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賬戶名稱 | 天津交易集團有限公司 | 銀行賬戶 | ****5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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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開戶銀行 | 浙商銀行天津分行營業部 | 支付行號 | **** | |||||||
| 標的名稱 | 鞍山市燃氣集團有限公司轉讓部分煤氣管道及附屬設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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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產類別 | 設備類/存貨類 | 標的所在地 | 遼寧省鞍山市 | |||||||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滿,如征集到兩個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選擇以下交易方式確定受讓方: 動態報價 | |||||||||
| 其它披露內容 | 1.意向受讓方在進行意向受讓登記前須進行轉讓標的現場勘驗,以實物為準,自行查閱、勘驗、核實,充分了解轉讓標的現狀,新舊程度,損壞情況,規格、配置等。意向受讓方須提前聯系轉讓方預約現場踏勘事宜,未經預約的意向受讓方,轉讓方不予接待,并嚴格遵守轉讓方規章制度、作息時間以及現場踏勘有關規定,踏勘聯系人及電話:點擊登錄查看****。 2.本項目轉讓價格為含稅價格,增值稅稅率5%。 3.其他詳見天津產權備查文件。 | |||||||||
| 標的描述 | 本次轉讓的標的資產具體為西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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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標的是否有租賃 | 否 | 權利人是否行使優先權 | 否 | |||||||
| 標的抵押/質押情況 | 否 | |||||||||
| 是否存在其他方占用情況 | 否 | |||||||||
| 轉讓方名稱 | 鞍山市燃氣集團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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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情況 | 注冊地(住所) | 鐵東區**** | ||||||||||
| 經濟類型 | 國有經濟/國有獨資企業(公司)/國有全資企業 | |||||||||||
|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 葛明 | 成立日期 | **** | |||||||||
| 注冊資本 | 59,755萬元(人民幣) | |||||||||||
| 企業類型 | 有限責任公司 | 所屬行業 | 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商務服務業 | |||||||||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組織機構碼 | ****746444 | 經營規模 | 大型 | |||||||||
| 經營范圍 | 一般項目:非居住房地產租賃,機械設備租賃,辦公設備租賃服務,特種設備銷售,特種設備出租,單位后勤管理服務(除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外,憑營業執照依法自主開展經營活動) | |||||||||||
| 產權轉讓行為決策及批準情況 | 轉讓方決策文件類型 | 其他 | ||||||||||
| 國資監管機構 | 市級國資委監管 | 監管機構屬地 | 遼寧省鞍山市 | |||||||||
| 國家出資部門或主管部門名稱 | 點擊登錄查看 | 國家出資企業或主管部門統一社會信用碼/組織機構碼 | ****MA0QFLGA3Q | |||||||||
| 批準單位 | 點擊登錄查看 | 批準日期 | **** | |||||||||
| 批準單位決議文件類型 | 董事會決議 | 批準文件名稱 | ****點擊登錄查看董事會決議 | |||||||||
| 交易條件 | 信息發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個工作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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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 | |||||||||
