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項目名稱 | 興安盟**** | 項目編號 | **** |
| 掛牌起始日期 | **** 09:00:00 | 掛牌截止日期 | **** 17:00:00 |
| 掛牌期滿,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按(5)個工作日為周期延期,最多延長(1)個周期。 | ||
| 資產概況 | 本次轉讓標的為興安盟**** | ||
| 標的 概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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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存放地 | 興安盟**** | ||||||||||||||||||||||||||
| 標的現狀 | 閑置 | ||||||||||||||||||||||||||
| 評估情況 | 評估價(元) | ****.11 | |||||||||||||||||||||||||
| 評估基準日 | **** | ||||||||||||||||||||||||||
| 評估機構 | 內蒙古誠澤永信資產評估事務所(普通合伙) | ||||||||||||||||||||||||||
| 轉讓底價(元) | ****.11 | ||||||||||||||||||||||||||
| 轉讓方情況 | 基本情況 | 轉讓方名稱:點擊登錄查看 | |||||||||||||||||||||||||
| 轉讓方承諾 | 本轉讓方現委托點擊登錄查看按本申請書的內容在其網站及相關媒體上公開發布產權轉讓信息并由點擊登錄查看組織實施。本轉讓方依照公開、公平、公正、誠信的原則作如下承諾: 1.本次產權轉讓是我方真實意愿表示,轉讓的產權權屬清晰,我方對該產權擁有完全的處置權且實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條件。 2. 我方轉讓產權的相關行為已履行了相應程序,經過有效的內部決策,并獲得相應批準。 3. 我方所提交的《產權轉讓信息發布申請書》及附件材料內容真實、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4. 我方在轉讓過程中,遵守法律法規規定和產權交易市場以及點擊登錄查看的相關規則,按照有關要求履行我方義務。 我方保證遵守以上承諾,如違反上述承諾或有違規行為,給交易相關方造成損失的,我方愿意承擔法律責任及相應的經濟賠償責任。 | ||||||||||||||||||||||||||
| 轉讓方決策文件 | 黨組會紀要 | ||||||||||||||||||||||||||
| 行為批準或備案機構 | 扎賚特旗人民政府 | ||||||||||||||||||||||||||
| 特別 | 1、本次轉讓標的為點擊登錄查看的一批閑置灌區**** 2、標的存放地點位于內蒙古自治區興安盟****,標的勘驗時間為公告期內,提前預約勘驗,勘驗聯系人:點擊登錄查看****。 3、本批資產轉讓方不提供任何質量方面的擔保或承諾,如受讓方在使用、銷售或其他方式處置過程中產生質量、安全等問題,轉讓方不承擔任何責任,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由受讓方自行承擔,資產狀況以實際勘驗為準。 4、本次資產處置發票開具事宜請意向方于項目報名前與轉讓方自行溝通。 5、如上內容均來自于轉讓方提供的資料,請各意向受讓方親自勘驗標的,了解標的實際情況,了解相關法律法規政策并判斷項目風險及評估自身風險承受能力。中心僅就轉讓方提供的資料負披露義務,不承擔瑕疵擔保責任。 6、在通過e交易平臺參與項目過程中,出現《e交易平臺競價交易規則》、《電子競價風險告知及接受確認書》及任何e交易平臺中公開披露的說明中列舉的無法正常競價情形的,內蒙古產權交易中心有限責任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 7、受讓方未按照公告約定時間簽訂相關受讓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約定及時付清全部交易價款或交易服務費的,經過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轉讓方有權單方解除交易、終結該項目,并另行處置標的。 8、意向方報名請于公告期內到內蒙古產權交易中心網站自行注冊賬號報名,并通過注冊預留的銀行賬戶(預留銀行賬戶名稱須與會員注冊名稱一致,且銀行卡號須為該名稱對應卡號)匯入保證金。【不可用現金、信用卡、支付寶或微信等方式匯入】意向受讓方在將資金轉入錢包后,需將錢包中的資金支付到報名項目中。 |
| 交易 條件 | 資金繳納方式 | 錢包支付 |
| 交易價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無 | |
| 標的交割 | 見“與轉讓相關的其他條件” | |
