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項目基本情況
1.項目名稱:塘尾路改造工程(二期)全過程試驗檢測服務項目
2.采購方式:競爭性談判
3.預算金額:3.5萬元
4.最高限價:3.5萬元
5.項目概況:建設內容為西起新安北路,東至塘尾路改造工程一期,包含主線216米,紅線寬20米,支線88米,紅線寬15米,中標價為394.403732萬元。
6.項目任務(包含但不限于):檢測范圍及內容(包括但不限于):對上述項目的道路工程、排水工程、綠化工程、照明工程、交通工程、強弱電、CCTV檢測等建設內容(包含但不限于路基及路面彎沉等)從開工至項目竣工驗收合格的全過程試驗檢測,按國家規范出具所有試驗檢測報告,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7.檢測要求:(1)抽檢項目均應在驗收前完成試驗檢測,數量以實際發生并經相關單位審核確認為準。(2)確保試驗數據的客觀、公正、科學;中標人所完成的工作內容必須達到國家相關法規對環境保護的要求。(3)中標人須編制切實可行的檢測方案,并按審批后的方案實施。(4)中標人只對招標人負責,嚴禁擅自聽從監理單位與施工單位的不合法或不合理意見,否則予以處罰直至終止合同。(5)中標人接到通知后必須及時完成試驗檢測工作,反饋試驗檢測結果,以確保施工工序正常開展及工期安排的總體需要。(6)中標人的試驗檢測結果,要以書面形式給招標人及監理;如果發現試驗檢測結果不合格,需第一時間通知招標人。(7)中標人須定期向招標人匯報月度檢測內容,以便使試驗檢測工作更好地服務于工程施工。(8)中標人人員要服從招標人的協調與安排,及時完成招標人臨時指派的其他試驗檢測任務,按照招標人的要求參加工程調度會等。(9)中標人須保證出具的試驗檢測數據能夠準確、及時、真實,并對出具的所有試驗報告負法律責任。(10)現場檢測須符合設計及規范要求,取樣分布、分層均勻,負責全路段過程檢測,中標人違反上述規定要求,造成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招標人將依據國家有關規定,追究其責任。(11)檢測人員駐場辦公,配備必要的設備以適應必須在項目現場試驗檢測的服務需要,食宿、交通、通信等費用自理。(12)招標方(或施工方)對檢測結論有異議的,招標方有權委托具備相同或更高資質的檢測機構進行復檢。復檢結論與原檢測結論相同,由異議方支付復檢費用;反之,則由檢測方承擔復檢費用,并承擔相應責任。(13)工程質保期內,招標方有權要求中標人提供本項目工程檢測服務。(14)檢測周期滿足工程實際推進和規范要求,按時按質出具檢測報告。(15)招標方向中標人發出巡查或質量監督抽查驗證工程質量檢測通知后,中標人應積極響應,在1天內到達項目現場開展檢測工作;若中標人未按規定時間到達項目現場完成檢測工作的,招標方有權要求中標人承擔相應的損失,或委托具備資質的檢測機構進行檢測,因此增加的費用由中標人承擔,招標方有權從檢測服務費用的結算中扣除相關的損失和增加的費用;2 次未按上述要求履行檢測服務的,招標方有權終止合同并沒收履約擔保金。(16)質量監督抽查驗證工程質量檢測在每次檢測工作完成后,按項目進度時間節點中標人需向招標方提交 3 套試驗檢測報告,工程交工驗收會議 15 日前向招標方提交 3 套完整的檢測報告。(17)檢測服務的目標:除合同另有約定外,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滿足合同約定、相關檢測規范及竣工驗收的要求;因中標人履約不當、超規范要求的“多檢”、不符合規范要求的“漏檢”和“少檢”,招標人將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追究責任方責任,造成損失的,將依法追償。(18)未經招標方同意,中標人不得擅自更換項目負責人和檢測人員;在征得招標方同意后,且保證不影響檢測工作正常進行的前提下,按照“同資質更換”或“以高換低”的原則進行更換;雖經招標方同意更換的人員,招標方也有權收取項目負責人、檢測人員每人/次 1000 元、500 元的資格審查費,審查費由招標方直接從審查后最近日期的結算中扣除;更換的人員超過合同人數的 30%,招標方有權終止合同并沒收履約擔保金。(19)為了履行檢測服務,中標人應指定一名授權代表與招標方建立工作聯系。(20)中標人違反檢測合同的規定,將檢測服務的任何部分分包,或因其職員失職、瀆職造成招標方經濟損失的,招標方有權視情節程度,部分或全部扣除履約擔保金直至終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中標人負責。(21)技術標準和要求符合國家相關質量檢測規范。(22)各單項工程實施檢測過程中,需由檢測機構自行前往項目現場收件,因此造成的差旅費用含于報價之中,不另行計費。(23)中標人租賃或建設分支機構的費用包含于本次投標報價中,不單獨支付。(24)工程結算中,無論各單項工程的工程量是否增加,無論建安費用增減,投標人的中標價均不予調整。(25)本次招標中標人的中標價包含為滿足相關檢測規范或標準要求而進行的各項準備工作、專家評審費、會務費、臨時設施的建設費用、人員培訓、差旅費、技術檢測費等全部費用,結算時不得調整。
8.合同履行期限:自本項目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項目竣工證書簽發之日止。
二、供應商資格要求
1.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條件,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2.供應商必須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的法人機構,具有合法的營業執照;
3.供應商在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
4.投標人須具有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檢測機構資質證書(須包括市****
5.擬派駐本項目負責人須具備:工程類專業中級及其以上技術職稱。
三、響應文件資料內容
1.營業執照或法人證書、資質證書、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或法定代表人授權書及被授權人身份證材料等復印件,需加蓋公章。
2.填寫《談判響應函》,并加蓋單位公章;
3.報價時,請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如報價方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須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權書及被授權人身份證等文件復印件;
4.報價資料內容不符合要求者視為無效報價。
四、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3個工作日。
五、采購有關要求
1.供應商于上述談判時間和地點,提供談判響應函,談判響應函報價不得高于采購預算價。
2.談判小組對各供應商進行資格審核,并在現場公布審核結果及談判響應函報價。
3.通過資格審核的供應商可進行現場二輪報價,最低價中標,第二輪報價不得高于第一輪報價。當第二輪報價出現2個及以上最低價時,采取隨機抽取方式確定中標方。
4.如響應供應商不足3家,則取消本次競爭性談判。
六、響應文件遞交截止時間
****下午3:00(在規定時間內未報價者視為自動棄權),開啟時間:****下午3:00。
七、采購人信息
采購方:點擊登錄查看
地址:安徽省黃山市****
聯系人:點擊登錄查看
電話:****
附件:
談判響應函
致:(采購人名稱)
1.根據貴方競爭性談判公告,我方決定參加貴方組織的項目競爭性談判。我方授權(姓名和職務)代表我方(談判響應人的名稱)全權處理項目談判響應的有關事宜。
2.我方愿意按照競爭性談判文件約定的各項要求,向采購人提供所需的貨物與服務,報價為人民幣(大寫) (小寫) 元。
3.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將嚴格履行合同約定的責任和義務。
4.我方愿意提供貴方可能另外要求的、與談判響應有關的文件資料,并保證我方已提供和將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實的、準確的。
5.我方完全理解貴方不一定將合同授予最低報價的談判響應人。
談判響應人:(蓋章)
單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蓋章)
日期: 年 月 日
當前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