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品品名 | 預估量 | 單位 | 存放地 | 品牌 | 材質 | 規(guī)格 | 資源編碼 | 備注 |
|---|---|---|---|---|---|---|---|---|
| 廢巖棉 | 5 | 噸 | 山東鋁業(yè)有限公司氯堿廠 | 無 | 無 | 無 | ZY**** | 無 |
| 廢PVC | 6 | 噸 | 山東鋁業(yè)有限公司氯堿廠 | 無 | 無 | 無 | ZY**** | 無 |
| 廢玻璃鋼 | 8 | 噸 | 山東鋁業(yè)有限公司氯堿廠 | 無 | 無 | 無 | ZY**** | 無 |
一、報名與報價規(guī)則
1. 報名資格
意向競買人須點擊平臺“獲取資格”按鈕,按本公告“預約說明”要求完成資質審核,審核通過后方可參與本次競價活動;所有預約提交的資質材料須為清晰掃描件,本說明要求加蓋競買人企業(yè)公章的材料,須蓋章后上傳。
2. 提交時限
競買單位須于****12:00前將競價材料上傳至平臺完成預約審核提交,提交有效性以平臺系統(tǒng)最終成功提交時間為準,逾期提交一律無效,直接駁回并喪失本次競價報價資格。
3. 審核流程
審核截止前,已提交材料如需修改,可聯(lián)系委托方聯(lián)系人申請駁回,并在審核截止前完成重新提交。按期提交材料的單位,由委托方進行資質審核,未通過審核的單位予以駁回并喪失后續(xù)報價資格,審核通過的單位均可參與次日報價。
4. 參與數(shù)量
本次競價最低有效參與數(shù)量為3家,參與單位不足3家的,本次競價不予成交。
5. 審核效力
本次審核結論僅對本次競價有效,再次競價須重新上傳資質材料,因沿用舊材料導致審核未通過的,委托方不承擔責任。本公告“預約說明”中列明的資質標準、文件要求,及本章節(jié)報名相關規(guī)則,為本次報名審核的唯一依據,委托方對競買人的報名資格、所提交預約材料的真實性、有效性、合規(guī)性擁有最終審核與判定權。
6. 報價限價
本項目競價需嚴格遵循平臺“付費購買”“收費處置”兩種模式填報,其中付費購買模式下由競買人向委托方支付對應價款,收費處置模式下由委托方向競買人支付補貼款項,本項目對收費處置模式設置補貼最高限價19000元(折合1000元/噸),各競買單位需嚴格按照平臺既定規(guī)則自主填報,凡超出前述補貼限價的報價均視為無效報價。
7. 報價稅率
本次競價報價為含稅價,具體稅率以國家現(xiàn)行規(guī)定及處置標的類型為準;當國家法定增值稅稅率發(fā)生變更時,以不含稅價格為基準調整增值稅稅額。
8. 標的認可
本次標的物以實物為準,委托方不提供質量證明書;競買人參與報價即視為已認可標的物實際質量現(xiàn)狀(包括但不限于成分、規(guī)格、純度、瑕疵等),最終處置數(shù)量以過磅結果為準,競買人不得因數(shù)量增減或質量現(xiàn)狀提出拒付費用、毀約或違約等訴求,委托方提供的相關描述僅供參考,不作為質量依據。
9. 競價保證金
競買人可在預約審核通過前或通過后,按競價平臺要求繳納競價保證金,保證金繳納成功后方可參與本次報價;未按規(guī)定繳納保證金的,不具備報價資格。該競價保證金的收取與退還由平臺負責,相關事宜可聯(lián)系平臺聯(lián)系人,委托方就競買人競價保證金相關事宜不承擔責任;競價期間,競買人若存在惡意競價、提供虛假資質材料、無正當理由撤銷報價等違約行為,委托方有權通知平臺不予退還或部分退還其競價保證金;競價結束后,未中選方可自行申請退款,平臺將按規(guī)則及時限無息退還;中選方需在合同簽訂前后的指定時間內,足額繳納委托方要求收取的合同履約保證金(具體時間及金額由委托方根據項目實際情況另行約定),平臺扣除服務費后,無息退還剩余競價保證金。
