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閬中直屬庫糧食倉儲設施建設項目MEC工程”補遺01號
致各投標人:
現對閬中直屬庫糧食倉儲設施建設項目MEC工程招標文件中內容作如下更正:
一、原招標文件中,投標人資格要求:“3.1.2業績要求:
√ 近年( **** 至投標截止時間,不少于3年) 已
完成 不少于 1 (1 至3個)個類似項目。類似項目是指: 合同金額在4000萬元及以上、額定輸送量200噸/小時及以上的散料輸送系統MEC(含設備采購及安裝)工程業績。(不接受分包業績;接受聯合體形式承接的業績,但投標人必須在該聯合體業績中承擔并完成符合上述業績要求的 MEC 工程內容的供貨或安裝,并提供該工程聯合體協議書。)。
第三章評標辦法前附表2.2.4(4)企業業績:4分。****至投標截止時間(以工程接收證書(工程竣工驗收證書)為準),已完成每1個類似項目得2分,最高得分4分。類似項目是指: 合同金額在4000萬元及以上、額定輸送量200噸/小時及以上的散料輸送系統MEC(含設備采購及安裝)工程業績(不接受分包業績;接受聯合體形式承接的業績,但投標人必須在該聯合體業績中承擔并完成符合上述業績要求的 MEC 工程內容的供貨或安裝,并提供該工程聯合體協議書。)。注:1、類似業績需提供合同、竣工驗收證明。如合同、竣工驗收證明材料所能承載的證明內容不能體現業績要求的具體表述,需同時提供發包人出具的加蓋發包人單位公章的證明文件。(包含準入資格業績)
現更正為: 類似項目業績證明材料以第八章投標文件格式要求為準。
二、其他內容不作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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