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供應商派車至我中心各片區維護所五個垃圾存放點(科創片區維護所、青沙片區維護所、洪山片區維護所、秀峰片區維護所、湘雅片區維護所)實施垃圾清運并進行無害化處置。
二、相關標準:執行國家、省、市、行業相關標準。三、技術規格:1、車輛及設備配備要求
1.1供應商應為本項目提供專項作業車輛:垃圾運輸車一輛(車廂容積13m及13m以上),移動式樹枝粉碎車一輛(車廂容積11m及11m以上);(公司自有的設備提供購置發票及行駛證,租賃設備提供涵蓋本項目服務期的租賃合同及行駛證);
1.2供應商需承諾垃圾清運車輛及設備在服務期限內應取得合法的車輛行駛證和相關行業許可證等證件;
1.3供應商應保障垃圾清運車輛及設備滿足垃圾運輸生產要求,并應定期清潔、保養和檢修,保證正常運行;
1.4合同簽訂后,供應商須提供所有服務本項目的車輛有效證件復印件,以備采購人審核,如有造假等不良行為,采購人有權追究其法律責任。
2、人員要求
2.1供應商應為本項目至少配備3名作業人員及1名安全員,要求中標為項目配備的作業人員提供勞動合同掃描件,安全員提供安全員證及勞動合同掃描件;
2.2了解和熟悉國家及地方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的要求;
2.3安全培訓:供應商對擬投入本項目的人員進行安全培訓,了解和熟悉園林垃圾拆解、破碎、碾壓的安全防護;
2.4技術培訓:供應商對擬投入本項目的作業人員進行技術培訓,能熟練操作垃圾拆解、破碎、碾壓等;
2.5所有作業和收運人員應經過專業培訓合格后上崗,作業時應全程佩戴好安全防護用品;
2.6供應商在投標文件中承諾自行承擔在項目服務期限內所有服務人員的安全問題,應負責其派出的所有工作人員的人身意外保險以及承擔人身意外事故引發的責任、損失和所有費用。(提供承諾函,并加蓋公章)
3、垃圾處置處理要求:
3.1供應商須將生活、園林垃圾進行分類、處置,具體分類、運輸、處置要求嚴格按照《湖南省生活垃圾分類投放收集運輸設施設備配置規范》(DBJ43/T502-2023)、《湖南省城鄉生活垃圾分類指南》等標準執行,供應商應在投標時按以上標準提供針對性的垃圾分類、處置的處理措施;
3.2供應商對生活、園林垃圾處理需做到安全、環保。
3.3無害化處理標準及要求:
3.3.1處理過程遵循"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原則,嚴格執行國家強制性工程建設規范;
3.3.2采用全密閉運輸車輛,嚴禁垃圾遺撒、滲濾液滴漏,杜絕運輸途中的二次污染;
3.3.3終端處置:①園林垃圾:鼓勵采用粉碎、堆肥等生物處理技術,將園林垃圾轉化為有機基質或土壤改良劑。堆肥過程須控制好碳氮比、水分及溫度,確保腐熟度及無害化(殺滅病蟲卵);對于無法堆肥的木質化程度較高的枝干,可經破碎后作為生物質燃料使用,或送往符合GB 18485標準的焚燒發電廠進行能源利用;嚴禁隨意焚燒園林垃圾,防止大氣污染。在非專業堆肥場地露天堆放時,應采取覆蓋措施,防止蚊蠅滋生及異味擴散。②生活垃圾:焚燒處理須符合GB 18485標準;衛生填埋處理須符合GB 16889標準,其中滲濾液處理后水質須達到《生活垃圾填埋場污染控制標準》(GB 16889-2024)表二限值要求;③建筑垃圾:須實行分類處理,優先資源化利用,嚴禁與生活垃圾混合;
4、安全作業要求:
4.1供應商應遵守相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制定企業安全生產方案和系列制度;
4.2全面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確保生活、園林垃圾收運和資源化處理全過程安全進行;
4.3若發生安全事故,供應商應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進行處置并及時報告采購人,在12小時內遞交正式的書面事故處理報告,事故責任和經濟賠償由供應商承擔。
5、應急要求:
5.1供應商必須設立應急隊伍積極配合各類檢查及應急活動,供應商緊急響應任務時間:要求4小時以內響應并人員到位;應急人員及清理所發生的費用包含在總報價內,不再另行追加;
5.2供應商需制定詳細應急預案應對各種突發情況如:惡劣天氣、重大節日活動、交通事故、作業事故等,并且須有詳細的應對方案及具體措施;
5.3供應商對省、市、區及采購人交辦或媒體曝光的大件垃圾的問題需在4個小時內完成整改。
6、清運數量的確認:
6.1供應商每次裝運出前,應填寫清運數量確認單,經采購方負責人與供應商工作人員進行清運數量的簽字確認;
6.2內容應包括清運日期、清運地點、清運人員、數量、清運車車牌號、水印相機拍攝照片等內容;
6.3供應商應對每月的垃圾運輸量確認單進行匯總統計,每兩個月一次提交給采購人,作為項目驗收結算的參考依據之一。
四、交付時間和地點:1、服務期限:合同簽訂之日起1年。
2、服務地點:采購人指定地點。
3、付款人:點擊登錄查看(通過國庫集中支付)。
五、服務標準:1、服務要求
1.1供應商必須具備實施垃圾清運并進行無害化處置的設備設施、專業人員,還需具備對園林垃圾的破拆、裝車、運輸等工作能力;并負責對區內產生的園林垃圾資源化無害化處理。由采購人負責將區域內園林垃圾進行收集至區內五個垃圾存放點生產科根據各片區維護所需求統一下單至供應商,供應商負責將集中點存放的垃圾轉運至符合國家或行業相關要求的處置場地和資源化處置工作;(采購預算中包含由供應商清理、運輸并提供處置場地的全部費用,采購人不再另行支付任何其他費用)
1.2垃圾收集應當采用全密閉或適用轄區內環境的運輸工具,并應當具有分類收集功能;