10. 平臺服務費
積微循環(huán)平臺收取成交用戶含稅成交總金額(成交價×實際量)的4%作為平臺服務費,服務費按照平臺交易規(guī)則由系統(tǒng)從用戶競價保證金中自動劃轉至西昌積微再生資源有限公司(服務費劃扣采用預估制:(成交預估量×成交價×服務費率)的120%進行預扣,交易完成后根據實際量重新核算服務費金額,實行多退少補機制),由西昌積微再生資源有限公司開具稅率6%的服務費發(fā)票。此條款由平臺負責解釋,如有疑問,可咨詢平臺聯(lián)系人。
二、提貨與履約要求
1. 履約要求
合同簽訂后,中選方須嚴格按照委托方要求的時間、地點及方式完成標的物的處置與提貨。
2. 裝運保護
標的物須整批裝運、不得挑選裝貨,且不得夾帶任何非本次競價的物資;提貨過程中需保護委托方場地設施,不得造成損壞,否則需承擔全額賠償責任。
3. 數(shù)量確認
標的物重量以委托方指定過磅地點的實際過磅結果為準,中選方須在委托方規(guī)定期限內,依據國家及地方相關法律法規(guī)、行業(yè)標準完成合規(guī)處置。
4. 費用承擔
處置過程中產生的全部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裝車、運輸、卸車、拆解、清理費等)由中選方自行承擔;過磅費用由中選方承擔(過磅地點由委托方指定),憑委托方計控部門出具的計量檢斤結算單,從委托方應支付的處置費用中據實抵扣。
5. 安全環(huán)保管理
中選方提貨及處置期間,須嚴格遵守委托方安全作業(yè)管理規(guī)定,全程符合國家及地方環(huán)保、安全等法律法規(guī)要求:
(1)嚴禁發(fā)生標的物撒漏、污染環(huán)境等情形;若因撒漏導致地面、土壤或其他物品污染,中選方須立即采取清理措施,確保污染區(qū)域及物品符合環(huán)保要求及委托方標準,相關費用由中選方全額承擔。
(2)中選方用于運輸標的物的車輛須全部為國六排放標準或新能源車輛,廠內非道路移動源須符合國三及以上排放標準;淄博市****
(3)中選方須遵守委托方廠區(qū)****
(4)中選方須及時將標的物的運輸、利用、處置進展及合規(guī)憑證告知委托方,接受委托方的合規(guī)監(jiān)督。
6. 手續(xù)辦理
中選方辦理合同簽訂、提貨等相關手續(xù)時,若由法定代表人親自辦理,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文件;若委托他人辦理,須出具加蓋中選方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的《授權委托書》,明確委托事項、權限及期限,受托人需同時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委托方有權對上述證明文件的真實性、有效性進行審核。
三、數(shù)量與結算約定
1. 交易數(shù)量
本次標的物處置數(shù)量為預估量,最終處置數(shù)量可由委托方根據生產經營實際情況調整(可增可減);實際數(shù)量以過磅結果為準,欠量不補,超量部分按本次競價報價標準據實計量結算。
2. 結算價款
競價總價為暫估價,實際結算價以委托方最終計量結果為準。
3. 結算開票
中選方須按國家增值稅管理規(guī)定,向委托方開具符合稅務要求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
4. 付款與保證金
中選方需在合同簽訂前后的指定時間內,向委托方繳納合同履約保證金(具體時間及金額由委托方根據項目實際情況另行約定);每批次處置完成并經委托方驗收合格后,中選方提交合規(guī)處置憑證及發(fā)票,委托方即向中選方指定賬戶支付對應批次補貼款項;該合同履約保證金待項目全部完成且無違約情形后,由委托方全額無息退還。