| 與轉讓相關的其他條件 | 1、意向受讓方須在標的勘驗期間內親自勘驗標的,公告標的照片、清單僅供參考,資產狀況以勘驗時的實際情況為準。意向受讓方須在對標的狀況及交易風險進行充分調查研判后(簽署現場勘驗承諾書,承諾人須與受讓登記聯系人一致,不一致的須提供授權委托書),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讓申請并交納保證金到中心指定銀行賬戶。意向受讓方一旦提交受讓資料并交納保證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與認可公告中全部內容,已完全了解與認可標的狀況及相關約定,自愿接受標的的全部現狀與瑕疵,并自愿承擔一切責任與風險,同時不得以不了解標的狀況、標的有瑕疵等為由而拒絕履行相關受讓義務,否則視為違約,轉讓方將按照約定處置保證金。 2、意向受讓方在進行e交易系統報名時僅需要提交《現場勘驗承諾書》方可報名。 3、競價結束時的最高報價者即為最終受讓方,最終受讓方須在競價結束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將《受讓申請書》原件、《現場勘驗承諾書》原件、自然人身份證或法人營業執照等紙質報名資料(復印件的須加蓋公章)遞交至中心,簽訂《電子競價成交確認書》,最終受讓方須在收到中心發送的銀行賬號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按照《電子競價成交確認書》中明確的金額支付全部交易價款和交易服務費。 4、中心在收到受讓方繳納的全部交易價款及交易服務費后3個工作日內出具交易憑證、《資產交接通知書》并向轉讓方轉付交易價款。 5、交易雙方需在收到《資產交接通知書》次日起10個工作日內完成標的交接工作。資產交接前,由轉讓方負責保管,標的交接后的保管責任和標的滅失、毀損等一切風險均由最終受讓方承擔。受讓方在交接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完成標的裝車、運輸、清理現場等工作,聽從轉讓方的指揮,并承擔該過程中產生的費用及一切責任(包括但不限于安全責任)。 6、在資產交接過程中轉受讓雙方應記錄、確認交接資產的數量、重量等關鍵信息。 7、本次轉讓標的目前處于閑置狀態,轉讓方不對其安全、質量和技術性能負責。受讓方在受讓該標的后如發生任何安全事故所造成的后果,由受讓方自行承擔。且受讓方回收后需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等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8、受讓方聲明:我方非失信被執行人及失信被執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實際控制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如因此原因給交易相關各方造成損失,其法律責任及相應的經濟賠償責任由我方承擔。 |
| 交易 指南 | 競價規則 | 競價人在競價前請務必遵照e交易平臺(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臺會員注冊須知》、《e交易平臺電子交易風險告知及接受確認書》、《e交易平臺電子競價交易規則》等要求,了解標的情況、競價資格、注冊報名、保證金繳納、競價操作及款項支付方式等內容。如未全面了解相關內容,違反相關規定,您可能承擔無法參與項目競價、保證金不予退還等不利后果,請審慎參與競價。 建議使用pc端競價,如果使用移動端競價,在競價過程中收到手機來電可能會導致移動端網絡中斷,影響正常競價。 | |||
| 現場展示 | 勘驗地點:內蒙古自治區興安盟**** 勘驗時間:掛牌期內工作時間提前預約 勘驗聯系人:點擊登錄查看**** | ||||
| 競價報名 | 報名時間 | **** 09:00:00 至 **** 17:00:00 | |||
| 報名手續 | |||||
| 保證金及處置方式 | 1、繳納:金額****.00元,截止時間**** 17:00:00,按系統提示繳納。 2、保證內容:為保護交易各方的合法權益,杜絕非真實意向受讓方,轉讓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別提示,意向受讓方一旦通過資格確認且交納保證金(未交納或者未全部交納保證金視為放棄受讓資格),即視為對如下內容予以認可:非因轉讓方原因,如意向受讓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種情形時,在扣除轉受雙方應向中心交納的交易費用后,轉讓方有權扣除意向受讓方已交納的保證金作為補償,保證金不足以補償的,轉讓方可按實際損失繼續追訴: (1)意向受讓方報名并交納保證金后單方撤回受讓申請或均未報價的; (2)在被確定為最終受讓方后未按照公告約定時間簽訂相關受讓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約定及時付清全部交易價款和交易服務費的; (3)未按照公告約定與轉讓方完成標的交接、清運工作的; (4)意向受讓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虛假或偽造情形的; (5)違反相關法律法規及中心交易規則中規定的其他情況; (6)未按公告約定時間將紙質報名資料遞交中心的。 3、處置方法: (1)無以上違約行為,最終受讓方按約定交納除交易保證金外的剩余交易價款及交易服務費后,最終受讓方所交交易保證金自動轉為交易價款的等額部分; (2)無“保證內容”中任何行為的其他意向受讓方,其交易保證金將在競價結束后3個工作日內由中心無息原渠道退還。 | ||||
| 競價安排 | 交易方式/競價方式 | 動態報價/加價 | 增價幅度(元) | 1000.00 | |
| 自由競價時間 | **** 09:00:00-**** 09:30:00 | 延時競價周期(秒) | 180 | ||
| 服務費 | 服務費按成交金額的5%收取。 | ||||
| 附件下載 | 明細表.pdf | ||||
| 聯系 方式 | 咨詢聯系人 | 盧曉峰 |
| 咨詢電話 | **** | |
| 咨詢時間 | 公告期內工作時間 | |
| 咨詢地址 | 興安盟公共資源交易中心1樓西側105室 | |
| 技術支持 | 趙經理**** | |
| 其 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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