1.3供應商必須確保垃圾及時清運,一般情況下,供應商應在接到采購人通知24小時內無條件派人派車到達指定地點進行清運;遇緊急情況,供應商應在接到采購人通知4小時內無條件派人派車到達指定地點進行清運;
1.4供應商應制定健全的技術、質量、安全和監測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執行;
1.5供應商垃圾裝車應將車輛裝滿后(使用水印相機拍攝照片留存)方可拖運并處理,每次需有各片區維護所負責人檢查并簽字確認。如負責人檢查發現有未裝滿即拖運走的現象,即上報至督查科。
六、驗收標準:一、驗收標準和方法
驗收主體:點擊登錄查看
組織形式:本項目由開福區****
驗收時間:合同簽訂之日起,每兩個月辦理項目驗收書,一年六次。
1、驗收程序:
(1)啟動驗收程序:按照政府采購合同約定,在每次付款前由成交供應商向采購人發起履約驗收工作。
(2)成立驗收小組:驗收小組組長:業務科室分管領導;驗收小組成員:由業務科室組織本單位督查科、財務科、生產維護科、物資采購科及相關片區****
(3)確認驗收方案(出具確認書簽字):驗收小組應對履約驗收方案進行簽字確認。
(4)實施項目驗收:驗收小組應當認真履行驗收職責,嚴格按照履約驗收方案組織實施驗收工作,出具驗收意見,做好驗收記錄,確保項目驗收意見客觀真實反映合同履行情況,對驗收結果負責。
(5)出具項目驗收書:驗收小組根據個人驗收意見出具項目總體驗收書,經成交供應商和采購人確認后驗收完成。
(6)驗收不合格情形的處理:驗收小組需要出具書面整改意見,成交供應商完成整改后(3日內)重新申請驗收。
(7)驗收資料歸檔:項目驗收完成后,采購單位應當將驗收小組成員名單、驗收過程資料、驗收原始記錄、驗收結果等資料作為采購項目檔案妥善保管。
2、驗收內容:按照本項目采購需求中第四點項目服務標準及要求規定的內容驗收,以垃圾運輸量確認單(包括清運日期、清運地點、清運人員、數量、清運車車牌號、水印相機拍攝照片等)、項目臺賬等資料為準。
3、驗收標準:根據本項目采購需求中第四點項目服務標準及要求嚴格執行。
4、與履約驗收掛鉤的違約責任與資金支付條件:成交供應商必須在合同規定的服務時間內保質保量完成各項垃圾清運服務工作并承擔相應責任。成交供應商未能按時清理垃圾或未按要求將垃圾清運至指定地點進行處理的,扣除當次付款總額的5%作為賠償。
5、爭議處理:
(1)驗收結果爭議:成交供應商對項目總體驗收意見及評價存在異議,拒不認可或拒不蓋章的,按照政府采購合同約定的方式解決;合同未作約定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相關規定處理。
(2)合同履約爭議:履約驗收過程有關合同履行問題、違約責任認定和爭議解決處理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6、涉及到驗收費用的支付:由成交供應商承擔驗收過程中的所有費用。
7、采購人和供應商的權利和義務
采購人:
(1)監督成交供應商按規定時間內到達指定地點進行清運,將車輛裝滿后方可拖運并處理;
(2)采購人對服務內容進行驗收;
(3)供應商的服務未達到采購人要求的,采購人有權提出整改要求;
(4)采購人對成交供應商提出的履約驗收質疑進行答復;
(5)采購人按照合同約定的付款進度定期結算并支付款項。
供應商:
(1)成交供應商服務期間應當建立清運的相關記錄臺賬,需準確、完整記錄包括清運日期、清運地點、清運人員、數量、清運車車牌號、水印相機拍攝照片等;
(2)成交供應商全面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確保生活、園林垃圾收運和資源化處理全過程安全進行;
(3)嚴格按照投標響應文件履行合同義務,服務質量必須符合驗收標準;
(4)按照采購人提出的書面整改意見及時整改,整改后申請重新驗收;
(5)成交供應商對驗收結果存在異議,應以書面形式向采購人提出質疑。
七、其他要求:1、付款方式:中標單價*實際清運及處置數量=結算金額,每兩個月據實結算,一年共六次,最終結算金額不超本項目預算金額。
2、本項目采用單價包干方式結算,供應商應根據項目要求和現場情況,詳細列明項目所需的設備及材料購置,以及培訓、人工、管理、財務等所有費用,如一旦中標,在項目實施中出現任何遺漏,均由供應商提供,采購人不再支付任何費用。
3、合同期內,如遇政府政策調整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及政府采購合同繼續履行將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雙方當事人應該變更、中止或者終止合同。
4、開標前,供應商如需踏勘現場,有關費用自理,踏勘期間發生的意外自負。
5、根據《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管理辦法》(財庫﹝2020﹞46 號)文件規定,本項目為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根據《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 4754-2017)標準,本項目所屬行業為“交通運輸業”。
6、對于上述項目要求,供應商應在響應文件中進行響應。
采購需求僅供參考,相關內容以采購文件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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