四、違約責任
1. 損失追償
若因中選方處置行為不合規(guī),導致委托方被行政處理或產生其他損失的,委托方有權向中選方追償全部損失(包括但不限于行政處理金額、滯納金、律師費、訴訟費、第三方索賠款等)。
2. 一般違約
若中選方出現(xiàn)違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逾期提貨、違規(guī)操作、提供虛假憑證、未按約定配合履約等),委托方有權全額扣除其合同履約保證金,并追究其違約責任(包括但不限于要求支付違約金、解除合同、追償差價損失等)。
3. 逾期履約
若中選方因自身原因未按要求時間完成處置、提貨,視為違約,委托方有權追究其違約責任(包括但不限于要求支付違約金、解除合同并另行處置標的物,因此產生的差價損失由中選方承擔)。
五、資格考察與復核
1. 競價前資格考察
委托方有權在競價前,對意向競買人是否符合本次競價相關要求、具備相應履約條件等事項開展現(xiàn)場考察。無論是否開展考察,均不構成對競買人資質的確認或承諾,不免除競買人對所提交材料真實合規(guī)的主體責任,亦不影響委托方對報名資格的最終審核判定權。經考察不符合本公告約定資格標準、存在虛假承諾或隱瞞重要信息的,委托方有權取消其本次競價資格,不得參與本次報價;存在提供虛假材料等違約情形的,有權按本公告競價保證金相關規(guī)則處理,由此產生的全部損失由意向競買人自行承擔。
2. 中選后資格復核
競價結束并發(fā)送《成交及服務費收取通知書》后、合同簽訂前,委托方有權對中選方進行資格復核與現(xiàn)場考察。中選方不符合本公告約定資格要求、存在虛假承諾或材料造假的,委托方有權取消其中選資格、不予簽訂合同,并按本公告規(guī)則處理競價保證金;由此給委托方造成的全部損失,委托方有權向其全額追償。
3. 資格取消后續(xù)處理
若中選方資格被取消,委托方有權按最終有效報價從高到低順位遞補下一合格中選方,或重新組織競價。
六、其他約定
1. 咨詢聯(lián)系
委托方聯(lián)系人:李先生,聯(lián)系電話:****;平臺聯(lián)系人:陳先生,聯(lián)系電話:****。
2. 現(xiàn)場踏勘
委托方不統(tǒng)一組織現(xiàn)場踏勘,潛在競價人如需自行踏勘現(xiàn)場、查看標的物,可聯(lián)系現(xiàn)場踏勘聯(lián)系人:靳先生,聯(lián)系電話:****;踏勘期間,委托方不對競價以外的任何事項作澄清或說明,潛在競價人參與報價即視為對標的物現(xiàn)狀、描述及處置要求無異議,后續(xù)不得以此為由提出調整或免責。
3. 條款認可
競買人參與競價即視為認可本條款全部內容;須嚴格遵循既定流程誠信參與,若因自身對規(guī)則理解偏差、操作不當?shù)葌€人原因引發(fā)任何狀況,相應責任由競買人自行承擔。
4. 履行期限
本項目履行期限與合同有效期限一致,均自合同簽訂之日起至****止。
5. 合同效力
本競價資源說明與條款要求為項目合作的前置參考依據,所列內容為合作基礎,與正式合同約定不一致的,最終以雙方簽署的正式合同為準。
6. 最終解釋權
本次競價活動的最終解釋權歸委托方所有,出現(xiàn)爭議時,委托方將依據相關規(guī)則及實際情況進行判定與處理。
7. 交易主體
本次競價由點擊登錄查看組織發(fā)布,因點擊登錄查看與山東鋁業(yè)有限公司實行一體化管理,本項目正式合同由山東鋁業(yè)有限公司作為簽訂主體。競買人參與競價即視為認可上述主體安排。
當前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