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競價文件中第二條響應人資格要求做出如下說明:
取消原文件中響應人資格要求第四點“具備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資質三級及以上”的資格要求,其他響應要求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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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競價文件中第二條響應人資格要求做出如下說明:
取消原文件中響應人資格要求第四點“具備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資質三級及以上”的資格要求,其他響應要求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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