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疑
提問一:1、****起至今(以發證時間為準),供應商獲得過省級(直轄市或自治區)及以上招標投標協會頒發的“先進集體”或“誠信自律單位”的,每有1個得2分;本項最多得2分。這一條使用的是行業協會加分,并不能具備代表性,比如企業信用評價AAA也可以得分。
2、現目前招標代理機構服務水平和服務能力水平參差不齊,存在大量低價中標取得項目代理權后,將項目信息出賣或者權利尋租的不法現象,為了避免低價低質代理機構乘機而入擾亂市場以及對損壞業主合法權益,建議調整優化評標基準價的制定方式以及扣減分差的比例,使得優質優價的單位能夠具備競爭性。
回答提問一:1、招投標協會屬于行業自律組織,受相關行政部門指導、監管,故本評分項系對供應商行業信譽與自律水平的客觀評價,與招標代理服務質量相關。本評分項的設置無不合理之處,不作調整;
2、評標基準價的計算及投標報價分值計算規則,已綜合考慮市場競爭與服務質量,不作調整。
提問二:評標辦法商務部分“人員要求”評分(5分)項中,要求提供人員2025年9月至2026年2月的連續養老證明,并要求相關注冊證書注冊在投標人單位。
我司近期進行了機制改革,相關業務人員所在單位發生了變化,導致無法提供新單位的相關社保以及注冊證尚在變更程序中尚未完成。
基于以上特殊情況,懇請業主同意允許通過附上改革政策文件及相關人員的履職到崗服務承諾等資料替代,使用原單位人員參與投標應予以認可。
回答提問二:從業人員必須為本企業自有人員,人員要求不作調整。
提問三:1、評標辦法商務部分“****起至今(以發證時間為準),供應商獲得過省級(直轄市或自治區)及以上招標投標協會頒發的“先進集體”或“誠信自律單位”的,每有1個得2分;本項最多得2分”。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全國評比達標表彰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公布的《全國創建示范活動保留項目目錄(第一批)》,或是《全國性社會組織評比表彰項目清單》(民政部公告 第581號)是目前國家級獎項的權威依據,這兩個目錄清單中并未涵蓋以上獎項,且實為以特定行業協會的獎項作為加分條件。因此我們認為該獎項的權威性和普適性不足,存在一定的排斥性,懇請業主單位取消該評分項。
2、評標辦法商務部分“人員要求”中,強制要求證書組合,缺一不得分。且要求已經停用的招標師和還未全面施行的中級招采人員專業技術能力評價證書作為特定要求。存在一定的排斥性和不合理性,懇請業主單位取消該評分項。
2016年6月,國務院印發《關于取消一批職業資格認可和認定事項的決定》,取消了招標師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建議取消招標師的相關要求,改為對項目負責人業績的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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