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項目名稱及項目編號:
項目名稱:煉焦貧瘦煤銷售
項目編號:****
一、競價內容1.1競價銷售產品名稱:煉焦貧瘦煤。1.2銷售期限:自合同簽訂之日起15日,具體結束時間由評審小組通過評審會決定。如在本競價銷售時間內遇柳鋼進行業務調整而無該產品銷售,競價發起方將提前停止煉焦貧瘦煤的銷售,并有權終止相應的購銷合同。1.3產品質量標準:競價銷售的煉焦貧瘦煤質量不做保證,含水份,凡是參加競價的單位在報價前務必到存放現場進行取樣驗證。1.4競價數量:總量約6800噸(以清空柳鋼B區****點擊登錄查看,聯系人:夏小明,聯系電話:****。二、競價要求2.1參與競價方應具有真實合法的法人營業執照及相應產品生產經營資質。2.2參與競價方應具有真實合法且正常使用的的企業財務賬號。2.3參與競價方需提供營業執照、環保資質、開戶許可證和法人身份證的復印件,如委托他人辦理報價還需提供委托書和受托人身份證復印件,所有資料需加蓋單位公章。2.4參與競價方須在報價前交納競價保證金壹拾萬元整(¥100000.00),競價保證金應以公司名義對公存入競價發起方指定的銀行賬戶(后附),用途和摘要欄備注“煉焦貧瘦煤競價保證金”,并在競價截止日前向競價發起方提供競價保證金交付證明,現金存款的需要到競價發起方財務部門開具收據,未提供交付證明的報價視為無效。未成交方在成交結果公布后自行提交退款申請材料,競價發起方收到退款申請材料后45個工作日內完成退款手續,成交方所交的競價保證金則作為合同保證金留存競價發起方。2.5報價截止日期:以柳鋼電子采招平臺報價界面截止時間為準,逾時不予受理。三、競價評審3.1 報價截止后,由競價組織機構組織評審小組進行二次詢價和評審,評審按競價文件要求執行,比報價的同時考慮參與競價方信譽等因素。3.2競價評審的有效性以三家以上(含三家)參與競價單位報價為基礎,如報價單位不夠三家,則競價發起方有權將本項競價業務作廢。3.3如參與競價方報價偏離市場價格,則競價發起方有權將本項競價業務作廢。3.4如放棄報價,請在競價截止日期前勾選棄標并提交,對于未勾選提交的單位,競價發起方有權取消該單位今后在我公司的參與競價資格。3.5評審原則:綜合評定,合理高價者成交。四、其他相關要求4.1成交方在接到競價發起方的成交通知后,須在三天內到競價發起方處簽訂購銷合同,并在簽訂合同后三個工作日內按合同規定打入貨款,辦理進場提貨手續,到期未按照要求辦理合同簽訂、交款等手續視為違約,所交納的競價保證金全部扣除,不予退還。4.2簽訂購銷合同前成交方未能如實提供相關環保資質的(若成交方為貿易公司,應提供終端客戶購買合同及終端客戶環保資質),競價發起方有權取消其成交資格,并扣除其競價保證金。成交方必須按照競價發起方的要求做好相應環保工作,在裝卸和運輸過程中必須采取防揚塵防撒漏措施,不得擅自傾倒堆放棄存遺撒貨物,如有違反一經發現按違約處理,競價發起方有權扣除成交方部分或全部保證金,情節嚴重的競價發起方有權解除購銷合同并扣除成交方全部保證金及貨款,同時取消該公司今后在我公司的參與競價資格,因此造成的損失由成交方自行承擔。4.3對于提供虛假資料的成交方,競價發起方有權中止合同乃至追究法律責任。4.4成交方在提貨時,每車均要到競價發起方指定的地點過磅計量,過磅費由競價發起方支付。4.5成交方在提貨運輸過程中(含柳鋼廠內),所發生的安全及其他事故,均由成交方自行承擔,如給競價發起方造成損失的,由成交方負責賠償。4.6成交方在競價發起方公司的業務行為要符合相關的規章制度和國家的法規要求,如有違反,自負其責。競價保證金(用途和摘要欄填:煉焦貧瘦煤競價保證金)請存入以下帳戶(賬務聯系電話****):單位全稱:廣西柳鋼環保股份有限公司開戶行:建行柳州柳北支行賬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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