| 信息發布期滿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延長信息披露,不變更信息披露內容,按照5個工作日作為一個周期延長,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
| 價款支付方式 | 一次付清 | |||||||||||
| 價款交納形式 | 網上支付 | |||||||||||
| 與轉讓相關的其他條件 | 1.意向受讓方應在掛牌截止日前向天津產權提交受讓申請。 2.意向受讓方向天津產權提交受讓申請即視為已詳細閱讀并完全認可本次轉讓標的現狀及所涉資產評估報告的披露內容,并已完成對本次轉讓標的的現狀查驗完畢并接受、無異議,自愿承擔本轉讓標的以現狀轉讓的一切交易風險,由此產生的費用、后果和責任均由受讓方自行承擔。轉讓方對轉讓標的的完整性、品質及原用途不作保證,不負責技術質量保證及售后服務,均以現場實物現狀為準。本項目披露的資產信息僅供參考,不代表轉讓標的與其完全一致。轉讓標的以現場實物為準,受讓方不得就由此產生的損失和風險向轉讓方及天津產權提出任何索賠或其他主張,一切后果和責任由受讓方自行承擔。 3.意向受讓方提交受讓申請即視為已承諾以下事項:(1)同意按轉讓標的現狀進行受讓,在提交受讓申請后,視為意向受讓方對轉讓標的現狀及相關交易風險充分知悉,完全了解與認可轉讓標的狀況及相關約定并自愿承擔除因轉讓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責任與風險,不得以不了解轉讓標的狀況為由退還轉讓標的。如因受讓方自身原因導致轉讓標的未能按時移交的,轉讓方有權全額扣除受讓方交納的全部交易價款,轉讓方可單方解除資產交易合同,收回轉讓標的,再次進行公開轉讓;(2)同意在收到《動態報價結果通知書》后5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資產交易合同;(3)同意在資產交易合同簽訂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全部交易價款一次性支付至轉讓方指定賬戶,并將交易服務費(服務費標準置于天津產權備查)支付至天津產權指定賬戶,本項目所涉及的其他費用(標的資產后續的運營、維護和保養等)均由受讓方自行承擔;(4)同意按資產交易合同約定與轉讓方辦理資產移交,受讓方在移交過程中應遵守轉讓方的規章、制度以及轉讓方的工作作息時間,如無特殊情況,轉讓方在法定節假日及雙休日期間不辦理轉讓標的交割手續。由受讓方引起的安全、消防、環保責任由受讓方自負。 4.意向受讓方在提交受讓申請時,需將在轉讓方處領取的《現場踏勘確認書》簽署后一并提交(意向受讓方為法人的須加蓋受讓方公章,意向受讓方為自然人的須簽字并捺印)。 5.本項目不接受聯合受讓。 | |||||||||||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1.意向受讓方為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的法人或非法人組織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讓方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 |||||||||||
| 是否對意向受讓方資格確認 | 否 | |||||||||||
| 保證金設定 | 是否交納保證金 | 否 | ||||||||||
| 自由報價期 | 11個工作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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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限時報價開始時間 | 信息披露期滿第2個工作日10:00 | 限時報價周期(秒) | 120 | |||||||
| 加價幅度(萬元) | 1 | 是否允許以起始價報價 | 是 | |||||||
| 動態報價須知 | 天津產權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資產轉讓動態報價須知 一、《天津產權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資產轉讓動態報價須知》(以下簡稱“《須知》”)依據天津產權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天津產權”)《天津產權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資產交易規則》和《天津產權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資產轉讓動態報價實施辦法(試行)》制定。 二、意向受讓方應在擬參與的資產轉讓項目(下稱“該項目”)的信息披露公告期內向天津產權遞交《資產受讓申請書》及《動態報價承諾函》等競買文件,同時還應按該項目《資產轉讓信息披露公告》(以下簡稱“《信息披露公告》”)的要求足額交納交易保證金。經資格確認的意向受讓方成為該項目動態報價活動的競買人。 三、參加動態報價活動的競買人,應知悉并遵守天津產權《天津產權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資產交易規則》和《天津產權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資產轉讓動態報價實施辦法(試行)》的規定,認真閱讀了本《須知》并接受其全部內容。 