設計單位對項目地質情況、設計意圖及施工難點有最深刻的理解,若禁止其參與監測競選,不僅人為排除了技術銜接最順暢的單位,造成了潛 在的技術資源浪費,也與“優質優價”的市場競爭原則相悖。
建議比選人參照國家及重慶市關于招標投標的公平競爭審查要求,刪除 該不合理的限制性條款,給予所有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包括本項目原勘察、設計單位)公平參與競爭的機會。
問題二:質疑提問內容:對比選文件第二章1.4.3條第(5)款提出異議:該條款禁止勘察、設計單位參與第三方監測競選,此舉缺乏國家及重慶市相 關法規政策依據,屬于不合理限制競爭,有違公平原則。建議刪除對勘察、設 計單位的該項限制。
問題三:關于第1.4.3條第(5)款的質疑
經核查,截至****,國家及重慶市相關法律法規均未禁止第三方監 測單位與勘察、設計單位存在隸屬關系。該條款設置缺乏上位法依據,且將不 同階段、無直接利益沖突的工作主體納入回避范圍,實質上限縮了競爭范圍,涉嫌違反《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中關于設置不合理條件排斥潛在供應商的規 定。建議將該條款修改為:“與本比選項目的建設、施工、監理、施工監測等 單位有隸屬關系或者其他利害關系”。
問題四:在研讀招標文件后,發現第1.4.3條第(5)款關于第三方監測 單位不得與勘察、設計單位存在隸屬關系的要求,目前在國家層面及重慶地區 并無對應的禁止性規定。考慮到監測工作與勘察設計工作分屬不同實施階段,強行回避既無必要,也限制了優秀單位的參與。為擴大競爭充分性,建議參照 行業通行做法,將回避范圍限定在施工、監理等直接關聯方。
回復:為確保第三方監測活動的獨立性、客觀性和公正性,本項目要求 第三方監測單位不得與本項目的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存在 隸屬關系或其他利害關系,故此條不做調整。
問題五:總公司旗下非獨立法人的分公司繳納的人員養老保險是 否滿足招標文件對人員養老保險的要求。
回復:若供應商以總公司名義參與競選,其分公司人員可以作為項目團 隊成員參與競選。但供應商需提供擬派人員養老保險繳納等證明材料,最終 由評標委員會根據供應商提供的證明材料并結合競爭性比選文件要求進行評 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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