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項目編號:****
全市****
項目編碼 2026-MY/01-0018 掛牌金額 326,160.00元 掛牌日期 **** 截止日期 ****
基本信息
| 標的名稱 | 北京市**** | 項目編碼 | 2026-MY/01-0018 |
| 坐落(地址) | 查子溝村 | 土地用途 | 耕地 |
| 擬出讓面積(畝)(以實際測量為準) | 是否包含基本農田 | ||
| 基本農田面積(畝) | 地上物情況 | ||
| 擬出讓面積(畝)(以實際測量為準) | 是否包含基本農田 | ||
| 基本農田面積(畝) | 地上物情況 | ||
| 擬出讓面積(畝)(以實際測量為準) | 是否包含基本農田 | ||
| 基本農田面積(畝) | 地上物情況 | ||
| 擬出讓面積(畝)(以實際測量為準) | 是否包含基本農田 | ||
| 基本農田面積(畝) | 地上物情況 |
地塊 - 1
| 地塊名稱 | 十七畝地 | 地塊編號 | |
| 東至 | 路邊 | 南至 | 東溝門口 |
| 西至 | 山根河邊 | 北至 | 半截峪村南 |
地塊 - 2
| 地塊名稱 | 半截峪村北 | 地塊編號 | |
| 東至 | 康家峪 | 南至 | 半截峪村北 |
| 西至 | 西臺子 | 北至 | 墳西溝 |
地塊 - 3
| 地塊名稱 | 下窩鋪村南 | 地塊編號 | |
| 東至 | 東石溝 | 南至 | 深家峪 |
| 西至 | 大西溝 | 北至 | 后臺子 |
地塊 - 4
| 地塊名稱 | 查子溝村董家峪 | 地塊編號 | |
| 東至 | 水庫邊 | 南至 | 南溝 |
| 西至 | 大西溝 | 北至 | 北溝 |
權屬信息
| 權屬類型 | 所有權人 | ||
| 是否包含承包土地 | 否 | 承包方式 | |
| 承包方 | 承包經營權證編號 | ||
| 承包期限(起始日) | 承包期限(終止日) | ||
| 是否存在他項權利人 | 否 | 他項權利人 | |
| 他項權利內容 | 相關權利人是否放棄優先權 |
擬出讓信息
| 擬出讓期限(起始日) | 擬出讓期限(終止日) | ||
| 擬出讓期限(年) | 一年零八個月 | 擬出讓用途 | 糧食、蔬菜作物種植 |
| 擬出讓方式 | 出租 | 是否屬再次出讓 | 否 |
| 是否原承包人 \ 原出租人同意 | 前次出讓方式 | ||
| 原出讓期限(起始日) | 原出讓期限(終止日) | ||
| 其他農戶是否放棄行使優先權 |
掛牌及公告
| 是否掛牌 | 是 | 披露方式 | 北京農村產權交易網站及北京市**** |
| 掛牌日期 | **** | 截止日期 | **** |
| 掛牌總金額(元) | 326,160.00 | 首次項目信息發布公告期 | 5個工作日 |
信息發布期滿后無意向受讓方
| 信息發布類型 | 信息發布終結 | 延牌周期(工作日) | |
| 延牌次數 |
掛牌期滿,一個以上受讓方交易方式
| 方式 | 網絡競價(多次報價) | 其他方式描述 |
交易保證金設定
| 交納金額(元) | 5,000.00 | 交納期限(工作日) | 不得晚于信息發布期結束后三個工作日 |
| 交納方式 | 電匯 | 處置方法 | 扣取交易服務費后退回 |
| 處置方法說明 | 出讓方與受讓方約定交易保證金不作為合同價款的,農交所在產權交易合同審核通過后五個工作日內,扣取交易服務費后將交易保證金余額退回。 | 其他 | |
| 北京農交所保證金賬戶信息 | 賬戶名稱:北京登記結算有限公司 開戶行:北京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商務中心區**** 開戶行簡稱:北京農村商業銀行商務中心區**** 賬號:******** 行號:**** 備注:按照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對北京市交易場所交易資金監管要求,點擊登錄查看(以下簡稱“農交所”)交易保證金及合同價款接受北京登記結算有限公司規范監管。北京登記結算有限公司由北京市金融局批復成立,為北京市各類交易場所提供交易資金統一結算、客戶資金存管等服務。 | ||
交易條件
| 公告價格(元) | 326,160.00 | 合同價款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合同價款結算方式 | 場外結算 |
| 與出讓相關其他條件 | |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無 | ||||
其它需要披露的內容
| 其它需要披露的內容 | 1、擬出租期限:以合同簽訂起始日期為準至****。具體租期以合同簽訂為準。 2、2025年-2027年最高減免農村集體復耕土地承包(租)費不得高于1000元/年/畝,擬出租價格500元/年/畝。2026年-2027年租金共計 326160元,租期不滿一年租金按整年收取。承租方自合同簽訂10日內向甲方支付當年租金,剩余租金每年1月15日前繳納。 3、要嚴格落實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制度,應地表種植糧食作物及蔬菜,種滿種嚴,堅決制止耕地“非農化”,防止耕地“非糧化”。基本農田使用需符合基本農田保護條例。現所有土地已完成復耕。 4、要確保農地農用,不得破壞耕作層,不得改變土地性質。 5、如需開展設施農業項目,請嚴格按照《關于印發<加強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保護 促進種植類設施農業高質量發展指導意見>的函》(京規自函〔2023〕2289號)要求,履行相關備案程序。 6、涉及生態保護紅線部分要嚴格按照《自然資源部 生態環境部國家林業和草原局關于加強生態保護紅線管理的通知(試行)》(自然資發〔2022〕142號)進行管理。 7、不得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進行“非農化”建設。如涉及新增建設用地,請依法依規按照基本建設程序辦理用地及規劃審批手續,避免形成違法用地、違法建設。 8、加強對河道管理范圍的監管,不得種植玉米、高粱等高桿作物,要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北京市河湖保護管理條例》、《北京市水土保持條例》等法律法規。 | ||||
交易所聯系方式
| 聯系人 | 聯系電話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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