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西藏自治區朗縣****掛牌出讓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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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藏自治區朗縣****掛牌出讓公告 西藏自治區朗縣**** 一、出讓人 名稱:點擊登錄查看 場所:林芝市**** 二、礦業權交易平臺 名稱:西藏自治區公共資源交易平臺 場所:林芝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三、出讓采礦權基本情況 礦山名稱:西藏自治區朗縣**** 開采礦種:水泥用大理石 地理位置:林芝市**** 面積:0.720700平方千米,拐點坐標如下(2000國家大地坐標):
資源儲量:礦區范圍內保有資源量9609.25萬噸(其中:控制資源量7610.63萬噸,推斷資源量1998.62萬噸);設計利用資源儲量9609.25萬噸;設計損失資源量806.74萬噸,設計可采儲量8802.51萬噸,采礦回采率95.50%。 開采標高: 4710.0米至 4430.0米 資源開發利用情況:未開發 礦山地質環境保護及土地復墾要求:買受人競得采礦權后必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規定》等相關要求,建立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基金,并履行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土地復墾相關責任;按照《自然資源部 生態環境部 財政部 國家市**** 擬出讓年限:30.0年 起始價:10070.18萬元 起始出讓收益率:12.66% 四、投標人/競買人的資質條件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含港澳臺)注冊的營利法人或者非營利法人中的事業單位法人。 (二)獨立法人,不接受自然人和聯合體競買。 (三)未被列入全國礦業權人勘查開采信息公示系統中的“嚴重違法名單”,且不存在礦產資源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逾期不履行的情形。 (四)在“信用中國”網站中無“行政處罰”記錄,未被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經營異常名錄”、“安全生產領域失信生產經營單位”。 (五)未被“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 (六)競買人需具備對礦產資源進行綠色勘查開發利用、對礦區進行治理、生態修復以及綠色礦山建設的經濟實力與能力。競買人需對以上要求做出承諾,并在資格預審時提交承諾書。 (七)納入土地使用權和礦業權交易黑名單的企業不得參與本次礦業權競買。 (八)采礦權競買人需具備與開采相匹配的資金實力(存款證明或金融機構授信額度等)。 (九)競買申請及資格確認: 1、競買人按照《掛牌出讓公告》要求,規定時限內在西藏自治區公共資源交易網(https:****)注冊并提交報名資料; 2、具備競買條件的,點擊登錄查看將在規定時間內確認其競買資格,并領取《競買資格確認書》參加掛牌出讓活動。競得人支付的競買保證金,在簽訂《采礦權出讓合同》后轉為礦業權出讓收益,不計利息。未競得該標的的競買人繳納的競買保證金,競買人可在掛牌結束后申請退還,不計利息; 3、競買申請人在正式獲得《競買資格確認書》書后,可向出讓人索取前期已論證完成的《開發利用方案》等資料,作為競價參考資料,同時需簽署保密承諾書,向點擊登錄查看繳納資料押金10000元;競拍活動結束后,競買人退還資料時,點擊登錄查看退還押金,押金不計息。 4、競買申請人應詳盡了解本次掛牌出讓采礦權現狀及所列條件,按規定提交競買申請及繳納競買保證金(競買保證金以銀行到賬時間為準),提交競買申請即視同對本次掛牌出讓采礦權的現狀及所列條件無異議并全面接受。 五、出讓方式及交易的時間、地點 出讓方式:掛牌 掛牌時間:****—**** 掛牌時間以公告為準 網上交易:https:**** 六、獲取掛牌文件的途徑和申請報名的起止時間及方式 獲取掛牌文件的途徑:(一)獲取掛牌文件的途徑:點擊登錄查看(聯系電話:****葉先生) (二)申請報名的截止時間:****18時00分。 (三)申請報名方式:競買人按照《掛牌出讓公告》要求,在規定時限內在西藏自治區公共資源交易網(https:****)注冊報名。 申請報名的起止時間:****—**** 申請報名方式:按照公告要求提交資料、線下申請,符合條件者,開通競價資格(可電話咨詢)。 申請報名需提供的資料:1.競買資格確認書; 2.現場踏勘確認書; 3.競買申請書; 4.競買承諾書; 5.掛牌出讓須知; 6.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7.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證明文件;申請人委托他人辦理的,應提交授權委托書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證明文件; 8.公司誠信相關資料; 9.競買保證金繳納憑證; 10.金融部門出具的資信證明; 11.掛牌文件規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備注:所有提交的資料為加蓋申請人公章的紙質原件和掃描件 七、確定中標人/競得人的標準和方法 (一)本采礦權出讓在掛牌起始價的基礎上設有底價,以增價競價方式進行,每次增價幅度為50萬元/次或50萬元整倍數/次;按照出價最高且不低于底價者得的原則確定競得人。 (二)在掛牌期限內只有一個競買人報價,且其報價不低于底價,并且符合其他條件的,掛牌成交;在掛牌期限內有兩個及以上的競買人報價的,出價高者為競得人,經資格審查合格,確定為競得人并予以公示。 (三)在交易期限內,無人報價或報價低于底價或不符合其他條件的,交易終止,掛牌不成交。 八、風險提示 (一)根據礦山每年采礦生產計劃需要,競得人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辦理用地、用地、用草占用手續,產生的費用由競得人負責。 (二)為解決本項目及周邊礦山礦產品綠色運輸問題,采礦權競得人可以根據其礦產資源出區需求設計廊道規模,采礦權競得人應依法取得廊道建設手續,因廊道建設涉及的用地、用林、拆遷、青苗等補償費用均由采礦權競得人承擔,朗縣人民政府協調辦理相關手續;項目正式投入運營前,采礦權人不得進行采礦活動。廊道建設須符合安全環保要求,具備全封閉、低耗、低噪聲、無塵等功能。 (三)競得人成為采礦權人后,應依法依規履行相應的礦山環境治理、安全生產、環境保護、土地復墾以及關閉等義務,如果履行不到位,將承擔依法被行政處罰甚至公訴的風險。 (四)由于地質情況的復雜性和勘查工作的局限性,擬出讓采礦權礦區范圍內所表述的有關礦體的規模、形態、儲量、礦石質量與開采技術條件等可能與實際開采有差異,競買人應充分考慮資源儲量風險,充分評估開發資源投資風險,競買人提交申請并參與競買,即視為對采礦權現狀和出讓文件已完全認可并自愿承擔全部的風險責任,一旦競得并成為采礦權人,不得以總體方案中的儲量、質量、開采條件、發生不可抗力等為由向出讓機關等部門提出退款、索賠等要求。 (五)礦區場地、道路的修建,生產生活用電、用水、網絡等基礎設施建設等由競得人自行解決。 (六)買受人競得采礦權后必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規定》等相關要求,建立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基金,并履行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土地復墾相關責任;按照《自然資源部 生態環境部 財政部 國家市**** 九、對交易礦業權異議的處理方式 對采礦權、競買公告、競買文件、出讓交易程序存有異議的,應在掛牌截止時間15日前以書面方式向點擊登錄查看提出。 十、失信聯合懲戒提示 競買人應遵循“公平公正、誠實信用”的原則參與本次礦業權出讓競買,對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對違反公共資源交易法律法規,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競買人,將按照《自然資源部關于印發礦業權出讓交易規則的通知》(自然資規〔2023〕1號)、《國家發改委關于印發的通知》(發改法規〔2018〕457號)等規定,對相關失信企業和失信個人實施聯合懲戒。 十一、其他內容 (一)競買人如需前往實地踏勘、核實礦山實際情況的,可聯系朗縣****點擊登錄查看指定的賬戶。不能按時繳清的,自滯納之日起,每日按遲延應繳金額的2‰繳納滯納金。延期繳納超過30日的,出讓人有權取消本次交易;已經支付的各項費用不予退還,出讓人有權另行出讓該采礦權;競得人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經濟及法律后果。 (四)競得人在掛牌出讓成交5個工作日內,需單獨向點擊登錄查看支付掛牌代理服務費,詳見《競買須知》。 (五)掛牌出讓成交后,競得人繳納的競買保證金在出讓合同簽訂等手續齊全后轉為出讓價款的一部分;未成功競得標的的競買人的競買保證金退還申請經點擊登錄查看核對后提交委托人確認,委托人確認后由點擊登錄查看協調在掛牌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無息原路徑退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競得人違約,將取消競得人資格,競買保證金不予退還,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1、競得人提供虛假報名文件或者隱瞞事實的; 2、競得人向主管部門行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當手段競得的; 3、競得人不按規定簽訂《采礦權出讓成交確認書》、不按有關規定繳納交易服務費、不履行《采礦權出讓成交確認書》約定義務的,視為競得人違約,出讓人有權取消競得人資格,并由競得人承擔因違約而再次掛牌所造成的損失。 4、競得人逾期或拒絕簽訂《采礦權出讓合同》和繳納出讓收益的,視為競得人違約,出讓人有權取消競得人資格,并由競得人承擔因違約而再次掛牌所造成的損失。 5、競得人簽訂《采礦權出讓合同》后,競得人必須按約定的方式和時限支付采礦權出讓收益,競得人不能按時繳納的,競得人無權要求返還競買保證金,同時競得人須賠償損失。 6、競得人無正當理由(不可抗力因素除外),未能在規定期限內完善采礦權登記相關材料及辦理采礦許可登記手續的,出讓人有權無償收回該礦區****點擊登錄查看網站及微信公眾號、西藏自治區****點擊登錄查看 資源儲備中心 **** 朗縣自然資源局 辦公室 **** 點擊登錄查看 葉先生 **** 本公告在點擊登錄查看門戶網站、西藏自治區公共資源交易平臺交易大廳同時發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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