四、該項目動態報價按轉讓標的現狀進行競價,《信息披露公告》是對轉讓標的的一般性說明,僅供競買人參考。 五、競買人在參加動態報價活動之前,應對轉讓標的進行了全面了解,接受該項目《信息披露公告》中對受讓方的要求和相關條件,對競買行為負責,且動態報價實施后不得以不了解所競得標的為由予以反悔。 六、該項目動態報價活動使用天津產權交易中心指定的競價平臺——動態報價平臺(以下簡稱“報價系統”,(https:****。 七、競買人使用已認證的動態報價平臺帳戶,登錄動態報價平臺,參與競買活動。若競買人尚未注冊動態報價平臺帳戶,該競買人通過資格確認后,將同步獲得動態報價平臺初始帳戶。 競買人應于報價前,登錄"報價系統"(https:****。 八、動態報價標的起始價為標的轉讓底價。 九、動態報價采取加價的方式進行。 十、動態報價加價規則: 動態報價的加價幅度依據該項目《信息披露公告》公示內容確定。各競買人每次有效報價為當前報價加上加價幅度的整數倍(首次報價不低于起始價)。 十一、動態報價活動分為兩個報價期,即自由報價期和延時報價期。 1、自由報價期一般自信息披露公告發布次工作日零時起至信息發布期滿次日起第2個工作日的上午10時止。在此期間,競買人按照該項目動態報價活動規定的加價規則進行有效報價。 2、自由報價期結束后進入延時報價期。限時報價期可由多個延時報價周期組成,延時報價周期依據該項目《信息披露公告》公示內容確定。延時報價周期內如出現新的有效報價,則進入新的延時報價周期;在一個延時報價周期內如未出現新的有效報價,則當前的最高報價方即成為受讓方。 十二、涉及相關權利人未放棄優先權的情形: 行權方與普通競買人現場共同參與競價,行權方對最高報價應價或報出最高報價的,則其成為最終受讓方;反之,則最高報價的普通競買人成為最終受讓方。 1、競買人按照《信息披露公告》設置的加價幅度連續加價,有最高報價時,行權方可以該最高報價應價而不必加價,如無更高報價,則行權方競買人成為受讓方;如有更高報價,而行權方不作應價的,則該最高報價人成為受讓方。 2、有兩個或兩個以上行權方都對最高報價應價而該行權方無更高報價的,由該行權方之間以該最高報價為底價按加價幅度進行多次報價,價高者得確定受讓方。 其他行權方式,按照《信息披露公告》相關要求確定受讓方。 十三、確定受讓方后,天津產權向受讓方出具《動態報價結果通知書》,并通知轉讓方及其經紀會員。受讓方應按照《動態報價結果通知書》的要求與轉讓方簽署《資產交易合同》,并按照合同約定支付交易價款,同時受讓方按照其所簽署的《動態報價承諾函》中的承諾向天津產權支付相關服務費。 十四、若非轉讓方原因,出現以下任何一種情況時,競買人應承擔締約過失責任,轉讓方有權要求天津產權有權扣除其保證金,作為對相關方的補償: 1、競買人單方撤回受讓申請的; 2、各競買人在動態報價期內均未登錄天津產權動態報價平臺進行有效報價的; 3、競買人被確定為受讓方后未按《動態報價結果通知書》等文件履行相關義務的。 十五、競買人被確定為受讓方后未履行《動態報價結果通知書》等相關規定時構成違約,該違約方須向天津產權交納該項目動態報價中受讓方及轉讓方應當支付的交易服務費。天津產權有權根據轉讓方的申請再次組織該項目的交易活動。 十六、競買人應對其參與競價的注冊帳戶的安全性負責,任何使用競買人用戶名和密碼登錄進入動態報價平臺的用戶,在該平臺上的一切行為均視為競買人本人的行為,由競買人負責。 十七、因競買人如下行為產生的一切后果,天津產權不承擔任何責任: 1、未及時關注天津產權發布的競價活動相關信息的; 十八、因不可抗力、軟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惡意攻擊等原因而導致動態報價平臺系統異常、競價活動中斷的,天津產權不承擔任何責任。天津產權將視情況組織繼續報價或重新報價,并通知各競買人。 | |||||||||
| 動態報價承諾函 | 動態報價承諾函 項目編號:**** (鞍山市燃氣集團有限公司): 天津產權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天津產權”): 本方就參與鞍山市**** 一、本方已仔細閱讀并自愿遵守《天津產權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資產轉讓動態報價須知》(以下簡稱“《動態報價須知》”)等文件的規定;同意按照相關規定參加本項目動態報價活動。 二、本方已完成對本項目標的的全面調查了解(包括但不限于查閱由轉讓方提供的本項目檔案文件),對項目標的情況已充分知曉。本方對競買行為負責,自行承擔包括但不限于因所獲取的標的信息不全面、誤解等而產生的相應后果。 三、本方承諾在接到《動態報價結果通知書》后5個工作日內,按規定將本項目動態報價產生的交易服務費交納至天津產權指定賬戶。 四、本方在辦理本項目資產變更、過戶時,承諾承擔法律法規規定的應由受讓方繳納的相關稅費。 五、本方同意,在本方發生違反交易規則、《動態報價須知》及其他違規違約行為時,轉讓方和天津產權有權扣除本方已交納的交易保證金。 六、本方同意,若本方被確定為受讓方后,因本方原因未履行《動態報價結果通知書》等相關規定而違約時,應向天津產權交納本次動態報價中受讓方及轉讓方應當支付的交易服務費。天津產權有權根據轉讓方的申請再次組織本項目的交易活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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