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食品廠區塊用地范圍內10戶居民:
為加快推進我縣舊城區改造步伐和城市化建設進程,按照肇源縣城市總體規劃要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條的規定,擬收回原食品廠區塊用地范圍內10戶居民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現將有關情況告知如下:
一、擬收回原食品廠區****
原食品廠區塊房地產權屬信息統計表
下載
二、補償標準按照《房屋征收補償安置協議書》執行。
三、自本告知發布之日起,上述涉及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使用權人不得再對該宗地進行轉讓、租賃、抵押等活動。
四、依據《自然資源聽證規定》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原食品廠區塊用地范圍內的10戶居民有要求陳述、申辯和申請聽證的權利,在收到本告知書或本告知書公告發布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可以向我局提出書面申請,逾期未提出的,視為放棄陳述、申辯和申請聽證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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